诗词格律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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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律诗的拗救

为了避免“犯孤平”,可采用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尽量避免使用仄声字。如下例:

次北固山下

王湾

客路青山下,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

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

这首诗首联第二句“行舟绿水前”的第一字“行”字是平声,如此处用仄声字就犯孤平了。颈联的第二句“江”字也是如此。第二种办法是“救孤平”。由于诗句的需要,如果在上例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使用仄声字时,那就要通过“救”来解决,从而避免犯孤平。我们通常将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什么叫拗救呢?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都需要拗救。如果一句中,前面一字用“拗”,后面就必须用一个字来救,或者在其对句中救。这里所谓的“救”,就是补偿,即平用仄补,仄用平补。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拗救的方法:

1.本句自救

在格律诗中有基本句式,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在第二种句式,即“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果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个字必须用一平声字作为补偿,这样就变为“仄平平仄平”,否则就是犯孤平。例如:

秦州杂诗

杜甫

凤林戈未息,鱼海路常难。

候火云峰峻,悬军幕井干。

风连西极动,月过北斗寒。

故老思飞将,何时议筑坛。

这首诗的首联第一个字应该是平声字,却用了“凤”这个仄声字,这就是用“拗”。而第三个字“戈”本该用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这就是“救”。这样,这句诗中“戈”字救“凤”字,从而避免了孤平。这就是所谓的“本句自救”,也叫“当句救”。在五言诗中,这种当句救常被称为“一拗三救”。

在七言诗,即“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第三字用仄声字,那么第五字必须用平声字补救。例如:

插花吟

邵雍

头上花枝照酒卮,酒卮中有好花枝。

身经两世太平日,眼见四朝全盛时。

况复筋骸粗康健,那堪时节正芳菲。

酒涵花影红光溜,争忍花前不醉归。

这首诗颔联第二句中的“四”字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也是用“拗”了。第五字“全”应仄声却用平声字来“救”,用“全”字补偿“四”字,从而避免了孤平,这也是本句救。在七言中,这种方式也叫“三拗五救”。

2.对句相救

在五言诗“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和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若用了仄声字,那么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必须用一个平声字来补偿。这样就变成了: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我们把这种形式叫作“对句救”。例如:

留别王维

孟浩然

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

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

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

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

这首诗首联第一句的第三个字应是平声,却用了仄声字“竟”,这是用“拗”。而第二句中第个三字该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空”,以求补足。以对句的“空”字补偿出句的“竟”字,这就是对句救。再例如七言诗:

夜泊水村

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名。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这首诗颈联第一句中第五、六字都该是平声字,却用了“有万”两个仄声字,这也是用“拗”。第二句中第五字应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无”,以求补足。这样就以“无”字,补救了“有万”两个字。这也是对句救,也被称为“一救二”。

3.可救可不救

同样在五言诗“仄仄平平仄”、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中,五言诗第三个字、七言诗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字;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没用仄声字,这种情况叫“半拗”,属于可救可不救之类。例如:

天末怀李白

杜甫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第三个字本该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几”,是“半拗”。本来可救可不救的,因为“一、三”不论,但作者还是在第二句中用第三个字“秋”字给救了。“秋”救“几”也可算是对句救。又如下面这首七言律诗:

咸阳城东楼

许浑

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州。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的第五个字应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日”,属“半拗”,本是可救可不救的,但诗人在第二句中用第五字“风”进行了补救;本来第二句的第五字当用仄声字却用平声字,而“风”救了“日”字是对句救;在本句中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欲”,所以“风”字又救了“欲”字。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此诗中既有本句救又有对句救。

4.特殊的平仄句式

在五言诗“平平平仄仄”、七言诗“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可以将五言的第三、四两字、七言的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即由原来的“平平平仄仄”变为“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变为“仄仄平平仄平仄”,但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

以上这种格式在唐宋诗歌中很常见,算是一种正规的格式。如下例:

郊行即事

程颢

芳草绿野恣行事,春入遥山碧四围。

兴逐乱红穿柳巷,困临流水坐苔矶。

莫辞盏酒十分劝,只恐风花一片飞。

况是清明好天气,不妨游衍莫忘归。

这首诗中第七句“况是清明好天气”用的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的格式。在律诗中,这种格式一般都出现在第三句或第七句中,所以这种格式被称为特殊的平仄格式,也可以当正规的格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