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展望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GDP核算逐步完善,但是与发达国家GDP核算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涌现新的情况,经济社会管理不断产生新的需求,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中国GDP核算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宏观调控需要更加翔实、更加准确、更能反映经济发展实际的GDP核算数据的新需求,才能体现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际可比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革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是GDP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一直采用成本法,即利用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以及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等维护成本来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应当说这种方法与中国过去居民自有住房率高、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住房租金信息难以获得等实际情况是相适应的。但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房地产市场获得迅猛发展,尤其是部分城市的房价迅速提高,导致城镇房屋造价与市场价值的差距越来越大。在中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中,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是基于房屋造价成本计算的,这就使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存在明显的低估。另外,随着人口流动性的不断提高,通过租赁形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城镇人口越来越多,中国城镇地区的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成熟和完善起来。许多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利用成本法计算的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同利用租金法计算的结果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使用2008年SNA推荐的租金法计算的结果更能反映中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客观情况。
租金法的基本思路是利用租用同样大小、质量和类型的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来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价值。以前我国常规统计对房屋租赁的覆盖不够,相关基础统计指标的可获取性较差,因此实施租金法在实践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近年来,随着中国统计调查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与住房租赁相关的一些统计指标的可获得性有所增强,数据质量也不断提高,中国具备了利用租金法核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基本条件。通过改革,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也有利于提高中国GDP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另外,由于中国农村房地产市场比较落后,住房出租率非常低且房屋价值较为稳定,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暂不宜采用租金法,应该继续延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二)金融业核算方法改革
对于金融业核算来说,其产出往往不能简单地根据营业收入确定,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根据不同活动的特点,科学确定相应的产出核算方法,以准确衡量金融业及各子行业的规模。其中既包括金融中介服务、中央银行服务、非寿险服务等传统金融活动在产出测算中存在的问题,也包括新型金融服务业态核算带来的新挑战。因此,就上述金融活动核算方法提出改革和研究建议。
一是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FISIM)的分摊和不变价核算问题。FISIM一方面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产出,另一方面是这些服务的使用者的中间消耗或最终消费支出(在不考虑进出口的情况下)。FISIM的分摊问题虽然不影响金融业总产出,但会影响其他行业的中间消耗和居民部门的最终消费支出,进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GDP结构。目前,中国FISIM分摊的处理方式还比较简单,主要是按存贷款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这种方法的不足是,没有反映存贷款在FISIM提供中的差异性,没有反映各种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存贷款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的差异性。较为理想的方式是按照种类、期限、对象等标准区分存款和贷款,分细类对FISIM进行分摊,但这有赖于详细的基础数据的支撑。在FISIM的不变价核算方面,目前采用单缩法,缩减指数是消费投资价格指数和同业拆借利率指数的加权平均指数。虽然目前缩减指数的计算方法引入了利率指数,以试图来反映金融服务价格的变化,但主要还是基于消费和投资价格指数,而消费和投资价格指数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金融中介服务整体的价格变化情况,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事实上,金融中介服务的价格在实践中是非常难以获得的,因此一些发达国家不再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进行不变价FISIM核算,而是选用物量指数外推法,但这种方法对基础数据的要求又特别高,难以实现,因此FISIM的不变价核算方法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
二是中央银行服务产出核算问题。中央银行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出核算会影响整个金融业的产出和增加值。同时,由于中央银行既从事非市场性的货币政策制定实施等活动,又从事市场性的金融交易活动,其产出核算较为复杂。目前,按照2008年SNA的建议,中国在核算中央银行服务产出时区分了市场产出和非市场产出,但划分的依据是会计制度类型,而不是活动性质。由于缺乏足够详细的基础财务资料和中央银行职能的特殊性,目前完全根据服务活动的性质区分市场产出和非市场产出在操作上存在较大困难。但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可以积极尝试按照活动性质划分市场产出与非市场产出。另外,2008年SNA建议,如果存在利率干预的情况,相关流量不能全部计算为中央银行的FISIM,部分应记录为隐含的税收或补贴,而目前中国在核算中央银行的FISIM时尚没有考虑这一点,但央行实行利率干预的情况有时会发生,对此应该予以重视,开展相关研究,探讨核算方法,并且评估不同的核算方法对数据的影响。
三是新型金融服务业态核算问题。近些年来,中国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呈风起云涌之势,类别多样,经营特点也很不同,这给新型金融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核算带来很大挑战。特别是像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活动,具有创立时间短、企业规模小、发展迅猛、运营模式复杂、短期内未盈利等特点,核算其总产出和增加值难度更大。要想准确核算新型金融服务业态的总产出和增加值,首先要获得准确而翔实的基础统计数据,其次必须摸清不同新型金融服务业态的运营特点和盈利模式,结合2008年SNA的相关规定,科学确定核算方法。
四是非寿险服务产出核算问题。调整和平滑赔付支出数据是2008年SNA非寿险服务核算方法的关键改进之处,这样可以避免在巨灾年份由于赔付支出过大而造成产出低估问题。目前,中国的非寿险服务核算还在采用1993年SNA的方法,未对非寿险的赔付支出数据进行平滑调整。在常规年份,这种方法没有太大问题,但考虑到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在发生巨灾的年份,这种方法有可能会造成数据的大幅波动,因此采用2008年SNA推荐的新方法核算非寿险服务产出显得尤为必要。
(三)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核算改革
目前,中国GDP使用核算结果与生产核算结果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核算分类还不够细化,在数据公布方面,仅公布年度现价核算结果,年度不变价GDP和季度GDP核算一直处于试算阶段,尚未正式对外公布核算结果(仅公布过三大支出项目相对于GDP生产核算结果的贡献率和拉动点数)。这使得GDP使用核算结果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也制约了GDP在宏观经济需求侧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GDP使用核算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供给使用平衡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GDP使用核算和生产核算结果之间的衔接程度。二是细化支出项目分类。近年来GDP使用核算的分类虽然有所细化,但与国际标准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以最终消费支出为例,目前居民消费支出只划分为十个类别,政府消费支出只有一个类别。三是不断改进不变价GDP使用核算,特别是政府消费支出、存货变动和净出口等薄弱环节的不变价核算,争取早日对外公布不变价GDP使用核算数据。四是不断改进季度GDP使用核算,争取早日建立正式的季度GDP使用核算制度。
(四)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改革
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GDP增速的换挡。在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增长速度,这对不变价GDP核算,特别是在比较薄弱的服务业、非市场性活动不变价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变价GDP核算方法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研究建立部分服务业行业的生产价格指数。目前,中国编制了农业和工业的生产价格指数,在服务业领域,只有消费价格指数,尚未正式建立生产价格指数统计调查制度,因此大部分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指数或其相关子项目进行缩减。但是,由于许多生产性服务活动的服务对象不是居民,因此这些服务活动实际上没有对应的消费价格指数,在这种情况下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服务项目指数或其相关子项目代替,会影响到这些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完善劳动工资调查制度,改进工资率指数。对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非市场性服务业,没有适当的价格指数可用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可供选择的思路之一是构建工资率指数作为缩减指数。为了比较科学地计算工资率指数,应完善现有的劳动工资调查制度,改进调查内容和方法,增加按小时工资和按人员级别的分组,以反映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时间的变化。
三是研究采用链式指数进行不变价GDP核算。在不变价GDP核算中,核算基年的确定和使用时间的长短对不变价GDP的核算结果会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基年使用时间太长,由于产品结构和价格结构变化很大,会扭曲不变价GDP及其增速数据。为避免这种问题,SNA建议采用链式指数的方法进行不变价GDP核算。链式指数采用滚动的基年,可以保证总是使用最新的产品结构和价格结构。中国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不变价GDP核算的基年,与以往每10年更换一次基年的做法相比,基年的使用时间大大缩短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新的经济活动和新的产品类型不断涌现,5年更换一次周期也已经不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变化了,应研究采用链式指数进行不变价GDP核算的可行性。
四是开展不变价供给使用核算研究。目前,中国不变价GDP生产核算过多依赖于单缩法,基本没有采用双缩法。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难于准确核算不变价中间投入。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供给使用表可以提供一个计算不变价中间投入的框架,从而可以在不变价GDP核算中应用双缩法。另外,通过不变价供给使用核算框架,也可以有效控制不变价GDP生产核算和使用核算的数据差异,减轻公布不变价GDP使用核算数据的压力。
(五)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改革
中国季度GDP核算始于1992年,曾经长期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季度GDP增速是累计同比数据,没有分季数据,也没有环比数据。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进度统计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统计数据能够更灵敏地反映宏观经济的短期变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建立了二十国集团应对数据缺口的国际合作机制,提出要更加注意短期经济指标的监测。为适应这种需求,2011年第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季度GDP环比统计制度,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国GDP数据只有同比增速没有环比增速的历史。但这时用于计算环比增速数据的分季GDP数据,是利用累计GDP倒减得到的,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直接计算的分季GDP数据。2015年第三季度,国家统计局正式建立了分季GDP核算制度,使中国季度GDP核算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变革。中国的分季GDP核算起步较晚,还存在基础统计不够扎实、缺乏能够反映新经济活动的代表性指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为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提供更加可靠的高频宏观经济数据。
一是建立健全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专业统计建立以分季或分月为基础的统计调查制度,以及专业统计定期报表综合数据修订制度,从而与分季GDP核算相适应。二是在季度GDP核算中,加强对代表性指标的选取。目前大部分行业的季度增加值核算主要是基于少数几个代表性指标,这种方法在经济发展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问题不大,但在经济形势变化较快,特别是新经济活动不断涌现的情况下,这些代表性指标是否还能充分代表整个行业的发展情况,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三是积极开展季度供给使用表的研究工作。相对于年度核算,季度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加难以把握。应深入研究和编制现价和不变价供给使用表,发挥它们在季度GDP核算中的协调作用,用以检验来自不同渠道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匹配性。四是逐步改进和完善并适时发布季度支出法GDP及其构成项目数据,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需要。
(六)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改革
1985年国家统计局开展国家GDP核算后,各省区市统计局也同步开展了地区GDP核算。中国的GDP核算一直采用分级核算的模式,国家统计局制定GDP核算制度方法并负责国家GDP核算,各省区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制度方法核算本地区GDP。长期以来,中国地区GDP数据与国家GDP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有的年份差异还比较大,这种状况不利于正确把握各地经济形势,不利于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还影响了政府统计公信力,需要加以解决,以实现地区GDP汇总数据与国家GDP数据之间的衔接,这对于提高国家和地区GDP数据质量、科学研判经济运行形势、制定宏观经济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地区GDP与国家GDP数据产生差距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包括跨地区经营单位的重复统计问题等问题,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包括分级核算制度造成的问题。从国际上来看,凡是实行分级核算制度的国家,如日本、俄罗斯等,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区与国家GDP数据不衔接的问题。随着联网直报等现代统计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重复统计等技术问题已在较大程度上被解决,分级核算制度成为造成地区与国家GDP数据差距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分级核算模式,实行统一核算模式,即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核算地区GDP。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拟定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通过了这个方案,计划于2019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正式开展地区GDP统一核算工作。地区与国家GDP数据的差距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