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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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内法规的概念

(一)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

“党内法规”一词是由毛泽东首先提出的,是出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完善党的领导之需要;或者说,是出于治党的需要。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上,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此次会议上,刘少奇还专门作了关于《党规党法的报告》,再次明确提出了“党规党法”的概念。之后,“党内法规”或“党法党规”之类的概念又在多次会议和多部党的文件中被使用,如1945年5月中共七大会议上,刘少奇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1962年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1982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等,都明确使用过“党规党法”的概念。[2]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在法治的意义上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地位。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党内法规概念的内涵

对于党内法规的概念,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解说。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是党内具有一定级别的组织制定的,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是成文形式的党内规章制度。[3]也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是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4]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5]

我们认为,党内法规,在我国专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狭义上的党内法规已经在有关党内法规中被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条之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而广义上的党内法规则是指党内所有用以规范和保障党的行为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亦即姜明安教授主张的,党内法规可以指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党组织所有用以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正式法规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不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所规定的规范之种类。[6]

显然,广义上的党内法规除了狭义上的党内法规之外,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7]在学术界,人们对于党内法规的外延是有争议的,很多人主张直接援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条之规定,但也有学者提出,应当把在党内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定文件中的“决议”“决定”“报告”等纳入党内法规的范围,即主张采用一个相对广义的党内法规的概念。[8]而从党内法规使用的现状来看,实际上是在一个广义的概念上使用党内法规的,即对党内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并不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条之规定。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理论上还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但本书中所说的党内法规,主要是狭义的,即严格意义上的党内法规,当然也会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

[2] 参见吴新叶:《党内法规的形成与依法执政的实现》,载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百年变迁: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九届学术年会文集(2011年度)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13页。

[3] 参见付子堂:《法治体系内的党内法规探析》,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5期。

[4] 参见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 参见操申斌:《“党内法规”概念证成与辨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3期。

[6] 参见姜明安主编:《党员干部法治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20页。

[7] 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2条第2款。

[8] 参见韩强·《关于党内法规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