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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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素和步骤

艺术批评在形式上具有哪些要素或者要经历怎样的步骤?一般说来,描述(description)、分析(analysis)、解释(interpretation)和判断(judgment)被认为是艺术批评应该有的基本要素。[10]也有人将分析合并到描述和解释之中,将描述、解释和判断视为艺术批评的基本要素。在通常情况下,艺术批评的步骤也正是按照这种顺序展开的,因为这些要素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后一个要素总是依赖前一个要素。但是,在实际的批评活动中,也不排除这些要素可以穿插进行。

首先是描述。所谓描述,就是尽可能给出在作品中发现的各种细节。描述的对象可以是艺术特性(artistic properties),也可以是审美特性(aestheticproperties)。[11]所谓艺术特性,指的是属于艺术作品的特性,基本上是一些不依赖主体感受的客观特征,比如画面右下角有块红颜色。所谓审美特性,指的是与审美感受有关的特性,比如那块红颜色让人感到生动和热烈。为了保证艺术批评的客观性,有人主张描述只涉及客观的艺术特性。因为审美特性与欣赏者的趣味、感受力、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有关,不具备客观普遍性。鉴于艺术批评多少带有鉴赏的成分,我们并没有将审美特性排除在描述的范围之外。我们甚至可以将描述的范围设想得更广,任何欣赏者可以直接感觉到的因素都可以成为描述的对象。

艺术批评首先应该对艺术作品做出正确和详细的描述。历史上有许多艺术批评,它们的内容就是由描述组成。不过,也许由于描述过于基本以至于被绝大多数当代批评家所忽视。那些忽视描述的批评家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在机械复制技术尚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很难借助复制品来直接感受作品,于是,描述就成了批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情况有了根本的变化,人们可以很容易获得作品的复制品,可以看到语言文字无法描述的各种细节,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关于艺术作品的描述似乎都是多余的。

但是,任何描述都不可能是对作品的照相式的反映,阅读批评家对作品的描述与直接感受作品或作品的副本非常不同,因为描述的对象包括描述者对作品的感觉经验,而不只是作品的客观属性。进一步说,描述体现了描述者对自己的感觉经验的组织,而不是对零散的感觉经验的汇集。正如巴克森德尔(MichaelBaxandall,1933—2008)指出的那样:“描述与其说是一种对图画的再现,甚或是对看画过程的再现,不如说是对观画之后的思维的再现。……描述中许多较有力的词汇总有点间接,因为它们首先不是指向物质图画本身,而是指向图画给予我们的效果,或给予我们类似效果的其他事物,或给予我们恰与图画所给效果相类似的对象的理论性原因。”[12]由此可见,描述不能直接与作品的在场等同起来,因为描述的对象不完全是作品客观的物质形态,也包含了描述者对作品的感受、思考和解释。换句话说,描述与接下来的分析和解释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有一些交叉重叠的地方。

其次是分析。如果说画面右下角有一块红颜色属于关于艺术特性的描述,说这块红颜色给人生动和热烈的感觉属于关于审美特性的描述,那么说这块红颜色给人以平衡感和完整感就从描述领域进入了分析领域,是对作品的形式构成的分析。分析多半是根据形式美的规律来分析作品的结构,把描述的因素组织起来,让它们看上去显得合理。就绘画来说,作品的形式因素可以是线条、形状、色彩、质感等等,作品的构成原理可以是节奏、平衡、比例、运动、变化、强弱、整体等等。有关作品形式因素的分析,有时候可以合并到描述之中。有关作品形式因素构成某种形式美的分析,有时候可以合并到解释之中。因此,在某些人看来,关于作品的形式分析,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当然,描述和分析也可以涉及作品的题材和主题,但它们通常被归入解释的领域。

再次是解释。艺术批评的目的,不只是提供关于作品的感觉经验的描述,更重要的是提供关于作品的意义的解释。尽管人们经常用“诗无达诂”的古训来强调艺术作品意义的多元性和模糊性,但人们仍然期待能够从艺术作品那里获得确定的意义解释。艺术作品意义的多元性,不是我们不从作品中获取意义的借口,而是我们平等地对待各种合理的意义解释的依据;艺术作品意义的模糊性,也不应该构成我们进行意义解释的障碍,而是激发我们进行新的意义解释的挑战。

关于艺术作品的意义的解释通常从两方面进行,并且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关于解释的学说,即意图主义理论(intentionism)和反意图主义理论(anti-intentionism)。按照意图主义理论,作品的意义是由艺术家的意图决定的,因此弄清楚艺术家的意图就成了艺术批评的唯一目的。浪漫主义传记批评就是意图主义理论的典型代表。

按照反意图主义理论,作者的意图不是作品的意义的唯一依据,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就向所有的解释开放。作者的意图只是其中的一种解释,而且往往不是最好的解释。为了做出更丰富、更精彩的意义解释,我们需要限制甚至完全抛弃作者的意图。新批评、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艺术批评是反意图主义理论的典型代表。反意图主义理论有这样一个非常有力的论证:艺术家的意图最好是由他的作品来体现,而不是以其他的方式来体现,因此艺术批评应该集中于作品的分析,尤其是从符号学、语义学等角度展开的文本分析,而不是从其他方面对艺术家的意图捕风捉影。

无论是意图主义还是反意图主义,批评家在解释作品的意义时都会采取一些理论,这些理论可能来自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或者将艺术作品放在更复杂的历史语境中去解释。它们常常与接下来的判断或者评价联系在一起。

最后是判断或者评价。艺术批评不仅要有关于艺术作品的信息的描述,要有关于作品的意义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关于作品的价值的评判。尽管近来的艺术批评有用解释来取代评价的倾向,但艺术批评在根本上就意味着对艺术作品的评价,这一点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在近来的批评中,评价只不过更多地渗透在描述和解释之中,而不是以独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已。

如何来评价一件艺术作品的价值?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艺术作品究竟具有哪些方面的价值。一般说来,艺术作品的主要价值是审美价值,但也不排除它具有认识价值和道德价值。一件艺术作品增进了我们对某种宗教教义的认识,我们会说它是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这就是从认识价值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一件艺术作品给了我们以道德感化,增强了我们的道德意识,我们也会说它是一件优秀的艺术作品,这就是从道德价值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不过,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说一件艺术作品是优秀的艺术作品,多半是因为它给了我们愉快的审美享受,这就是从审美价值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和认识价值可以是相容的,也可以是不相容的。相容的情形表现在:一件艺术作品所具有的认识价值和道德价值可以增进它的审美价值,反之亦然;不相容的情形表现在:一件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和认识价值可能有损审美价值,反之亦然。

自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对艺术作品的评价体现了一种新趋势,即既不从作品的审美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也不从作品的认识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角度来评价,而是从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一方面与艺术史有关,另一方面与艺术创作有关。比如,丹托就主张,评价艺术作品实际上就是在艺术界中寻找该作品的位置。在艺术界中有位置的作品,就是艺术作品或者优秀的艺术作品;没有位置的就是平庸的艺术作品或者不是艺术作品。在丹托看来,这种寻找位置的活动就像天文学家确立星星在星空中的位置一样,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任意的。[13]

跟艺术创作有关的艺术价值与艺术作品的完成度或者成功度存在关联,如果艺术家在创作中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自己的预想任务,他的作品就是成功的作品,否则就是失败的作品。这种价值在近来的艺术批评中较受推崇。比如,卡罗尔在《论批评》中就尤其强调依据艺术成就进行判断。[14]根据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对艺术作品的判断,都是依据外来因素的判断,可以称为外在判断。根据无论是与艺术史相关还是与艺术创作相关的艺术价值的判断,可以称为内在判断。在当前的艺术批评中,弱化了外在判断而强化了内在判断。

描述、分析、解释和判断只是艺术批评的基本要素或者大的步骤。在实际的艺术批评中,不仅有不同的侧重、交叉重叠、次序颠倒,而且在内容上可能会更加丰富。比如,卡尼(James Carney)就列举了七个步骤:风格定位、特征和结构描述、主要审美特征描述、价值特征描述、初级解释、高级解释、决定性判断。[15]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上述关于艺术批评的要素和步骤的分析是以造型艺术为假想对象,尤其是以绘画为假想对象。如果说艺术批评不只是美术批评,也包括文学批评、音乐批评、舞蹈批评、戏剧批评、电影批评等等在内,上述列举的要素和步骤也适应吗?回答是肯定的。不管是哪个门类的艺术,有关其作品的批评都应该具备这些要素和经过这些步骤。但是,不是所有门类的艺术,有关其作品的批评都只有这些要素和步骤。换句话说,上述列举的要素和步骤属于最低要求。这种最低要求可以满足绘画之类的美术批评,但不能满足诸如音乐、戏剧、文学等等其他门类的艺术作品的批评,音乐批评、戏剧批评和文学批评等还需要其他要素和步骤。原因在于不同门类的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不同。比如,以绘画为代表的艺术是亲笔的、一级的、单体的(singular)艺术,以音乐为代表的艺术是代笔的、二级的、多体的(multiple)艺术。前者原作与赝品之间存在区别,后者原作与赝品之间的区别没有意义;前者是一次性完成的,后者需要再度创作;前者的作品是单一个体,后者的作品可以是多个个体的集合(例如同一个音乐作品的不同演奏)。对于代笔的、二级的和多体的艺术作品的批评,比亲笔的、一级的、单体的艺术作品的批评要复杂,至少需要考虑原作与再度创作之间的关系,借用皮尔士(Charles Peirce)的术语来说,需要考虑类型(type)和殊型(token)之间的关系。所谓类型,指的是一个符号在重复书写或朗读中保持不变的那个方面;所谓殊型,指的是对这个符号的每一次书写或朗读。比如两次重复书写“人是万物之灵”,它们所指向的那个同一的东西就是类型,而每次书写都是不同的殊型。用沃尔海姆(Richard Wollheim,1923—2003)的例子来说,《尤利西斯》是类型,我手里的这本《尤利西斯》是殊型。音乐与音乐表演之间的区别,与类型和殊型之间的区别类似。[16]除了因为不同门类的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差异导致不同的批评要素和步骤之外,不同门类的艺术作品还会因为媒介不同引起批评的不同侧重。比如,叙事性文学作品就不需要在语言形式上做太多的描述,而需要在故事梗概和人物特征方面多费笔墨。

总之,艺术批评的要素和步骤可以因为艺术门类的不同而不同,也可以因为实际操作的需要而变化,但是某些基本要素的缺乏会影响到艺术批评的完整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