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评论(第1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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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晕轮效应(halo effect)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Thorndike于1920年提出,也译为光环效应。原意是指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判断首先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得出的,然后再从这个判断推论出认知对象的其他品质。实际上是个人主观推断的泛化、扩张和定型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由局部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即常常说的“以偏概全”。Kelly首先用实验证实了晕轮效应的存在。

晕轮效应在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在资本市场研究领域,投资者也存在各种形式的晕轮效应,如财务业绩晕轮效应、公司声誉晕轮效应、公司社会责任表现晕轮效应等。但还有一种形式的晕轮效应鲜有文献涉及,那就是本文要研究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反应的行业晕轮效应。所谓投资者的行业晕轮效应,是指投资者对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反应产生的晕轮效应,先披露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使投资者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一种印象,投资者把这种印象扩展到整个行业,认为这些公司的财务状况基本上代表了整个行业的财务状况,继而推断该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具有类似于先披露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因为存在行业晕轮效应,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判断不够准确,会出现偏差。行业晕轮效应越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判断可能出现的偏差就越大。这种偏差增加了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有动机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展示其完成信托责任的真实情况。为了降低由行业晕轮效应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证券市场的持续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发布自身信息。就上市公司发布年报而言,根据以上逻辑,可以合理地推测,相对于所在行业的投资者行业晕轮效应比较小的上市公司来说,所在行业的投资者行业晕轮效应比较大的上市公司,应在同行业第一天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后的比较短的时间内披露自己的年报。在控制公司个体特征的基础上,实证结果支持了上述猜想。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研究结论不受上市公司的消息类型、信息集中披露情况及预约披露制度的影响,结论比较稳健。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本文首次探讨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机选择的行业层面的动因。信息披露时机选择的相关文献主要从公司层面的因素,如消息类型(好消息和坏消息)、债务契约等研究如何选择信息披露时机。本文从行业层面上的投资者晕轮效应出发,探讨了投资者的行业晕轮效应对信息披露时机选择的影响,丰富了信息披露时机选择的文献。

第二,本文首次从心理学的晕轮效应视角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机的选择。在此之前,已有学者从心理学的羊群效应视角研究信息披露时机的选择。本文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机选择还受投资者行业晕轮效应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们认识信息披露时机选择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第三,本文研究深化了我们对信息传递理论的认识。大多数研究信息传递的文献,只是研究信息传递机制现象及其影响,而没有深入探讨这种机制形成的原因。本文所提出的投资者行业晕轮效应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我们认识信息传递规律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

总的来说,本文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揭示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律,深化了理论界对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所发挥作用的认识。另外,研究结论为会计准则制定者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理论依据,能够引导上市公司适时披露会计信息,也为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

本文以下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相关文献并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根据研究假设进行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结果,第五部分为稳健性分析,第六部分为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