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以21世纪初期,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从事食品国际贸易中引发的“食品事件”(典型的如2007年发生的“中国制造”危机[1],特别是2008年最早发现于我国甘肃省,随即在全国多个省市发现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作为分水岭,一场“哥白尼革命”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运动在我国迅速展开。这场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对于处于全球化、信息化和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都将处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由此,监管食品安全风险就成为我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职能。改革的宗旨则是要通过科学的手段来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国家食品贸易安全。
与这场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宗旨相匹配,我国食品安全法制领域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就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便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风险决策和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这样认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代表了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方面实际应用的发展方向。它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与法律规范、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由此,研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原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既有利于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有利于更好地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行为进行科学的规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与国际接轨。对此,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为有效实现《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使命,国家卫生部等国家机关已经建立并实施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多项制度。比如,2009年12月8日,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2];2010年1月21日,卫生部发布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又如,2011年11月13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成立。[3]再如,2012年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又成立。[4]
然而,与这种轰轰烈烈的制度建设极为不协调的是,这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绩效平平,有学者已经对该项制度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5],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作出的一些风险评估结论,社会公众对之持不信任的态度,同行专家则抱以“嘲弄的口吻”,而有时行政机关自身也不采纳。这些问题表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亟需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鉴于此,笔者从行政法,更具体地说,从食品安全部门行政法的角度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
然而,在对本研究的基本框架、主要意义和创新之处作出说明之前,首先需要交代本研究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由于对我国政府机关、企业和公众而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依然是一个新的事物,由此,应当对何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出较为科学和规范的界定。于是,本研究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定义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然而,我们应当记住先哲们的教导,即“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6],“如果要从定义特别明显地看出它所说明的那个现象的各个极重要的特点,那就显得这个定义很不够了”[7]。对范畴和概念,“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述。”[8]由此,笔者将从国际化视野的角度来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定义,在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含义加以反思的基础之上,运用模式的分析方法,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含义作了改造,从而能在一个更为宽阔的视角下来设计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 See Wang,Z.,Y.Maoa,and F.Gale,Chinese Consumer Demand for Food Safety Attributes in Milk Products,Food Policy,Vol.33,2008,pp.27—36.
[2] 参见黄小希:《我国成立首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载http://www.gov.cn/jrzg/2009-12/08/content_1482962.htm,2014年2月1日访问。
[3] 参见周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挂牌》,载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10/14/content_718958.htm,2014年1月1日访问。
[4]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载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zsdwgzdt/201209/56021.htm,2014年2月1日访问。
[5] 参见沈岿:《风险评估的行政法治问题——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为例》,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3期;杨小敏:《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之改革》,载《浙江学刊》2012年第2期;戚建刚:《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与风险评估制度的重构》,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2期。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7] 《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8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