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经验
为更好地促进全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验放便利化程度,在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江西检验检疫局大胆创新、先试先行,于2015年8月建立了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首创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快速验放”模式。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组织保障
由食检处牵头编写“江西局优化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实施方案”体系文件,组织分支局相关专家多次征求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建立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前提,以风险分析和监督管理为手段,以快速核放、便利进出为核心的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快速验放”新模式,制定了覆盖原料基地备案准入、企业监管、风险监控、风险分析、不良记录处置各环节的环环相扣有章可循的工作规章,包括1 个《细则》、7 个《操作规程》,形成企业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地方政府为主导,检验检疫部门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实现检验检疫部门将工作重心从“检”到“管”的转变。
(二)学习培训,统一认识
为统一思想、统一做法、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切实全面落实“快速验放”新模式要求,加深理解并掌握新模式的理念和操作规程,各分支机构组织监管人员和辖区出口企业,进行了集中培训和学习。食检处派出了专人赴分支局进行现场帮助指导,实地讲解《江西检验检疫局优化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实施方案》。各局按照要求在实际监管中将工作内容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同时,告知企业监管模式的改变,将便利落实到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
(三)完善机制,督促落实
按照“快速验放”新模式要求,食检处专门在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中设置了5 种“快速验放”调整到“核查放行”规则: ①新备案的,食品出口不足半年的;②去年出口不足5 批次,今年出口的头5 批次;③被国外通报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恢复出口头3批;④风险监控、监督管理中发现不良记录整改验证后恢复出口报检的头3 批;⑤其他经风险评估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需要人工拦截的。
督促各分支局将出口食品、化妆品报检监管放行闸口全部打开,将出境抽批规则设置为“快速验放”规则,同时,对不符合“快速验放”规则的企业,施行核查放行。简化了放行出证程序,缩短了企业报检、出证时间。对监管检测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企业,及时从“快速验放”模式调整为“核查放行”模式,强化了风险管理力度,放行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的管理机制初成,保障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践效果
(一)落实质量管理新理念
新模式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简政放权、便利通关、扩大出口的政策要求,加快了口岸放行,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了从“检”到“放”的转变。据测算,检验检疫时间从原来规定的平均六天减少到一天,实现了当天报检、当天出证、当天发运。2016年为全省100 多家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节省滞柜、仓储、差旅等商务费用2000 多万元;2016年在江西省出口总额下降4.1%的严峻形势下,食品农产品出口逆势上扬,货值达13.8 亿美元,同比增长10.4%。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新模式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使其充分履行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企业自检自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使合格产品无障碍直通放行,无须企业出口前送样检测并等待检测报告放行。
(三)体现“放”“管”“服”理念
新模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备案流程,简化产品报检手续,全面实施无纸化报检,节约了企业通关成本和仓储成本,帮助企业实现了“提速、减负、增效”的目的,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心从“检”到“管”的转变,使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治”质量管理理念可操作、可运行、可实现,形成了江西特色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放”“管”“服”新格局。
(四)增强检验监管的可操作性
新模式的运行改变了过去看着《作业指导书》去检验的形式主义,对检验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每一个检验员都必须具备食品安全检验监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企业和产品检验监管的法规和标准,“一厂一品一策”要求每个检验员了解监管的企业风险所在,按不同风险程度施以不同的监管力度和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新模式运行时间短,打破了几十年批批检验的老观念,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解和磨合问题,且各分支局对新模式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也不尽相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垂直管理,确保模式顺利运行。
二是新模式属创新工作,没有可借鉴资料,有些操作表格和记录不够细化,需要组织人员专门进行修订、增补,进一步统一格式,明确要求,达到做法统一、规范。
三是新模式与其他部门的管理措施衔接不足,如企业诚信管理与质量处的诚信管理暂无接口,企业监督管理与认监处的监督管理尚未实现无缝对接,分支机构难以具体执行,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横向协调联系,进一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