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视是思想上的不正确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千差万别,历史背景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地方的人性格也存在某些差异,或刚强达观,或勤劳勇敢,或善于守成,或长于进取,或擅长言辞,或喜好争论。这是很正常的事,若在世界各地民族,更有不同的风俗习性。但随着人员流动的频繁,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人的性格习惯的差别正在趋于缩小,甚至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我们决不可因为某些习性上无关紧要的差别,而产生地域方面的极端褒贬或者无意义的吹捧与歧视观点,否则就会影响人民的团结,妨碍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妖魔化河南人的现象就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病态表现。我不知道这种现象是如何兴起来的,不少人都说河南人坏,但到底有谁真正做过统计呢?在全国范围内,河南人的犯罪率到底有多高?他们的欺诈行为是否真比其他地方的人普遍?
我想在这方面最有权威的应该是公检法机关,如果他们没有提出准确的统计数字,任何人凭感觉得出来的印象都是靠不住的。
如果从历史上说来,河南人给人的印象更是朴实无华。中国明朝有一位大地理学家叫王士性,他是最主张地理环境与人的性格有关系的,比西方黑格尔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早了200多年,而且他到河南做过官,有过较深入的观察。据他的看法是:“中州(按:即河南)俗淳厚质直,有古风,虽一时好刚,而可以义感。语言少有诡诈,一斥破之,则愧汗而不敢强辩。”可见当时的河南人就没有给人狡诈的印象,清代民国的人看河南人也差不多是这样的观点。
而如果从现在的地理学理论看,地理环境决定论有它很大的缺陷,那就是过分强调环境对人的影响,而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理论现在早已过时,我们不应该死抱住不放。况且就是王士性那样的环境决定论者也并不对河南人有偏颇的看法,何况今天的人呢。正确地说,任何地域的人都有道德高尚的人,也有品格低下的人,这与生长在什么地方并无关系,而主要是与教育有关。就个别人来说,由于恶劣环境的影响与个人道德水平的缺陷完全可能成为一个罪犯或不法分子,但对于有数千万人的一个大省而言,决不可能背上一个有道德问题地域的恶名。
因此,深圳某派出所挂出的“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显然就是思想上不正确的一种体现。作为执法机关,如果有地域歧视的观点,其危害性就比一般的个人要大。希望其他政府部门要以此为鉴,以免出现类似的错误。
原载《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