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言
本章(1)的概念定义,起着导论的作用。这些定义虽然不可避免地使人感到抽象和脱离实际,但却是很难省却的。定义的方法绝对谈不上新颖。相反,这个方法想达到的,也是作者所期望的,仅仅是以更合乎目的的和可能更准确的(因此也可能过分详细的)表达方式,来表述针对同一事物,任何经验社会学事实上所认为的东西。即使这些定义应用了似乎不常见的或新的表达方式,它们所表述的,也是社会学研究中实际上所认为的东西。与我在《逻辑学》(Logos)第4卷(1913年)中的那篇论文(第253页及以后诸页)(2)相反,在这里,为了最大限度地便于理解,我尽可能地简化了概念,并作了多次改动。但是,无条件的通俗化和尽可能的准确性这两个对定义的要求,往往不能互相调和,前者有时必须让位于后者。
关于本书中“理解”一词的含义,读者可以参见雅斯贝尔斯(K.Jaspers)的《普通精神病理学》(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s)[亦可参见李凯尔特在《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Grenzen der naturwissenschaftlichen Begriffsbildung,1913年第2版,第514—523页)以及齐美尔(G.Simmel)在《历史哲学的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中对此所作的若干说明]。关于本书的方法论,就像我常做的那样,这里仍要列出戈特尔(F.Gottl)的著作《词汇的强权》(Die Herrschaft des Worts)。当然,这本书写得比较晦涩,也没有遵循一种贯彻始终的写作方式。关于本书的内容,首先要列举的是滕尼斯(F.Toennies)的优秀著作《共同体和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1912)。此外,还有施塔姆勒(R.Stammler)的容易将人引入歧途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的经济和权利》(Wirtschaft und Recht nach der materialistischen Geschichtsausfassung),以及我在《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第24卷上(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1907)对它的批判。(3)在那个批判里,我已经多次表述了本书的基本思想。与齐美尔在其《社会学》(Soziologie)和《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著作里的做法不同,我尽可能将主观持有的“意向”,和客观认可的“意向”区别开来。可是,齐美尔不但没有把这两种含义始终分开,而且还经常有意识地把它们混同在一起。
(1) 本书为韦伯《经济与社会》一书的第一章。——中译者注
(2) 指韦伯的论文《关于理解社会学的若干范畴》(Über einige kategorien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该文现重印于韦伯的《科学学论文集》(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第3版第427—474页。——中译者注
(3) 指韦伯的论文《施塔姆勒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胜利”》(R.Stammlers“Überwindung” der materialistischen Geschichtsauffassung),该文现重印于韦伯的《科学学论文集》第3版第291—359页。——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