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初的印刷状况与抑商政策的伤害
明初印刷力量的不足,主要表现于印刷工匠的极度缺乏,这从当时官方印刷机构的规模上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在明代,最大的印刷机构属于皇家,那就是由司礼监掌管的经厂。洪武年间,司礼监经厂拥有刻字匠一百十五名,裱褙匠三百十二名,印刷匠五十八名,共计五百余名。若按一个刻字匠每天可刻二百余字的速度推算,司礼监经厂一年至多也只能刻一千多万字。此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如秘书监、钦天监以及六部等,也都各拥有印刷工匠,当时人数都不多。如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是较受重视的一个单位,《国子监续志》也自豪地声称:“本监特设典籍一员,以掌书籍。又设印刷匠四名,以给其役,可谓重矣”。尽管已是“可谓重矣”,然而只有四名印刷工匠毕竟是不敷使用,因此难怪国子监印书,有时还得动员太学生参与写板、校勘,甚至直接动手刻字。根据以上资料推算,当时在京城服役的刻字匠总数不会超过二百人。政府部门印刷力量的不足,正是全国印刷力量单薄的缩影。洪武十九年(1386)朝廷规定,各地的工匠都必须分班轮流到京城去服役,方法是每三年一次,每次三个月。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规定有所修改,即根据工种性质的不同,改为一年一班至五年一班不等,如对刻字匠的规定就是二年一班,而刷印匠则是一年一班。若按平均每年服役一个月的比例推算,在京城政府各部门服役的刻字匠人数应是全国总数的十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明初时全国的刻字匠总共也只有二千余名,可是当时要刻的书又是何其之多。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朱明王朝首先急于出版以下三类书:总结历史经验,以图长治久安的大量御制、钦定、敕纂的书;基于政治、经济与军事上的目的而编纂的舆地志书;为配合封建思想、文化教育的四书五经等儒家典籍。正是鉴于印刷力量的严重不足,朱元璋才会于洪武元年(1368)八月“诏除书籍税”,[17]希望能以此刺激印刷业的发展。在这种印刷力量严重不足、连封建统治者急需书籍的出版也未能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即使撇开那些作品脱不了“亵渎帝王圣贤”的嫌疑,书坊主的印卖有时得冒“全家杀了”的风险等因素不论,通俗小说也是难以顺利发展的。
在发现通俗小说的发展对物质生产的依赖性之后,我们的探讨还不能就此结束。明初印刷业的落后,只能用来说明当时《三国演义》与《水浒传》何以未能刊印,以及它们未能刊印传播给通俗小说创作造成的损失。然而这却不能解释为什么书坊主们在本阶段一直没有对刊印通俗小说产生兴趣。明后期以及清代的通俗小说传播史证明,刊印通俗小说是一种很能赚钱的营生,不仅利润高,而且资金周转也快,凌濛初称之为“纸为之贵,无翼飞,不胫走”,[18]金缨的《格言联璧》则总结得更明确:书坊主若要“售多而利速”,那么“卖古书不如卖时文,印时文不如印小说”。这种经营格局一直到清末仍是如此,这可以由康有为的诗作证:“我游上海考书肆,群书何者销流多?经史不如八股盛,八股无如小说何。”[19]尽管明清两代的统治者屡屡禁毁,但是他们始终未能消灭通俗小说,其根本原因是他们无法斩断千百万群众的喜爱,而直接与政府周旋的,却是那些阳奉阴违、为追逐高额利润而不择手段的书坊主。就本阶段而言,自宣德朝以降,封建统治者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已不如前半个多世纪,即洪武、永乐年间那般严厉,而且越往后,他们的控制越显得力不从心,社会气氛相对宽松的程度也在逐渐增加。在另一方面,古代的印刷业对于技术条件或生产规模都没有什么特别高的要求,其生产方式还相当原始、简单,所需的基本工具与材料无非是木板、刻刀、油墨、纸张之类。只要有资金投入,这样的生产水准的印刷业就能较快地普及或扩大其生产规模,而只要能获取到较高的利润,就一定会有相当的资金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这一分析导致了一个问题:既然自明嘉靖朝开始一直到清末,刊印通俗小说始终是书坊主最重要的财源之一,那么本阶段的那些书坊主们,又为何迟迟不去开辟这条生财之道呢?这一问题若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我们就无法明白,为什么在明初以后的很长时期里,通俗小说仍然是继续地未被刊印,而如前所述,这已是当时通俗小说发展的重要障碍。
通俗小说若要刊印,它就必须以商品的形态出现在书坊主的手里。诚然,这些人的文化层次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的商人,与士人的交往也较为密切,但是尽管如此,他们毕竟还是商人,较文雅的谈吐并没有改变他们唯利是图的本性。后来的那些书坊主之所以刊印、销售通俗小说,其本意决不是为了它的发展与繁荣,他们只不过是受追逐高额利润的冲动的驱使罢了。譬如说,若认为尚友堂主人对于《二刻拍案惊奇》在通俗小说发展史上的地位与意义有着深刻的认识,那显然是荒唐的。那位书坊主对凌濛初的这部作品怀有浓烈的兴趣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初刻拍案惊奇》的畅销使他尝到了甜头,“一试之而效,谋再试之”,[20]而他刊印《初刻拍案惊奇》,也是因为眼红于冯梦龙“三言”的“行世颇捷”。[21]其实,“三言”的创作、刊印与销售也与书坊主有着密切的关系,冯梦龙曾经十分坦率地承认,“因贾人之请”是促使他撰写“三言”的重要原因之一。[22]只要利润丰厚而且可靠,书坊主就舍得向刊印通俗小说投资。万历年间,苏州的舒载阳对《封神演义》的稿本就是“不惜重赀,购求锓行”,[23]因为那时正是神魔小说风行之际,销路与利润都有可靠的保证。又如在清代,文光楼主人石振之获得《小五义》稿本后是赶紧借债,“急付之剞劂”,[24]他深知在《三侠五义》风靡之际,推出它的续书一定会受到热烈欢迎。这样的例子在通俗小说史上是举不胜举。但是反过来,如果无利可图或者对销路没有把握,那么哪怕作品的文学价值再高,书坊主对它也将是不屑一顾。在了解了这种情况以后,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明初以后的很长时期里,书坊主始终未去刊印通俗小说。刊售通俗小说确实可以赚钱,但它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当一批既有阅读兴趣,又有购买能力的读者,否则,对销售无把握的书坊主决不会贸然地投资。通俗小说后来的传播史也证明,这样的读者群的出现,是推动通俗小说刊印的最初动力,尽管这一新财源的开辟在开始时还只是涓涓细流,但众书坊的蜂拥而上并各出奇招,便很快地使通俗小说的刊印成了不可阻挡的潮流。
那么,这样的读者群究竟是由什么样的人组成?它又形成于何时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已成了解释通俗小说为何在明初以后很长的时期内未能刊印的一个关键。
通俗小说发展的重新起步期是嘉靖、万历朝,对这时它在传播方面的特点的考察,有助于上述问题的回答。第一个特点是书价较高。如万历时舒载阳版的《封神演义》,书的封面上盖有“每部定价纹银贰两”的木戳。二两银子是当时购买一亩地的价格,若按万历时的平均米价计算,则可以购米三石有余,这又相当于六品官员一个月的官俸了,[25]也难怪今人见此木戳会惊叹道:“明季至今相去不过三百余年间,而得书难易之悬绝有如斯也。”[26]并不是这部《封神演义》卖得特别贵,如同出于万历年间的龚绍山版的《春秋列国志》,它的定价就是每部白银一两。这两部书的刻印格式完全一样,但是前者的字数为七十万有余,而后者字数仅及前者的五分之二,若按比例计算,那部《封神演义》还算是卖得便宜呢。不过,这部《春秋列国志》的定价虽然偏高了些,但总的说来也不能算相差很大,由此看来,当时各书坊的定价标准是差不多的。如此之高的书价,表明通俗小说在那时还不是一般人能够享受的奢侈品,只有相当有钱的人才会去购买它。
第二个特点是作品在刊印时被进一步通俗化。其实,通俗小说本来就已经很通俗了,即使用浅显的文言写成的《三国演义》略深一些,但一般人们也认为它“文不甚深”,[27]是“以俗近语檃括成篇”。[28]可是万历时仁寿堂版《三国演义》的封面上,却印有“句读有圈点,难字有音注,地里有释义,典故有考证,缺略有增补,节目有全像”的广告,可见书坊主是有意以此招徕那些不会断句,不识难字,需要靠插图提高兴趣、帮助理解的读者。那时还有不少通俗小说的刊印甚至采用了上图下文的形式,犹如今日的连环画一般,其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这种将原已比较通俗的读物进一步通俗化的做法,其实在元末一些平话本的刊印时就已开始了。那些平话刊本还使用了大量习见的、笔划少的同音字,如用“司马一”代“司马懿”,用“周余”代“周瑜”等。据此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当时购买通俗小说的读者,主要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上述两个特点的结合,表明嘉靖、万历时期购买通俗小说的主要读者群是由那些既相当有钱,同时文化程度又不高的人组成,若从阶层的角度划分,那么这最初的主要读者群应该是商人。旧时的书贾们在总结收购旧书的经验时曾指出:“山西各县,素为小说戏曲书籍之藏书地”,因为山西历来商人多,他们购买了不少这类读物,“及其家既衰落,厂肆书贾,多往求之”,[29]如明万历版《金瓶梅词话》,就是民国初年在山西发现的。其实,在安徽的屯溪、歙县一带也发现过一些孤本小说,而明清时徽商的名气似乎还更大些。这些材料从侧面也证实了商人确为通俗小说的重要读者群。
在通俗小说传播史上,商人这一读者群的地位十分重要。这些人对娱乐的需求,再加上他们的诱人的钱袋,使书坊主对刊售通俗小说产生了兴趣。书坊主在尝到甜头之后,又千方百计地降低书价,以争取更多的读者,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如刊印时每半叶多印几行,每行多印些字以节缩纸板,或者干脆采用偷偷地删减原作,以及将一书拆为两部并另起书名等作伪手段。书坊主的推波助澜使通俗小说在社会上的传播变得更广泛、更深入,而这反过来又对通俗小说的创作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因此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主要因商人的购买而形成的一定规模的市场,书坊刊售通俗小说的最初动力就会消失,通俗小说后来的创作繁荣与广泛传播的局面也就很难出现。
自从通俗类读物问世以来,商人就一直是它们的主要购买者,前面提及元末书坊刊印平话等书籍时,有意采用各种方法使它进一步通俗化,这其实就是为便于商人阅读而准备的。在历史文献中,有时也会有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记载,如元末时的王行小时在商人家帮工,从而有机会接触许多通俗读物,而每天晚上,他又“为主妪演说稗官词话,背诵至数十本”,[30]若在士人家庭里,一般是不会购藏这许多通俗读物的。元末的情形如此,而自嘉靖朝以降,商人又是通俗小说的热情购买者。在那两个时期里,商人都是经济实力颇为雄厚的社会阶层,然而在明初以及明初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里,这个阶层却受到了沉重打击,成为被强压至社会底层的贱民。
明王朝刚建立时,它的经济基础十分脆弱。生产力原已遭到蒙元统治者的长期摧残,元末那二十多年的战乱,更使得人口减少与田地荒芜成为农村的普遍现象,由于社会财富分配而产生的各种矛盾也异常尖锐。严峻的形势迫使明政府花大气力改革旧的经济制度,努力恢复与发展生产。明初的统治者采取了种种措施,而明太祖朱元璋提出的“使男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31]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所谓“厚本抑末”,指的是过去许多朝代曾经实行过的重农抑商政策,即大力发展耕织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同时又抑制商业的发展。抑商是为了保证有充分的农业生产人口,因此如果农民“不务耕种,专事末作”,那么这些去农就商的人就应被划为“游民”,官府有责任逮捕他们。[32]抑商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商贾势力膨胀,与国家争利,扰乱封建的经济秩序。这一政策的贯彻,使明初的商业活动受到了极为严厉的控制。外出经商者必须经过官府的批准,领取官府签发的载明货物种类、数量以及道里远近的商引,虽然按规定是每引付银一钱,但是在具体办理的官吏的敲榨下,商人却要为此付出几十倍的代价。若经商无商引或经营地点、范围与商引所载不符,那么一旦被查获就难逃惩处,轻则是黥窜化外,重则是有杀身之祸。此外,工商业者要在城市里取得居住与营业的合法权利,也必须到官府去登记,即所谓占“市籍”。逃籍者随时有被逐、被捕的危险,而依法占籍,则又必须承担各种繁重的差役,不少人就因为不堪这沉重负担而宣告破产。
明初的统治者在严厉地控制商人经营活动的同时,还制定了许多带有歧视性的法令以压低他们的社会地位。如朱元璋曾在洪武十四年(1381)作出规定:“农家许着细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着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着细纱。”[33]并不是这位开国君主爱管平常的琐碎小事,而是“国家于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34]一直到正德年间,明政府还在重申“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35]“商贾、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36]之类的禁令。虽然在正德时这一些禁令往往是成了一纸空文,但是在明初,以及明初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封建统治者在各方面采取的配套措施,确实将商人打入了与仆役、倡优、技艺、下贱同列的社会底层。
朱元璋用逮捕、抄家、流放等手段消灭了那些由元入明的富商巨贾,而从明初开始的抑制商业的政策又不仅从宏观上控制了经商的人数与范围,而且还使得商人们随时都感受到破产或迫害的阴影的逼迫。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一般只是在为获得蝇头微利而奔波,他们当然也不大会有摸出二两银子去买部《封神演义》之类的豪举。这就是说,抑制商业政策的贯彻,使得我们前面所说的极重要的商人读者群很难形成,只有在等到商人的势力重新慢慢地壮大以后,书坊主们才会获得刊印通俗小说的最初动力。
商人读者群的难以形成,还只是抑制商业政策妨碍通俗小说正常发展与传播的一个方面。这一政策的执行,又必然导致商品流通渠道的不通畅,于是书坊与读者之间就会产生互相脱节的现象。如果缺少一个灵活、迅速的销售网络,那么即使各地希望购买通俗小说的读者已为数不少,书籍也难以顺利地通过各流通环节到达他们的手中,而这同样也要使书坊主失却刊印的兴趣。从明清通俗小说传播的历史来看,书坊一般只是在当地发售,而通俗小说之所以能够流向全国,则全是靠着一批不顾关河险阻地千里觅利的书贾。他们或是从外地批发一批通俗小说回到本地出售或卖与本地的书坊,或是携带了本地刊印的通俗小说到外地按价兑换成该地刊印的通俗小说,然后再运回本地,从而从中两次赚取地区差价。后来的封建统治者在禁毁通俗小说时,除了打击作者与书坊主之外,也总是不忘将这类从事贩运的书贾列为整肃的重点之一。如清代裕谦任江苏按察使时就曾发布文告宣称:
自到任以来,访闻苏城坊肆,每将各种淫书翻刻市卖,并与外来书贾,私行兑换销售,及钞传出赁,希图射利,……经此次示谕之后,凡一应淫词小说,永远不许刊刻、贩卖、出赁,及与外来书贾私相兑换销售,……如敢不遵,及外来书贾携带淫书,在苏逗留,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委员严拿,照例治罪。[37]
道光十七年(1837)十月,苏州六十五家书坊签订了禁印小说的公约,其中第二条就是关于书贾的:
议得外省书友来苏兑换者,先将捆单交崇德书院司月查明,如有应禁书籍,即行交局销毁,只付纸价。倘匿不呈缴,及各坊私相授受者,俱照原价以一罚十,半归崇德书院充公,一半缴局充公,仍将原书缴局销毁。或外省书友不遵局议,请局发封,任凭局办。[38]
当通俗小说已经在广大读者之间扎下根时,谁也无法阻止它的流通,因此清代的这类禁令至多只能奏效于一时,后来甚至仅仅只是虚张声势地应付一下便算了事。但是在通俗小说刚刚出现时,情况却大不一样。虽然朱元璋登基伊始就“诏除书籍税”,可这只是为了鼓励书坊多刊印那些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书籍,若谁胆敢收藏、传诵与印卖含有犯禁内容的读物,那是要被“拿送法司究治”的。同时,严格要求货目相符的商引制度,又使得偷偷贩运这类书籍成为十分危险的事,再加上抑制商业的政策已经使通俗小说失去了重要的市场,那些千里跋涉只为觅利的书贾,又怎会愿意去干这种既无利可图,又极有风险的事呢?总之,封建统治者抑制商业的政策,又导致了通俗小说传播时不可缺少的区域性的销售网络无法形成,这同样也是本阶段通俗小说的发展长期地处于停滞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俗小说由于本身的特点,不可避免地要通过商品生产、交换环节后才能成为广大读者欣赏的读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通俗小说具有双重品格,它既是一种精神产品,同时也是文化商品。封建统治者对通俗文学鄙视乃至仇视的高压措施,扼杀了作为精神产品的通俗小说的发展,而他们抑制商业政策的执行,又直接阻止了以商品形式出现的通俗小说的传播。不能否认,在明初农业生产急需恢复与发展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农民全力耕稼是必要的,而且商业确实也只有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方能顺利发展。然而,出于传统的偏见与封建统治者的私利而长时期地对商业活动采取强行抑制的政策,这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破坏了文化思想界活跃繁荣的基础。在论及明末进步的社会思潮出现的原因时,史家们都把商业的发展与市民力量的相应壮大列为首要因素,而这也正是通俗小说创作在明末开始繁荣的重要背景。那时的商人与市民生动而复杂的生活,不仅为小说创作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同时也是作品中蕴含的初步民主主义思想的来源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封建统治者抑制商业的政策对通俗小说发展造成的伤害,又不止是刊印与传播方面了。
在讨论通俗小说的刊印与传播时还应该指出一点,那就是由于书籍是能在意识形态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商品,因而封建统治者对书坊的控制也就严于其他一般的商业部门。在明以前的元代就已开始实行书籍出版检查制度,那时公开出版一本书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明人陆容曾说:“尝爱元人刻书,必经中书省看过下所司,乃许刊印”,[39]而叶德辉的《书林清话》则引蔡澄的《鸡窗丛话》对此作了具体介绍:
元时人刻书极难,如某地某人有著作,则其地之绅士呈词于学使。学使以为不可刻则已,如可,学使备文咨部。部议以为可,则刊板行世,不可则止。
明代继续实行书籍出版检查制度。从崇祯间侯峒曾任江西右参议提督学政时重申“私刻之禁,屡奉申饬”[40]来看,这一检查制度一直到明末时仍然存在,尽管它在许多地方已经是有名无实了。在《明史》中,还载有一份弘治年间许天锡要求加强对建阳书坊控制的奏章。那时曲阜的孔庙与福建的书坊接连遭火灾,许天锡认为“此番灾变,似欲为儒林一扫积垢”,于是他要求派员前往福建整顿出版业:
宜因此遣官临视,刊定经史有益之书。其余晚宋陈言,如论范、论草、策略、文衡、文髓、主意、讲章之类,悉行禁刻。[41]
他的建议得到采纳,“所司议从其言,就令提学官校勘”。[42]嘉靖五年(1526),福建巡按御史杨瑞、提督学校副使邵诜又奏请“于建阳设立官署”,以便能直接在全国的出版中心监控各书坊的刻书动态。朝廷很快就批准了他们的建议,“寻命侍读汪佃领其事”。[43]即使是四书五经这一类书,官府也严令各书坊完全按照官方出版的书籍翻刻,连格式也不得擅自改变。嘉靖十一年(1532),福建提刑按察司还特地就此事发出通告警告各书坊:
为此,牒仰本府着落当该官吏,即将发出各书,转发建阳县,拘各刻书匠户到官,每给一部,严督务要照式翻刻。县仍选委师生对同,方许刷卖。书尾就刻匠户姓名查考,再不许故违官式,另自改刊。如有违谬,拿问重罪,追板划毁,决不轻贷![44]
从弘治年间到嘉靖初年,封建统治者接连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书坊的措施,这实际上是意味着当时私人刻书业的发展与壮大,已经开始越出了官方的控制,而官方则力图将其重新纳入所谓刻正大古书以惠后学者的轨道。可以想见,明初及其后很长的时期内,书籍出版检查制度要严厉得多,各书坊一般也不敢越雷池一步。离不开印刷出版业支撑的通俗小说诞生于这样的年代,真可谓是生不逢时了。
[1] 孟棨:《本事诗·事感第二》。
[2] 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三。
[3] 《晋书》卷九十二。
[4] 一些篇幅较大的文言小说集的情形同样如此,但本章对此暂不作论述。
[5] 《缺名笔记》。转引自蒋瑞藻《小说考证》卷八。
[6] 瞿佑:《重校剪灯新话后序》。
[7] 蒋良琪:《东华录》卷二十二。
[8] 程伟元:《红楼梦序》。
[9] 余象斗:万历三十四年(1606)三台馆版《列国志传》“识语”。
[10] 朱熹:《建阳县学藏书记》。
[11] 谢肇淛:《五杂俎》卷之十三。
[12] 毛纶:《第七才子书总论》。
[13] 朱鹭:《颂天胪笔序》。
[14] 沈铭彝:《自靖录考略序》。
[15] 陆容:《菽园杂记》卷十。
[16] 张光启:《剪灯余话序》。
[17] 龙文彬:《明会要》卷二十六。
[18] 即空观主人:《拍案惊奇序》。
[19] 康有为:《闻菽园居士欲为政变说部诗以速之》。
[20] 即空观主人:《二刻拍案惊奇小引》。
[21] 即空观主人:《拍案惊奇序》。
[22] 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序》。
[23] 舒载阳版《封神演义》“识语”。
[24] 文光楼主人:《小五义序》。
[25] 明初时官员俸禄较高,但后来各朝递减,呈下降趋势。此处按成化七年(1471)的标准计算。
[26] 孙楷第:《日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
[27] 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
[28] 修髯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引》。
[29] 张涵锐:《琉璃厂沿革考》。
[30] 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甲集“王教读行”。
[31] 宋濂:《芝园续集》卷四。
[32] 朱元璋:《明太祖宝训》卷四“戒奢侈”。
[33] 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十二“我朝服饰”。
[34] 何孟春:《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卷一。
[35] 《明史》卷六十七。
[36] 《明史》卷六十八。
[37] 余治:《得一录》卷五。
[38] 余治:《得一录》卷五。
[39] 陆容:《菽园杂记》卷十。
[40] 侯峒曾:《侯忠节公全集》卷十七“江西学政申约”。
[41]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
[42]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
[43] 施鸿保:《闽杂记》卷八“麻沙书板”。
[44] 此文告刊于嘉靖十一年(1532)建阳刻本《周易经传程朱传义》。转引自魏隐儒《中国古籍印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