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制定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一个多层面、多维度差异化和系统化协调的系统工程,对我国国土空间的利用与开发具有基础约束性作用。国家层面、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主体功能区建设格局。但是当前各级政府、各地区立足主体功能区管理自然资源环境的效率比较低下,且较长时期没有显著提升,这与主体功能区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缺位有一定关系。本书以此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构建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完整的生态预算系统,打破传统行政区各自为政的不协调的生态管理模式,统筹协调预算经济发展资金、社会治理资金与生态管理资金,保障主体功能区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与生态子系统可持续高效协调发展,为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提供一种思路。
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一个涉及预算、绩效评价、空间地理、环境与资源及可持续发展等多领域的交叉学科问题。有部分学者针对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开展研究,但是从预算视角去研究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的文献比较少见。本书在详细梳理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对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的有关阐述的基础上,结合生态预算绩效评价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府际治理理论与系统协调理论的研究成果,比较系统地研究生态预算视角下的主体功能区绩效评价:从评价目标、评价原则与评价主线入手,构建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的基本模型;在构建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基本模型的基础上,从预算决策绩效、预算执行绩效、预算报告绩效与预算合作绩效等角度,设计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系统静态绩效评价指标;从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与生态管理3个维度设计生态预算动态绩效评价指标;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的评价标准、生态预算绩效的独立审计制度以及问责机制3个方面实施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保障措施。
本书在构建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基本理论模型的基础上,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初步设计了差异化的生态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本书论证评价指标时主要采用专家访谈法,确定绩效评价指标权重时主要采用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在设计长江三角洲地区5市应用优先开发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4市应用重点开发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桂西资源富集区河池市10县应用限制开发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时,采用问卷调查法、小组访谈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实证研究。最后,本书针对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与限制开发区,从制度完善、生态预算系统优化、绩效的提升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石意如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