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为与环境质量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3 政府行为与公共物品供给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指这样一类物品,每个人对它的消费都等于其总供给。假如X4是某类物品的总供给,并且Xi是第i个人对它的消费(i=1,2,s),那么X1=X2.…=Xs=X。私有物品是与公共物品相对应的一类物品。对于私有物品(private goods)而言,每个人对它消费的总和等于其总供给,即(Samuelson,1954)。“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个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私有物品,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公共物品(4)”。“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产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相比之下,私有物品是这样一些产品,它们能分割开并可分别地提供给不同的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收益或成本。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通常需要政府行动,而私有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有效地加以分配(5)。”

与私有产品不同,公共物品具有“溢出效应”,它能给社会经济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共物品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外部性。具体讲,比如当一个人创造了一种有益于经济体中每个人正外部性的时候,这种外部性就是纯公共物品(6)。当某种产品或服务对个体福利产生正向影响时,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这种产品或服务往往供给不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提供补贴或减税的方式增加其供给;而当某种产品或服务对个体福利产生负向影响时,个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这种产品或服务往往供过于求,这就需要政府加税或收费的方式降低产品供给,使得产品或服务的私有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一致(Roland N. McKean and Jacquelene M. Browning,1975)。

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常出现“公共悖论”:一方面,人们希望通过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实现和满足来实现各自私人需求和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愿为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而提供公共物品(Ostrom and Elinor,1999)。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Erik Robert Lindahl)认为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按照所获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收益大小来分担其消费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费用,则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最佳供给水平,即林达尔均衡(Lindahl equilibrium)。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也做过类似研究,所以这一现象被称为公共物品供给的维克赛尔-林达尔模型。图2-2是公共物品供给的维克赛尔-林达尔模型图。假定社会只有两个消费者A和B,图中横轴表示公共物品的数量,纵轴表示消费者分担的公共物品的成本比例,其长度为1,如果A分担的公共物品的成本比例是H,那么B分担的比例为1-H。曲线AA1表示消费者A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BB1表示消费者B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从A的角度看,BB1曲线相当于他面对的供给曲线(因为BB1曲线上的各点反映了若A承担不同比例的公共产品成本),同理AA1曲线也可以相当于B的供给曲线。图中曲线AA1BB1的交点O即为林达尔均衡点。

图2-2 公共物品公给的维克赛尔-林达尔模型图

林达尔均衡(Lindahl equilibrium)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每个人都真实表达自己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偏好,即正确反映他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人们都希望少交费,多消费。每个人都有可能瞒报自己需求量的动机,人们不愿真实显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如图2-2中,假设消费者B提供真实的需求曲线BB1,消费者A提供的不是真实的AA1需求曲线,而是虚假的CC1需求曲线,那么此时林达尔均衡点为O1,而不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O点。A分担的公共物品的成本比例相应的是QaH,而不是QaH*。显然,QaH小于QaH*。在维克赛尔-林达尔模型中得到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曲线是关键,而实践中如何让公民真实表达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和需求,一直是“公共经济学之谜”。

某些企业或个人虽然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消费,却并不愿意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这就产生了所谓的“搭便车(free-riding)”问题(张真等,2007),即A免费享用了由别人付费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搭便车”使得投资公共物品的成本难以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收回,公共物品的供给量达不到最优供给水平。因此,如果单单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话,势必会造成公共物品投资不足,民众对公共物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常出现“公共悖论”及“搭便车(free-riding)”问题,这进一步为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此外,从政府职能角度讲,政府之所以为政府的本质在于其职能定位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一是体现在政府制定制度规则的“非排他性”,二是服务供给水平的“非竞争性”(童光辉,2013)。环境质量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政府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的体现。实践中,私有部门投资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意愿不足,存在“搭便车”现象,政府应拾遗补阙,在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改善环境质量等公共物品供给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及时纠正“看不见的手”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公和无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