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史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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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前 言

本书第一篇文章简要给出了对观念的历史编纂学的性质、方法和难点的若干思考。这些通论性的评述原本是为其他机缘而撰写的。现在也许对这部大部分文章已经在别处发表过的论文集的存在理由补充一个解释——也许我更应该说表达一个歉意——是恰当的。在某种意义上,本书的出版主要归功于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观念史学会的同仁。但由于他们的美意,这本书在学会的支持下得以出版,而我本来很难侥幸出版此书。但是——我对由此动议而给予我的荣誉深表感激,却不能谬承如此杰出的一群同事的溢美之词——起初我对从最初发表这些文字的专业期刊中把它们结集出版的必要性或曰恰当性,心存疑虑。一些论文的论题似乎显得很驳杂,而它们可能吸引的读者也是形形色色。不过,再一想——作者本也有意把他冥思苦想的成果呈现给尽可能广泛的读者——也有一个好处,可以在一本论文集中,把我在本书开篇论文及其他地方所表述的一些观念史的一般概念运用到相当丰富多彩的具体论题和“领域”。请允许我说,这些一般概念大部分源自于而不是先于对具体论题的研究。这些论文并非把预先设定的“方法”加诸难以驾驭的材料所做的审慎努力的范例。但重读这些篇章,我在其中的不少篇什似乎发现了一些基本假定(common assumption)和程式,这些假定和程式是否还站得住脚,只能通过考察把它们运用于各种具体实例的结果来加以判断。

总之,也许应该预先向读者指出观念史中的一些普遍的或者频繁重现的现象,以便读者阅读时可以留意,有关论文对这些现象作了具体阐述。

1. 同样的前提或其他有效的“观念”在不同的思想领域和不同时期的出现和影响。“自然神论和古典主义的相似性”一文(如果说我在二者之间成功地找到了相似性的话),是阐述这一点的最显著的例子;以“自然”一词的诸种意义之一来加以概括的这一基本的复合观念(idea-complex),在18世纪宗教异端和美学正统的形成过程中得到了展示,也在本书最后一篇论文所论述的3世纪基督教护教者的心灵以及其思想和学说的显著方面(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的形成过程中得到了展示。观念的基本同一性以及观念所引起的推理逻辑的基本同一性,不会因与之相关的共存共生的观念的不同而废止,也不会因进入作者思想的各种先见和变化无常的偏见而注销。同一性寓于差异,而差异以同一性为背景,要尽量更清晰地揭示出二者各自的重要性,对二者的认知对理解我们讨论的观念的历史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诚如是,我们对西方思想就有了一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想法,这一想法自公元前4世纪以来并未完全消失无踪,虽然它在某些时期会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另一些时期又会极度衰退。在另两篇论文中,我们看到一种更短命且并不普及的观念——即“不规则”(irregularity)和“野性”(wildness)的观点与美(beauty)的观点的联系——这首先体现在造园和风景画这两门艺术的理论和实践中。这种观念在这两门艺术中显得尤其贴切,然后才推及其他艺术。

2. 在思想史和鉴赏史中,语义的转换和混淆的作用,术语意义的转义(shift)和含混(ambiguities)的作用。所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还主要得仗口号活着”,并未准确道出关于智人(homo sapiens)的全部真理,但对历史学家而言,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道出了真理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差不多所有响亮的口号都是歧义乃至多义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当然可以从所有口号中最有力、最普及、最持久的“自然”一词中见出。在 “自然”一词的任何已知的用法中,通常,但并非总是——虽然这样说令人有些顾虑——有一些确定的观念或者观念之间的联想,这种联想有时候多少属于合乎逻辑的一类;而且由于词是同一个,它所表达的观念却是丰富的、多重含义的,因此对观念史学者来说,在给定的文章或段落中判定语词背后潜藏的观念常常是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完成了在特定文本中识别其意义的任务之后,如果能做到——,在某些情形下,我想做不到——那么擅长分析的观念史家肯定会敏锐地注意到,语词的多重意义在占主流的思想风尚中有时候会助推或促进变化的方式——其中一些还是革命性的变化(虽然可以肯定它很少是导致变化的唯一原因)。在本书中,半数以上的论文探讨了这一论题,可以视为对与“自然”有关和以“自然”一词表述(或隐藏)的规范观念史的贡献(对此前研究的补充和完善)。有几篇文章也试图揭示意义的驳杂(diversity)和由此产生的思想混乱。文章界定了在一个半世纪的岁月里,浪漫的(romantic)和浪漫主义(romanticism)这两个词的用法。语词混乱主要不是源于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所研究的作家们的思想或者作品,而是产生于历史学家和批评家的思维,他们在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下所做的大量工作无意地例示了一个过程——以及一种危险——他们的研究期望使他们尤其对之保持警惕的过程和危险。

3. 几乎每一位作家的思想中都存在内在张力或波动,这种张力或波动有时候甚至在每一部书或每一页文字中都清晰可辨,它源自相互冲突的观念,或者情感或欣赏品味方面不一致的癖好,而作家可以说对此是敏感的(susceptible)。我想,具体作品或作家的心细如发的阐释者,都多少认识到了这一现象,但我一直觉得这种认识常常是不够的,或者无论如何,未充分昭示给读者。对一位作者的观点及其推论的种种揭示,在我看来不仅过于简化,而且过于整齐划一。我们常常假定一位作家的思想,在总体上或在具体主题或问题上,是浑然一体的;或者,如果阐释者自己觉察到作家心灵历程中的一些内在矛盾,一些逆流,他也倾向于大事化小或视而不见,只选择他认为(有时候大错特错)作家最“重要”、最具“持久价值”、最富“特征”的观念或前后一致的观念,作为其唯一的观念。但这只是鼠目寸光,或曰心思驽钝,——完全是自欺欺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对许多伟大作家而言,最重要和最具特性的东西就是其观念的多样性,而且是潜藏着不一致的多样性,他的思想也相应地在其著作的这一点或那一点上表现出来。我们只要不是按某种肤浅或呆板的方式去“阅读”一位作家,那就是去认识作家在字里行间所表达的观念的含意以及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联系的含意(这种种联系不总是显豁的,甚至常常是难以觉察的),不论它们是简单一致的关系,还是相互影响、相互抵触的关系,就是要对其思想倾向由此及彼的演化保持敏感。我们按照这样一种方式去调和一位内省式作家的思想是可能的(不可能的情况我想非常罕见),从历史角度考虑,准确地说这种方式认识到有关一位作家最有趣、最值得注意的事实(fact),即在作家身上,不同来源的思想传统和与之相对的思潮的碰撞,或者他思想中注定会得到理解,并由其后继者发扬光大的新观念的隐约出现,完全是隐而不彰的。当然,他不必先验地(a priori)假定在任何已知作家身上,这种情况都是真实的。真实与否只能通过辨察毫厘而不带偏见的分析来确定。但在阐释者的思想里,不应有任何心照不宣的假设,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对不对的问题应该时时提出来加以考察。半个世纪的博览群书使我倾向于相信,预设常常是对的而不是相反。在本书中,我所看到的这类内在张力的实例——在相互对立的观念或心境中彷徨或犹疑,或者或多或少不自觉地简单接受一种对立物的两面,也许会成为那些研究卢梭的“两论”及赫尔德、F.施莱格尔、席勒、柯勒律治、弥尔顿和德尔图良的论文的基础。

本书(首篇以下)的这些论文,在写作意图和历史考据上,我想完全符合观念史学会同事们所希望的。我并没有借此机会介绍当代有关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问题的讨论,我也剔除了一些探索技术性哲学论题的历史研究以及一组讨论达尔文以前有机进化理论史的文章,这些论文需要做广泛的修订,如果最终能够出版,也应该可以独立成书。一名哲学家进入一个他并不擅长的领域——主要是文学史的领域——是一次远足或跨界之旅,这些论文无疑表明,任何这样的事情都存在犯错的风险。如果我没有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哈佛大学的同事们的交流和帮助中获取教益,这些论文会更加难免舛误。我的同事们都是我胆敢涉猎的这一领域的杰出专家,在结束本文前,我必须向D.C.艾伦、乔治·博厄斯和路德维希·埃德尔斯坦教授致谢,他们以观念史学会的名义,处理了所有出版事宜。我还要特别感谢埃德尔斯坦教授,他慷慨地拨冗分担了本书繁重的校对工作。

阿瑟·奥肯·洛夫乔伊

1848年5月29日

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