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技能综合训练(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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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2 中药的来源鉴定技术

【实训目标】

通过标本和实地考察,运用植物形态学和分类学知识,对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正确的种名及拉丁学名,以保证中药品种的准确性。

【实训材料】

市售薄荷、泽兰、金银花、石斛等。

【实训内容及步骤】 1.植物形态的观察

(1)对具有较完整的植物类中药检品,应注意对植物体各器官的观察,特别应仔细观察花、果实、孢子囊、子实体等繁殖器官。
(2)对于干缩破碎的药材,可用热水浸泡软化,展平后再观察。
(3)观察毛茸、腺点、雄蕊等微小特征时,可借助放大镜或解剖镜观察。
(4)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不完整的检品,除少数鉴别特征十分突出的特征外,一般要追踪其原植物,包括深入产地调查,以便进一步鉴定。

2.核对文献

(1)通过对原植物形态的观察,能初步确定科、属的,可直接查阅有关科属的资料;不能确定科、属的,可查阅植物分类检索表。
(2)对于某些未知品种,鉴定特征不全或缺少有关资料者,也可根据产地、别名、化学成分、功效等线索,直接查阅与中药鉴定、药用植物等相关的综合性书籍或图谱,将检品的特征与书籍中记载的内容相比较,并加以分析。
(3)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阅植物分类方面的著作,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新华本草纲要》、《中国中药资源丛书》及有关的地区性植物志等;其次应查阅有关中药品种方面的著作,如《中药志》、《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等;必要时,须查对原始文献,以便正确鉴定。原始文献是指第一次发现该种(新种)植物的植物工作者,描述其特征,予以初次定名的文献。

3.核对标本

(1)当未知种的科、属或种初步确定后,可到有关植物标本室即与已定学名的相关标本(如蜡叶标本、浸液标本等)进行核对。
(2)要使鉴定结果准确,标本的鉴定必须正确可靠。同时,应注意同种植物不同产地或不同生长期的形态差异。
(3)必要时核对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被描述的植物标本),或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

【实训提示】

为保证鉴定结果准确,应核对较多的标本;观察原植物或标本时,应耐心细致,特别是对药用部位的观察。

【实训报告与考核】

通过来源鉴定,确定待检中药的科名、种名及拉丁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