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施工程序
建筑施工程序是拟建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它是多年来施工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整个施工阶段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坚持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是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施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施工程序包括承接施工任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做好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承接施工任务、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的方式,从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接受任务,然后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和企业的生产能力,按计划下达给下属施工企业,改变为一律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自行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中标后承接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都要检查其施工项目是否有批准的正式文件,是否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是否落实投资等。
承接施工任务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互利的,文字表达应准确、具体,措辞不能含糊。施工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共同遵守。
施工合同应规定承包的内容、要求、工期、质量、造价及材料供应等,明确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以及应完成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土地征购,申请施工用地、施工开工证,拆除障碍物,接通场外水源、电源、道路等内容)。
二、施工准备
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应全面展开施工准备工作。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安排合理的施工准备期。施工准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建设工程的特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了解施工的客观条件,合理布置施工力量,从技术、物资、劳动力和组织安排等多方面为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一切必要条件。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充分发挥劳动资源的潜力,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规划,对首批施工的各单位工程,应抓紧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图样会审,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劳动力、材料、构件、施工机具及现场“三通一平”等。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开工报告并经审查批准,即可正式开工。
施工准备工作不仅在工程开工前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应贯穿于整个施工的全过程。随着工程的逐步展开,在每一个施工阶段,每一个分部工程施工期间都要为后续施工阶段做好准备,以保证施工能连续、顺利地进行。
三、组织施工
组织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只有通过合理的组织施工,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建筑产品。要把一个施工现场的许多单位组织起来,有节奏地、均衡地进行施工,使其达到工期短、质量好、成本低的效果,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应从整个施工现场的全局出发,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使施工工作能顺利开展。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管理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内部承包的经济责任制,全面做好各项经济核算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质量检验制度,抓紧工程收尾和竣工。
四、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施工的最后阶段。在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内部应先进行预验收,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整理各项交工验收的技术经济资料。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会被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掩盖,而无法再进行复查的分项工程。例如,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工程、基础工程和打桩工程等。这类工程应在下一个项目施工之前,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共同对其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认真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并整理归档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部分。隐蔽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隐患的重要手段。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中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认为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请示国家验收。已验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验(工业项目要进行试车检验)。
验收合格后,在交工验收机构的主持下,甲、乙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对未完的尾项及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由交工验收机构确定完工期限,在交工验收的附件中加以说明,施工单位要按期完成。最后,施工单位要整理好全部的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给建设单位存档,同时双方按合同办理结算手续。至此,除注明保修等工程外,双方合同关系即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