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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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英国小说中,对济贫院描写最为精彩的就是《雾都孤儿》。狄更斯并没有用写实的手法,而是把济贫院写成了一个象征。这个本应救济贫民的机构被描述成一个扼杀贫民的幽闭空间。济贫院的制度很像监狱,例如上缴所有个人物品,身穿制服,统一发型,严禁外出,吃饭时不能说话,禁烟禁酒,限制访客,夫妻分居,子女与父母分离。除了这些限制,他们还要从事砸石子、扯麻絮等体力劳动。有些济贫院的外观也很像监狱,托马斯·卡莱尔就把济贫院比作巴士底狱。[12]在狄更斯的《小杜丽》中,因欠债入狱的杜丽先生甚至觉得济贫院还不如监狱:“住济贫院,先生,就是那新济贫院,没有隐私,没有客人,没有地位,没有尊严,没有美味。最惨不过了!”在狄更斯看来,济贫院非但没有尽到救济之责,还成了一种羞辱,让贫民望而却步,正如他在《雾都孤儿》中所说,贫民“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济贫院里慢慢饿死,要么在济贫院外快快饿死”。

奥利弗在济贫院就吃不饱饭,“每天管三顿稀粥,每礼拜发放两次洋葱,礼拜天有半条面包”。奥利弗只是想再添一碗粥(一般是燕麦或大麦粥),说了句“我还想要”,却像晴天惊雷,吓得济贫院官员直呼奥利弗“会被绞死”。虽然一直有评论家认为狄更斯夸大了事实,但在他写《雾都孤儿》的1837年,英国遭遇了工业革命以来的第一次经济危机,全国经济陷入萧条,并一直持续到1842年。这六年是19世纪英国历史上最为凄惨的一段时期,工业发展陷入停顿,失业状况空前严重,食品价格居高不下,劳工阶级处在饥寒与贫困之中。[13]吃饭着实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奥利弗的那句“我还想要”很快就成了当时的流行语。

济贫院问题的源头在济贫法。奥利弗被称作“教区儿童”(parish boy),是因为教区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最基本的行政单位,也是济贫法实施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奥利弗是由教区负责救济的孤儿。济贫法源自伊丽莎白时代,由各教区接替业已凋敝的修道院,负责救济本教区的贫民。17世纪末,各教区开始向辖区的富有居民征收济贫税。到18世纪末,该法已经无法应对工业革命带来的新问题。随着圈地的铺开和工业的发展,许多农民离乡打工,再由原教区(19世纪30年代约有15000个教区)负责济贫已经无法满足需求,需要将救济责任由教区收归中央,以应对人口流动。1834年出台的《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便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在新法执行的过程中,很多方面都缺乏同情,不够人道。狄更斯在《我们共同的朋友》中愤怒地说,这是自斯图亚特王朝以来最常被可耻地执行、最常被公开地违背,通常也是监督最为不力的法律。

其实,狄更斯批判的焦点并不在于新法的条文本身,而在于立法的依据,也就是《济贫法调查报告》。这份报告体现了中产阶级的偏见,认为贫穷是由懒惰造成的。如果济贫院太舒适,贫民就会选择进济贫院吃白食,从而失去独立精神,导致道德堕落。到1867年时,还有人持这种观点,认为“吃济贫饭”是一种无可救药的社会病,接受救济的贫民总是“安于现状,一点也不想着改善自己和孩子的地位;他的快乐就在于花纳税人的钱,闲懒地过日子;不必可怜他们,他们得到的已经够多了,他们所受的苦都是自找的;帮助这些不愿自助的人是毫无意义的”[14]。因此,应该让那些“有劳动能力”却想吃济贫饭的“懒鬼”无机可乘。《济贫法调查报告》的核心逻辑有两点:一是“济贫院原则”(workhouse test),也就是取消原来的“院外救济”[15],要想享受救济,就必须进济贫院;二是降低济贫院的食宿条件,使之低于最低收入劳工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有名的“不那么理想”(less eligibility),以恶劣的条件吓退胆敢到济贫院吃白食的贫民;这两点缺一不可。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总结得非常清楚:“要想得到救济,就得进济贫院;进了济贫院,就得喝稀粥。这就把人都吓跑了。”

新济贫法确实也有很多漏洞。有史学家指出,济贫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片面地认为只要想找工作,就总有工作可干。[16]这显然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失业情况。乡村冬季农活减少,工厂周期性的萧条,都会导致大批劳工失去工作。正如卡莱尔在《宪章运动》中所说:“新济贫法是一份声明,十分明确地宣告,凡不劳动者均不应苟活于世。但那些想工作的穷人,就总能找到工作并靠其工作养活自己吗?”[17]事实上,狄更斯并没有深入思考这些现实问题,新济贫法在执行时的严苛和无情就已经让他出离愤怒了。

卡扎明认为:“狄更斯是通过情感而非理智来理解问题的,也是通过情感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18]偏偏狄更斯的情感又那么强烈,宛如疾风骤雨、刀砍斧劈、黑白分明,爱就爱得死心塌地,恨就恨得咬牙切齿。这就需要我们细心分辨,因为携带感情的批评常常势同烈火,在烧掉杂草的同时,也容易灼伤禾苗。狄更斯撼山动地的批评很容易让我们忽略他的象征手法,忘记被他批评的很多人也曾经做出过贡献。1832年,辉格党政府成立济贫法调查委员会,委员会中的年轻人大多为功利主义者。埃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是“最出色的边沁信徒”[19],在委员会担任秘书,也是《济贫法调查报告》的主要撰稿人。狄更斯在1842年表示:“请告诉查德威克先生……我真的至死都反对他那顶呱呱的新济贫法。”[20]但事实证明,查德威克主导的新济贫法并非一无是处,他引导的卫生改革也是狄更斯不断呼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狄更斯的作品也是“功利主义”的,推动了英国的政治、司法和社会改革。那个“改革的年代”同时也是“平衡的年代”[21],既有狄更斯这样的“情感激进派”,也有查德威克这样的“哲学激进派”,他们共同为19世纪英国的渐进改革提供了“理智与情感”。

狄更斯不仅是“时代的产物”[22],体现了时代精神,还参与了时代精神的塑造。他渴望正义与仁爱,想让现代社会生活拥有一种新的精神。他那代英国人的社会批评和社会理想,对于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来说,也有着特别的意义。无论是一百多年前林纾翻译的《贼史》,还是本版新译的《雾都孤儿》,都在提醒我们不能自满,还要努力让所有人都能拥有五彩斑斓的生活空间。我们无法忘记,两百年前,在那个岛国富甲天下的时候,还有雾都、孤儿和“不那么理想的”济贫院。

(乔修峰,中国社科院外文所副研究员)


[1] Claire Tomalin, Charles Dickens: A Life, London: Penguin, 2011, p.xlvii.

[2] Anthony Trollope, Autobiogra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p.247.

[3] 引自坎特伯雷大主教罗恩·威廉斯在狄更斯诞辰二百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详见http://rowanwilliams.archbishopofcanterbury.org/articles.php/2347/。

[4] John Forster, The Life of Charles Dickens, Vol.1, London: J.M.Dent&Sons Ltd., 1966, p.32.

[5] Fred Kaplan, Dickens: A Biography,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8, p.95.

[6] George Orwell, “Charles Dickens”, in George H.Ford and Lauriat Lane Jr., eds., The Dickens Cr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168-171.

[7] Philip Collins ed., Dickens: The Critical Heritage,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1, p.73.

[8] J.Hillis Miller, Charles Dickens: The World of His Novel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8, p.39.

[9] J.Hillis Miller, Charles Dickens: The World of His Novels, p.43.米勒对《雾都孤儿》中的幽闭空间做了精彩的分析,详见该书第36页至第84页。

[10] Angela Leighton, “‘Because men made the laws’: The Fallen Woman and the Woman Poet”, Victorian Poetry, Vol.27, No.2(Summer, 1989), p.111.

[11] 详见卢伟《狄更斯小说中的“堕落女子”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语言大学外国语学部,2016年。

[12] Thomas Carlyle, Past and Present, ed.Henry Duff Trail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3.

[13] J.F.C.Harrison, Early Victorian Britain 1832-1851, Fontana, 1979, p.34.

[14] W.L.Burn, The Age of Equipoise: A Study of the Mid-Victorian Generation, New York: Norton, 1964, p.122.

[15] 指给有工作但工资不足以养家的贫民以补贴,使之不用进济贫院,在自己家接受救济。

[16] W.L.Burn, The Age of Equipoise: A Study of the Mid-Victorian Generation, New York: Norton, 1964, p.107.

[17] Thomas Carlyle, Critical and Miscellaneous Essays, Vol.4, ed.Henry Duff Trail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135.

[18] Louis Cazamian, The Social Novel in England 1830-1850, trans.Martin Fido, London: Routledge&Kegan Paul, 1973, p.123.

[19] G.M.Young, Victorian England: Portrait of an Age,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p.11.

[20] Madeline House et al., eds., The Letters of Charles Dickens, Vol.3, Oxford: Clarendon, 1974, p.330.

[21] 分别是E.L.伍德沃德(E.L.Woodward)和W.L.伯恩(W.L.Burn)撰写的两部19世纪英国史的书名。

[22] Philip Collins ed., Dickens: The Critical Heritage, p.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