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翟城村治与地方自治实验运动
中国农村运动的历史,可以远溯至1904年米迪刚在定县翟城村的“村治”,民国以后山西“模范省”的村治,五四后的新村运动、平民教育运动及晓庄乡村师范等。其旨趣大抵注重农村改良,活动范围和影响有限,以致初期的农村运动,在社会上地位不是太高。1925年的“五卅”运动深入农村的结果,引发政治性质的农民运动,随着国民革命军的北伐,特别是在粤赣两湖广泛地发展,一面带着反帝反封建色彩,一面要求进行彻底的农村改革,以至“土地革命”。1927年后经过种种变化,这一“农民运动”才部分消沉下来。可是影响所及,使社会上、思想上和政治上刻画不可磨灭的痕迹。改良派的农村运动,受农民运动的反响,就以“民族自决”、“民族改造”的新姿态,普遍在各处活动。(65)
农村运动中的“旧派”,可称为“村治派”,日本学者则称为“农业社会主义派”,其起源可以远溯至1904年米迪刚办理的翟城村治,经过山西省的村治制度,到梁漱溟的河南村治学院、山东乡村建设学院,而完成所谓乡村建设哲学,确定村治派的理论和实行的方案。(66)
河北省定县既是民国时期晏阳初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总会”开展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模范县”,也是19世纪90年代中国一批知识分子实践、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验田”。定县翟城村是中国近代乡村自治的发源地,它开创了中国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地方自治的先河。
自晚清起,中国的精英就开始探索乡村的改良。最早的实践始自河北定县翟城村的米氏父子——米春明(字鉴三)和米迪刚。米家是村中望族,米迪刚之父米春明是当地威望极高的乡绅。早从1894年起,米春明就开始在翟城村自筹资金创办现代学校,并有计划地进行乡村改造的试验。他禁止儿子米迪刚参加科举考试,将其送进县城的定武学堂,学习植物、动物、地质、历史、西学启蒙等新式课程。1901年,米迪刚以直隶官费生赴日留学。
米迪刚赴日后,清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新政改革。米春明被任命为定州(今定县)劝学所学董,实施一系列改造地方的举措:首先是推广新式教育,强调民众识字和公民教育,联合村里官员将各种迎神赛会会款进行清理,作为教育基金,建成育正学堂和女子学塾;其次是移风易俗和整顿地方治安,先后制定《查禁赌博规约》、《看守禾稼规约》等,使翟城村成为当时地方改良的模范。
民初,翟城村村治改造引起县政府重视。1915年,内务部相继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宣布重新实施地方自治,定县知事孙发绪(莼斋)拨款翟城村300元,并正式启动村庄自治规划,创办村自治公所、讲习所、图书馆等。当年11月,孙发绪宣布翟城村为模范村,呈请省、部立案。
米迪刚从日本学成后,就借鉴日本乡村自治建设的经验,为翟城的乡村自治实验注入更多的现代因素。米迪刚认为,地方自治是全国农村复兴的根本,而乡村则是地方自治的根基,村级小区的机构(特别在强迫教育和农业信贷方面)足以形成一个乡村社会的新基础。他以儒家“大学”之“三纲”(明德、亲民、止善)、“八目”(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学理根据,以《吕氏乡约》为范式。同时,吸取日本乡村的自治思想,提出新的乡村改造方案:村治应该以2000至4000人为标准,每村选举村长一人,兼充村学师,负责(1)议定村治组织大纲、户口登记等;(2)组织村公所与村议事会;(3)管理公产,组织因利协社、纳税组合和义仓等;(4)推广教育,成立教育会、创办国民高等小学校、女子国民高等小学校、半日学堂、村治讲习所;设立宣讲所、图书馆与阅报室,组织乐贤会、教育费贷等;(5)组织农业会,劝农,制定看守禾庄、保护森林等规约;(6)改良风俗,组织德业实践会、风俗改良会、查禁赌博会;(7)建立卫生所、医院、公共浴室、公园、制定平治道路、共同保卫等规约。(67)
米迪刚还制定以村治为核心的国家与社会改造纲领,多次上书政府当局,请求实行其政治主张。与此同时,晏阳初正在倡导“平民教育运动”,无意中读到米迪刚编写的《翟城村志》,立即设法联络米迪刚,亲自前往拜访。米迪刚被晏阳初的乡村教育计划深深吸引,主动邀请“平教会”以定县为实验区,并将自己在翟城村的公共房屋和田亩赠给“平教会”工作之用。
1924年,王鸿一、米迪刚、米阶平、彭禹廷、梁仲华、伊仲材、王怡柯等士绅共同创办《中华日报》、《村治月刊》,由此发展成乡村建设运动中的“村治派”。
“村治”思想通过定县知事孙发绪赴任山西省省长,(68)得以继续发酵,为阎锡山(1883—1960)吸纳,使山西变成乡村实验的“模范省”。阎锡山以“一省以内依土地之区划与人民之集合而天然形成政治单位者,村而已矣。村以下之家族主义失之狭,村以上之地方团体失之泛,惟村则有人群共同之关系,又为切身生活之根据,行政之本,舍此莫由”(69)。村本政治之初步,乃官治提倡村制之时代,进而村民自办村政之时代也,“使村制组织完全,俨成有机活体,凡村中所能自了之事,即获有自了之权,庶几好人团结,处常足以自治,遇变亦足以自防”(70)。以整理村范、开村民会议、定村禁约、立息讼会、设保卫团,为村制进行之第二步。于省公署内,特设村政处,委任正副处长,其下分股,各设主任,并拟定村政考核条例,俾资循守。(71)
由米氏父子开始的民间力量推动村庄自治改革,摆脱中国农村贫穷落后面貌的努力,不仅表现了清末民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精英阶层在运用自身智慧探索农村现代化道路的自觉性,更为20世纪30年代晏阳初在此地主持更大规模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他们的这套地方自治的思想为后来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广泛吸取,成为民国时期在全国推行“村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村治派的理论是建立于特殊的中国文化,即所谓高度的乡村文化这一点上的。这种“高度的乡村文化”的特征,就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梁漱溟说:“在昔西洋以个人直接教会,今以个人直接国家。尤以近世个人主义盛行,遂形成一个人本位的社会,既不胜其弊,乃翻转来企图改造成一社会本位的社会。旧日中国社会于此二者皆无所似,乃若以伦理为本位。人生必有其乡关系之人,此即天伦;人生将始终于在人与人相关系中生活,此即伦理。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乃至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有其情,情谊所在,义务生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其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其他人而存在者。”因此,在社会方面,“家乃天然的基本关系”,“人必亲其亲”,“师徒东伙邻右社会上一切朋友同侪,或比于父子之关系,或比于兄弟之关系”,社会的习俗,国家的法律,在西洋,“恒出以人对人相对之势”,在我“莫不寓有人与人相与之情者”。在经济方面,夫妇父子、祖孙兄弟均共财,“自家兄弟以迄亲戚朋友,在经济上偕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故在昔中国人生计问题上无形中有许多保障在。在政治上,“但有君臣间,官民间相互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又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举国家政治而以家庭情谊代之”。在社会上没有“贵族与奴隶阶级的对立”,“没有资本家与劳动阶级的对立”,“生产工具无为一部分人垄断之形势,殆人人得而有之,以自行其生产,形成一职业分立的社会”。(72)
在此“伦理本位、职业分立二者交相为用,和互相成”下的中国特殊文化,既不同于“从对方下手改造客观境地以解决问题而得满足于外者”的西洋文化,亦不同于“取消问题为问题之解决,以根本不生要求为最上之满足”的印度文化,而是“反求诸己,尽其在我,调和融合于我与对方之间,或超越乎彼此之对待,以变换主观,自适于这种境地为问题之解决,而得满足于内者”的“中庸”文化。人类文化的三条道路,依其天然顺序,第一期的西洋文化,必然进到第二期的中国文化,中国文化又必然进到第三期的印度文化。(73)其实,中国的“伦理本位”文化,本质上亦不过是封建范畴的宗法社会。梁漱溟虽然在哲学上发现中国文化已经走到西洋文化的前面,可是事实上,中国的政治、经济以至于文化都还远远地落后于西洋文化;于是又调转笔锋说:“故我以为中国问题的内涵,虽包有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而实则是一个文化问题”,并且更推论道:“外国侵略虽为患,而所患不在外国侵略,使有次序则社会生活顺利进行,自身有力量可以御外也。民穷财尽虽可忧,而所忧者不在民穷财尽,使有次序则社会生活顺利进行,生息长养不难日起有功也。”于是“乡村建设”任务,就变成“社会之秩序”的建设。“重建一新组织构造,开出一新治道”,新治道就是再建立已经“崩溃”的“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的社会”。
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实施的“乡村建设”,其基础完全寄托在《吕氏乡约》社学之类的乡学、村学上。梁漱溟认为,过去地方自治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所办的事情,只不过筹经费、定章程、立机关、派人员,人员虚掷经费即完了!”(74)要充实自治的实质,必须发扬中国传统的地方自治经验,从推行乡约、保甲、社仓、社学来发动人们自动的组织团体。(75)
地方自治实验运动先由民间的发动,而引起政府的实验,进而增加民间的兴趣,有识者流,有志之士,一时风起云涌,犹如雨后春笋,而实验的范围,亦由一村一区扩大为一县。就其研究的动机与方法,及其成败得失,虽不能尽如人意,但对地方自治之贡献,亦有其不可磨灭之处。其中为一般人所悉知者,从事于乡区实验的,在浙江有沈定一(号玄庐,1823—1928)领导的萧山东乡自治,在江苏有钮永建(1870—1965)领导的上海俞塘改进区,在云南有李宗黄(1888—1978)领导的昆明市鹤庆逢密镇自治。从事于实验县的,江苏有江宁,浙江有兰溪,均以实现三民主义的地方自治为目的。其余如镇平之彭禹廷(1893—1933),内乡之别廷芳(1883—1940),浙川之陈舜德,邓县之宁洗古、丁叔衡,均应运而生,蔚成宛西四县之地方自治。又如,平教派晏阳初之在定县,乡建派梁漱溟之在邹平,职教派黄炎培之在昆山的徐公桥、镇江的黄墟、苏州的善人桥等处,阎锡山之在山西,白崇禧(1893—1966)、黄旭初(1892—1975)之在广西,均有一套理论、一套办法,也都有相当的成效。(76)
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中专辟一节“乡村建设运动”来书写民国时期这一波澜壮阔的社会运动。书中将当时的乡村建设实践分为六种类型:西方影响型(晏阳初)和本土型(“村治派”梁漱溟、陶行知在南京建立的晓庄师范),教育型(晏阳初、陶行知)和军事型(彭禹廷在河南镇平县建立的地方防卫政体),平民型(晏阳初、陶行知)和官府型(例如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直接支持的浙江兰溪和江苏江宁两个实验县)。可惜没有提及卢作孚(1893—1952)领导的重庆北碚峡防局在嘉陵江三峡地区、高践四(1892—1943)领导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在无锡黄巷、黄炎培领导的中华职业教育会在江苏昆山徐公桥等地进行的实验,后三者也属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重要实践。《剑桥中华民国史》指出,所有这些乡村建设类型的共同点都与政治密不可分:“通过教育及经济改革复兴农村,意味着与政治当局建立起支持和保护的关系。这当然是因为在一个组织起来的计划中,任何同农民打交道的企图必然引起政治方向的问题和合法性的问题,而不管该计划是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或者活动。”(77)在政治条件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以教育、社会运动和经济建设来改良乡村,虽然可收局部之效,但却不能给中国乡村问题提供根本的解决方法,乡村建设所面临的政治瓶颈不仅阻碍它继续前行,也是导致它最后失败的主要原因。虽然晏阳初开始一直宣称他的乡村建设与政治无涉,但最后他不得不承认,“事实的情势使我们也不能不钻入政治”(78);梁漱溟也说过他的“两大难处”是“高谈社会改造而依附政权,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79)。如果乡村建设继续保持政治态度上的模糊,不走向政治解决,(80)最后必然面临夭折的命运。
在这些以地方自治、平民教育和农业建设为方法的乡村建设实践大规模爆发之前,中国还出现过一阵短暂的“新村主义”的乌托邦思潮。“新村”(新しき村,Atarashiki-mura)思想最初发端于日本作家武者小路实笃(1885—1976)1910年创办的文学杂志《白桦》,混合了克鲁泡特金的互助主义、托尔斯泰的泛劳动主义、北美的工读主义等思想,主张在一个无政府、无剥削、无阶级的“新村”展开耕读式的共同生活。持有这种思想的日本作家被称为“白桦派”,后来又创办《新村》杂志,并于1918年在日本宫崎县的深山中开始“新村”实践。中国作家周作人(1885—1967)一直订阅《新村》,深受其影响,并在1918年和1919年出版的《新青年》杂志上连续发表《人的文学》、《日本的新村》等文章,表达自己对“新村主义”的向往,后来还亲赴宫崎县实地考察。1920年,周作人在北京的家中创办了“新村”支部,吸引部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如李大钊(1889—1927)、毛泽东(1893—1976)、蔡和森(1895—1931)、恽代英(1895—1931)等参与。同年,早期同盟会会员王拱璧(1886—1976)在河南西华县孝武营建设“青年村”,算是在农村地区开展的较有影响的“新村主义”实践。
与乡村建设派的“躬耕者”相较,“新村主义”更多地耽于空想,所以在中国很快就式微。它虽授之于东瀛,却接续诸子百家中不见容于主流价值的农家思想。《汉书·艺文志》对农家的定义是:“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这种农业乌托邦思想,曾被视为中国先秦时代的无政府主义。(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