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专题史第08卷:地方政治与乡村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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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自治到保甲

有清一代,地方基层虽有保甲、乡约等组织,然国家行政权力实则大抵止于州县衙门,县以下广大地区的权力结构为地方士绅所控制,维护治安、举办公益等公共职能亦由士绅承担,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以外,构成了费孝通所谓由下而上的“无形组织”。(82)

这种缺乏“结构之紧凑性”(structural firmness)的传统国家组织,在小农经济与非竞争性的条件支持下,大体仍能维持着稳定与平衡的局面。然而,自19世纪末期以来,中国迫于外力之交逼,各项现代化事业次第展开,传统政治组织已难应付此一新局,古老帝国自不能不走向现代国家的蜕变之路。在此情形下,如何向下延伸国家权力,以谋社会资源之动员,遂成一迫切问题。(83)基于此项需求,国家与地方精英(local elite)的权力关系势须重新编组,俾地方精英得以纳入国家体系,整合于共同目标之下。

一般来说,要达成上述的政治整合,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策略可供选择:在积极方面,政府可建构一套制度,使各种社会力量循正常管道,参与政治过程,从而达成政治上的共识;消极方面,则可通过官僚化的途径,扩张政府行政组织,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量。(84)

从清末以迄抗战前夕,中国地方政治的发展过程,乃是由以参与为重的政治动员,转换到以统制为主的政治控制。而自治与保甲的递嬗,则在制度上充分体现这个推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