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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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流动性支持的数量和来源

临时的资金短缺或者其他意外的情况(如从一个普通服务方转变为支持服务方)总会出现。于是,需要短期融资来满足债务的即时需求。因此,流动性支持或者流动性增进是必不可少的,它只是试图作为一个临时现金便利。发行人需要确定自己所需的以及为机构准备的流动性支持的数量。

在确定流动性数量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认识到在一些结构中存在内生的流动性。例如,在一些结构中,累积支付期可以收回一次性偿付的债务。在这个时期内,流动性是可获得的。

在谈到交易的经济属性时,发行人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流动性支持是有隐性成本和显性成本的。例如,如果流动性支持是由内在来源提供,如现金储备,成本就是现金再投资的机会成本。因此,结构化设计者试图建立刚好能满足需求的流动性数量。

常见的流动性增进的来源有三种:银行机构、现金储备和服务方预付。服务方一般会周期性提供预付款给结构,这样能为债券维持正常的还款现金流。这个预付量被称为服务方预付,一般是这一段时期内的拖欠数额。预付量受限于服务方预期将来可以回收的现金的数额。在评估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流动性增进时,评级机构会先核查服务方的财务状况。

现金储备通常是在交易创设之初留存的资金,或者是从超额利差里拆分出来的。在考虑信用增进时,如果交易开始时就预见到不利的重大变更或者可能遇到一些触发事件,现金储备的规模就需要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超额利差将留存并用来提高现金储备的规模。如此,现金储备既充当信用增进的手段,也充当流动性增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