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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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中发行的证券

在证券化中,由SPV发行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债券或资产支持债务。当这些证券是短期限的商业票据时,其被称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正如我们在后续章节讨论不同证券化结构时将介绍的,资产支持证券能够有不同的信用风险暴露以及基于不同的信用优先度。证券被称为优先级票据和次级票据(劣后级票据)。

在证券化的简称中,证券实际被称为凭证(certificates),有过手型凭证(pass-through)和支付型凭证(pay-through)。这两种类型凭证的区别是其持有者对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的请求权的特性不同。如果投资者对所持有的现金流有直接的请求权,而且凭证的持有者对担保品的现金流拥有按比例的份额,则使用过手型的说法。如果有一个在不同债券类别中分配担保品现金流的规则,资产支持证券被称为支付型凭证。

本章要点

·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金融形式。

·所有类型的结构化金融交易的共同特征是,交易被结构化以修正担保品的风险,或通过使用一个结构在不同类别的投资者中重新分配担保品的风险。

·证券化汇集资产或应收账款并通过SPV来发行证券。

·证券化交易的最终结果是公司能够通过出售资产而不是借款来获得资金。

·资产证券化过程将资产池转化为一个或多个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

·证券化与传统金融手段的区别是,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被获取用以支持一个或多个证券,这些证券的信用质量能够高于公司的有担保债务。

·证券化相比无追索权和修正型的有追索权的保理有三个优势:①在使用证券化时通常资金成本更低;②保理商不会购买的应收账款有可能被证券化接受;③证券化中销售可以立即获得资金,而保理商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提供预借现金。

·证券化主要通过将担保品的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与担保品的还款绑定,而不是将风险与特定项目或主体绑定,使金融资产变现。

·证券化中使用的资产既可以是现有的资产或现有的应收账款,也可以是在未来产生的资产或应收账款。前者的交易被称为现有资产证券化,后者的交易被称为未来现金流证券化。

·证券化中的参与方有债务人、服务商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

·发起人(也称为发起人/出售方)基于其发放标准发放贷款并将其发起的贷款包出售给一个SPV,该出售需要满足法律目的的真实出售。

·SPV运用从销售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资金购买贷款包。

·SPV的资本结构可以只包括一个债券类别或包括对担保品现金流具有不同优先度的多个债券类别。

·尽管在证券化中发行的证券通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但在简称中它们常被冠以不同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