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0则——安分守成,不入下流
【原文】
种田人,改习尘市[1]生涯,定为败路;
读书人,干与衙门词讼(sòng)[2],便入下流[3]。
【注释】
[1]尘市:本意为城镇,此处泛指市场上的商业行为。
[2]词讼(sòng):官府的诉讼事务。
[3]下流:品格低下。
【译文】
【解析】
人各有天赋侧重,生活的际遇往往也会让人生的路途充满了多变性,且正因生活的“曲径通幽”处,才使得人生的道理多彩多姿,充满着无限的可能。在现在的开放性社会环境下,人们有多种渠道和机会尝试新的行当,激发自己的各种潜能。条文中所言“种田人改习尘市,定为败路”,仅仅在一定的历史条件或者环境中奏效,且此种“改习”一般是为了利益所驱使而“易其道”从之,这岂有不败之理呢?
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只要家里有一亩田,总还可以衣食无缺,不同于商场的钻营,得失差别甚大。一个种田的,一不明商场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没有社会关系,若不专心务农,而与人在商场上争名逐利,常是失败的居多,搞不好还要变卖祖产。何况商场的事情,起伏不定,也许今天身无长物,明朝却摇身一变而为暴发户,也有人投资做生意,以致血本无归,这不是质朴的种田人所能明了的,不能“知己知彼”,怎么可能在商场上立足呢?不如守着一亩方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守成。何必以“世代不竭之食”,换取“商家一日之富”呢?
读书人讲的是“明是非”“辨义理”,而衙门讼师则是以犀利的言辞,巧辩的口舌,为人争取胜诉。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并不分辨是非黑白,只是卖弄口舌,图取利益。这些均有违圣贤之教,所以作者认为这不是读书人该做的事,读书人应当知道如何恪守自己的节操,去感化众人,进而使民无争才对。怎么可以把他人的争执,当作“生财之道”呢?不过,这句话也是有其时代背景的,现今的“律师”,哪一个不是高级知识分子?只要能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论断是非,排难解纷,何尝对社会大众没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