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税种分类
税种即税收种类,我国现行税制有19个不同的税收种类,可按以下分类方法对其进行分类。
1.3.1 按征税对象分类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对税种进行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类。
A.流转税,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对商品销售额或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B.所得税,指以纳税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C.资源税,指对自然资源及其形成的级差收入计征税额的一类税,主要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D.财产税,指对纳税人拥有所有权或支配权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
E.行为税,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1.3.2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按照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可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A.中央税,即国税,指由国家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一类税,是国家固定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主要有: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B.地方税,即地税,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是地方的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筵席税等。
C.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且按照一定比例支配的一类税,主要有:增值税,75%归中央政府所有,25%归地方政府;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40%与6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同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 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1.3.3 按税收计税标准分类
按计税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类。
A.从价税,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基础、利用比例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类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均属于从价税。
B.从量税,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基础、利用定额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类税,如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3.4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类。
A.价内税,指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一类税,在考虑征税对象的计税依据时应将税金从商品价格内剔除,然后再据此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营业税等属于价内税。
B.价外税,指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一类税,可直接将商品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等属于价外税。
1.3.5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1)直接税,指税负无法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一类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都属于直接税。
(2)间接税,指纳税人能够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如最终消费者等负担的一类税,我国的消费税、营业税都是间接税。
1.3.6 一般企业涉及的税种
我国一般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同性质的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也有所不同,归纳如下表:
表1-2 不同企业涉及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