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税收与税法
1.1.1 税收及其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我国 90%以上的财政收入是通过税收取得的,主要用于国防、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等。
(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这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也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标志。具体表现为:
①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人都必须纳税,对不依法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可使用强制手段进行征收或给予法律制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法权威性的体现,国家以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与国家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无关,因此,纳税人与国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收入的保障,正因为这一特征,税收才成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形式。
②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款一经征收即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税收都是社会财富从具体的纳税人手里向国家缴纳的无偿转移。具体纳税人不能凭借纳税向国家提出任何利益要求和回报。税收的无偿性是以强制性为基础,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③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国家在征税以前已经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税种的征税范围和征税标准,不能随意改变。因此,税法一旦公布实施,征纳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税收的固定性是由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决定的,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总之,凭借其政治权力征税,就决定了国家能够强制地、无偿地、以固定形式征税。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个特征的财政收入形式,才能称其为税收。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相互决定。其中税收的无偿性是核心,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税收的固定性是税收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1.1.2 税法及其作用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其目的是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上的税法则是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法的作用
① 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才能长久地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税收征收管理法》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纳入法律轨道,纳税人只要遵守税法的规定,其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税法为不同税种的征缴税范围、标准、时点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的缴纳和征收;若逾期不缴,或有偷税、骗税、抗税、欠税行为,税法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税法通过规范和制约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和稳定。
③ 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法能够合理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如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收取高低不等税率的税收,以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等的合理化,间接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