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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与公允价值应用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发生经营亏损,出现资金紧缺、难以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债务重组是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财政部于1998年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规范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该准则借鉴了美国第1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做法,引入了公允价值计价,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进行反映。但是,由于当时市场不完备,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公允”。在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债务重组为手段调节公司盈余的虚假重组行为,成为某些公司摆脱退市的一根救命稻草。依靠关联交易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这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1999年9月,号称“全国商业批发行业龙头老大”“国企改革一面红旗”、备受投资者追捧的郑百文,面临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达25亿元的财务困境。三联集团以其下属的全资企业三联商社的部分优质资产和主要零售业务注入郑百文,并以3亿元的价格购买郑百文所欠中国信达公司的15亿元债务,并将其豁免。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郑百文由此可以实现扭亏为盈。2001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郑百文资产与债务重组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要求债务重组收益必须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允许计入当年利润,并且要求2000年会计年度也必须追溯执行。2001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重大修订,改为按账面价值计量重组损益,限制了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拓展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公允价值会计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它将起到连接财务会计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又回复到公允价值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