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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01),报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为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详见工程实例);
(2)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
(3)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纸审查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
(4)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
(5)序号8项目的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
(6)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