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一、允许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品
只有以下危险品可按例外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
(1)《危险品规则》中无次要危险性的2.2项的物质,但不包括UN1043,UN1044,UN1950,UN2037,UN2073,UN2857,UN3164,UN3500,UN3511。
(2)第3类物质,所有包装等级,不包括具有次要危险性的包装等级为Ⅰ级的物质和UN1204,UN2059,UN3473。
(3)第4类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但不包括所有自反应物质和UN2555,UN2556,UN2557,UN2907,UN3292,UN3476。
(4)《危险品规则》中5.1项的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
(5)仅限于装在化学品箱、急救箱或聚酯树脂箱中的《危险品规则》中5.2项物质。
(6)除了包装等级Ⅰ级具有吸入毒性的物质外,所有《危险品规则》中6.1项中的物质。
(7)第8类物质,包装等级Ⅱ级和Ⅲ级,但UN1774,UN2794,UN2795,UN2800,UN2803,UN2809,UN3028,UN3477,UN3506除外。
(8)除固体二氧化碳、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以外的第9类物质,不包括所有物品。
注:以上类别、项别和包装等级的物品和物质也可以是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
二、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规定的适用范围
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规定的适用范围为符合《危险品规则》2.6节规定的少量危险品(不包括物品),不受《危险品规则》其他规定的限制,但以下规定除外。
(1)培训要求。
(2)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3)分类和包装等级标准。
(4)《危险品规则》第5章相关包装要求。
(5)装载限制。
(6)危险品事故、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报告。
(7)如属放射性物品,关于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的要求及定义。
三、识别
按《危险品规则》2.6节规定可以作为例外数量载运的危险品,通过如表2-2所列的代号标示于危险品表中。
表2-2 危险品表中的例外数量代号
对于气体,内包装所示的容积是指内容器的水容量,外包装所示的容积是指单一外包装中所有内包装水容量的和。
具有不同代号的例外数量危险品包装在一起时,每个外包装的总量必须限制为对应于受到最大限制的代号危险品的数量。
四、包装件的标记
例外数量危险品的包装件必须耐久、清晰地标以如图2-2所示的例外数量包装件标记。包装件中每个危险品的主要类别或项别(若指定)必须显示在标记中。当托运人或收件人的名字没有显示在包装上的其他地方时,此信息必须包括在标记内。
图2-2 例外数量包装件标记
图2-2中,
**—标注类别或项别的位置;
**—如托运人或收件人的名字没有显示在包装上的其他地方,则标示在此位置。
五、文件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如果有一份文件(如装运单或航空货运单)包含例外数量危险品,则该文件必须包括“例外数量危险品”字样并标明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