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调庸和禄物
一、调庸的种类
大化二年,朝廷停止畿内的旧赋役,实行田调。田调的内容如下:根据乡土所产缴纳绢、帛、丝、棉的一种,另外每户要交调。盐贽成为调的副产品。就田调而言,田一町缴纳绢一丈、絁二丈、布四丈。每户的调布要征一丈二尺。盐贽是指赋役令的杂物,贽是鱼。畿内不产铁锹,故省略。铁、锹、镰是主要的禄,当然以前就有。此法按照町别、户别收调,没有庸。庸布即人口的调布,是《近江令》以后的法。到了庆云三年,《令》中规定的京畿人口缴纳调的制度已经废除,朝廷让京畿人口缴纳户别之调。也就是说,与京畿外的“外国”百姓不同,优先畿内人口。缴纳调是根据一户之丁,限制四等户。议定缴纳调的多少让他们制作条例。据《令》记载,正丁收庸布二丈六尺,为了轻岁役之庸,息民之困乏,从而减半。太宰直辖部门皆免收庸。因此,庸布早在大宝以前就开始征收。到了养老时期,这一办法依然实施。户别之调一直是藤原朝之前的法。《赋役令》中规定也对正丁课税。杂物是指根据土产品的实际情况,依据绢布率所收。还有副调物,种类甚多。其中有的随着时间的变化会有所增加。除了盐铁外,还有鱼藻及植物类,没有矿物类。
当时,大倭的经济逐代繁荣起来。工艺、制作等越来越进步。这样一来,人们感觉到物品交换的不便,于是寻找货币原料,也寻找工艺应用品。文武天皇二年,因幡、周防献上铜。朝廷让对马冶炼金矿。文武三年,朝廷设置铸钱司,让丹波献锡。文武五年二月,朝廷让对马提供资金。之后,朝廷改元大宝。这些都是大纳言大伴御行的主张。大伴御行去世后不久,朝廷派忍海郡人三田五濑冶成黄金,授予三田五濑正六位上,封三田五濑五十户田十町及赐绢、绵、布、锹,免杂户之名。朝廷还授予对马的岛司、郡司主典以上出钱的郡司进二阶,授予找到黄金的人家部宫道正八位上,赐绢、绵、布、锹等,终身免其户的课役。与此同时,当地百姓三年间免课役,封赠右府御行之子百户,赐田四十町。然而,就黄金而言,三田五濑欺诈一事日后终于曝光。大伴御行也无从知道被三田五濑欺骗了。此外,土佐、下总献上牛黄,近江献上白矾,伊豫献上锡、白铅,伊势献上朱砂、雄黄,常陆、备前、伊豫、日向献上朱砂,安艺、长门二国献上金青、绿青,下野贡上雄黄。这些属于杂物、副产品,和三田五濑的金矿性质相同,都是因大伴御行购买矿产而产生的一系列欺诈行为。
二、禄物的赏赐
大宝元年,文武天皇行幸熊野温泉,免除扈从骑士当年的调庸。庆云年间的难波行幸也是如此。直到此时,士兵还是课户。调庸的物品,运费都是让课户负担。国司负责运送至大藏省。大概在雄略朝,大藏省分为斋藏、内藏、大藏。苏我氏成为大藏省的检校。这大概是秦氏获赐宇豆浦佐姓以来的传统做法。大宝以后,五位以下改为赐予位禄,四位以上也赐禄物。制度具体内容并不详细。大宝元年三月,朝廷赐予阿部御主人绢五百匹、丝四百斤、布五百千段、锹一万口、铁五万斤、田二十町。大宝三年,朝廷甚至还赐给志纪亲王近江铁矿,赐予在京的从一位以下到初位的文武官员春秋的禄。这应该是大宝以前的习惯做法。大宝元年八月,皇亲年满者无论是否做官,都记入赐禄之额。就在新令中记录的职事官员而言,规定五位以下赐禄当天一定到大藏受禄,否则会受到弹正的纠察。到了庆云三年,朝廷下诏让诸司按成色检校大藏省储存的诸国之调。这是储存在民部省的诸国的庸,没有问题的收藏于大藏省,每年分给民部储藏。直到奈良初年,当时还是钱货尚不流通、物物交换的社会,官府的赠予都是赐给禄物。这是当时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仓库中储藏百物。国郡的正仓有米仓、布帛仓、杂物仓或酒酱仓。这些物品根据规定与命令授予,有时候用驿站挑夫来运送实物,送到大藏省及民部省,因此当时的财政在调庸上容易发生变化。在和铜年间后,朝廷制定《养老令》,到了天平年间,虽然有所差异,但大体上是一样的。下面笔者抄录一些出现在养老天平年间的文书中的内容,以示其概略。
在《赋役令》中规定:庸以正丁的岁役为十日,让不出丁者纳布二丈六尺,两个次丁相当于一个正丁,调绢布为六丁一匹,绯为两丁一斤。平均两丁二斤绯,一匹布。其余杂物准照此类,盐三斗、铁十斤、锹三口每口三斤、鱼鳆十八斤、间鱼三十五斤、乌贼三十斤、螺三十二斤、熬海鼠二十六斤、杂鱼五十斤、杂腊百斤、鳆鲊二斗、贻贝鲊三斗、白贝菹三斗、辛螺头打六斗、贻贝后折六斗、海细螺一石、棘甲六斗、杂鲊五斗、近江鲋、煮盐年鱼四斗、煮鲣鱼二十五斤、鲣鱼煎汁四升、藻紫菜三十八斤、杂海藻一百六十斤、海藻一百三十斤、滑海藻二百六十斤、海松一百三十斤、凝海菜一百二十斤、干鱼六斗、未滑海藻一石、泽蒜一石二斗、岛蒜一石二斗。次丁二人、中男四人,同一个正丁还有调等副产品,每人紫三两、红同茜二斤、黄连二斤、东木棉十二两、安艺木棉四两、麻二斤、熟麻十两十六铢、枲十二两、黄药七斤、黑葛六斤、木贼六两、胡麻油七勺、麻子油七勺、荏油一合、曼椒油一合、猪油三合。脑一合五勺、漆三合、金漆三勺、盐一升、杂腊二升、鲣鱼煎汁一合五勺、山兰一升、青土一合五勺、橡八升、纸六张、筐柳一把、七丁一张、席苫一张、鹿角一个、鸟羽一只、磨刀石一个,二丁一张帘子、三丁席子一张、十四丁瓮三斗一枚、二十一丁瓮四斗一枚、三十五丁五斗一枚。这些各种各样的土产能够代替绢布而缴纳。大体而言,渔户的产物较多。南海、山阳等海岛的居民蚕织业不便,因此才贡上上述海产品。
三、不课调庸的户口
调庸不同于从土地收益中收的租子,而是课以人头的劳动。因此,不课的户口较多。免课的规定时时发生变动,情况繁杂,不出现在历史记录中。养老时期以前的事情无从考证。下面笔者列举一下正仓院文书的神龟三年山背国爱宕郡云上里的账本。直到此时,一直到丹波国的山南都属于该郡。
户主,从八位下动十二等出云臣真足户,去年账定良、贱人口四十人,包括男十八,女十三,奴六,婢三;账后新附一个依附人口;今年记账定良贱大小口四十一人,包括男十九,女十三,奴六,婢三。不课口三十六人,其中旧三十五,新一,包括男二十人,中有八位二人、授刀舍人一人、兵卫一、缘儿一、小子九、奴六;女十六人,其中妻一人、少女二人、缘女二人、婢三人、丁女五人、小女二人、耆老女一人。不缴纳者一人少丁,缴纳的有四人正丁。缴纳调钱三十六文。
户主,从八位下动十二等出云臣真足,年五十一岁,正丁;母,赤染依卖,年七十七岁,筑紫国;妻,佐太忌寸意由卖,年五十五岁;丁妻右颊黑痣;男,出云臣田主,年三十一岁,正丁,住筑紫国。以下略。
如上统计从四十一人中除去女性,从男二十五人中除去少子以下,剩下的正丁有九人。一个是户主,二弟从八位动十二等,属于有位之人,三弟是少初位上国上、授刀舍人,四弟是少初位国继右兵卫。剩下的课口五人户籍抄录如下:
男,出云臣田主,年三十一岁,正丁,住在筑紫国;男,出云臣丰滨,年二十一岁,正丁;弟,出云臣楫取,年二十二岁,少丁,眉目间有黑痣;叔父,出云臣法麻吕,三十六岁,正丁,养老二年逃往近江国蒲生郡。
笔者对上述户籍进行分析发现,这一家在筑紫有田宅,男出云臣田主和弟、妹八人及祖母一起生活、居住在那里;叔父出云臣法麻吕的妹妹多理卖以下男女十口自和铜年间以来逃往他处;二弟成为舍人兵卫,住在京师。留在云上里的仅是户主夫妇、弟弟丰足、划桨的、船人、男五人,此外有妹妹、少子、婴孤,合起来不过十九口。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一般来讲,纳税的“课口”很少,逃亡者颇多。庸调收入实际上比田租少得多。此外,人们生活艰辛,怨声载道。详细情况可以参考《大日本古文书》。
四、宫衙的配给粮食
无位庶人每天配给调庸布盐。当时的官衙俸禄支付办法没有一定之规。下面笔者列举天平十二年申请月粮的文书,我们可从中看出端倪。
内藏寮解申请月粮一事,总计二十三人,其中十二人是仕丁,十一人是厮丁,合计其中壮丁米六斛九斗六升,盐六升九合六勺;厮丁米三斛四斗八升,人头每天二升,盐三升四合八勺,每人每天二勺,庸布六段,每人一段。
上述请求包含甲贺宫仕丁六人、厮丁六人,合一十二人所需俸禄。米三斛四斗八升,每人每天二升,盐三升四合八勺,每天每人二勺,庸布五段,每人一段。如上请求久尔宫仕丁六人、庸丁五人,合十一人俸禄,前来领五月二十九天的料粮。希望按照申请数额分配。年月日署名略。
上面是丁这类雇佣小吏。接受上述月粮后,官衙的事务由这些人具体办理。丁这类雇佣小吏都属于正规的士。只有舍人、兵衙等才有资格晋升为有位之官。
五、薪炭事宜
下面笔者附带讲一下薪炭一事。薪炭称作“御薪”,每年正月举行进献仪式。这一做法始于天武天皇四年正月。百僚诸人初位以上进献薪炭。据《杂令》记载,“凡文武官员每月十五日一起进薪,长七尺以上,二十株为一担。一位十担,三位以上八担,四位六担,五位四担,初位以上二担,无位一担。诸王比照上述标准。在这一账簿内,资人向各本主缴纳。又后宫及亲王之薪炭自十一月一日起至二月三十日缴纳。获悉其薪炭用量,以量配给。”以后改为由诸司及畿内国司供应薪炭。各司进献的薪炭称御薪,视具体情况而定。账内资人向其主人进献,因此,从宫中到贵族家庭,一年的燃料有这些就足够用了。究其原因,畿内之地已经开垦遍了。人们占有全部山林,靠山吃山,由此制造薪炭而已。薪虽然是贱价之物,但重量大,需要搬运,价格自然涨了上来。这也是压榨人民、聚敛财物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