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中的中等国家: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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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多元文化社会建构与中等国家多边外交的偏好

1988年加拿大政府正式出台《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用法律形式确认其国家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此后,多元文化主义成为加拿大融合各族裔团体、建构公平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和主导意识形态。然而,加拿大在走向制度化的多元文化主义国家的历程中经历了不同观点论争、政府政策变更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改革,最终形成了加拿大独特的多元文化权利观。这种权利观一方面为公平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加拿大偏好多边外交路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第一节 引言

加拿大大部分领土位于北美洲北纬49度线以北,仅在东部大湖地区,其领土位于北纬41度。全国总面积为998.5万平方公里,为世界第二大国土面积国家。它东毗大西洋,西邻太平洋,北入北极圈,南接其唯一邻国美国,两国陆地边境线为8 891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边界。加拿大统计局2019年第二季度人口统计数据为37 412 852,自我认同为加拿大人占32.32%,其中59.1%居住在魁北克省;英裔加拿大人口占18.34%,其中43.4%居住在纽芬兰和东部拉布拉多半岛;法裔加拿大人口占13.55%,其中29.1%居住在魁北克地区;苏格兰/爱尔兰裔加拿大人占27.36%,其中69.7%居住在爱德华王子岛;原住民中包括因纽特人、梅提斯人和印第安人,占4.9%,主要居住在西北和育空地区以及大平原和努纳武特地区;其他约占40.03%的非英/法裔和非原住民人口主要散住在临近美加边境的东西部和中部地区。[73]从加拿大族裔人口比例看,至少一半以上的人,其母语为英语,第二大语言人口则是法语人口。因此,在工作语言中,讲英语者约占78%,讲法语者约为21%。

与其邻国美国相同的是,加拿大也是一个由移民建立的国家。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加拿大至少接纳了来自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移民和难民。加拿大历史大致分为五个时期:(1)无主之地时期(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提斯人等原始部落时代);(2)新法兰西时代(1608年至18世纪60年代),即法国开拓者成为无主之地的殖民者;(3)英属殖民地时代(18世纪60年代至1867年),即英法“七年战争”后英国殖民者取代法国殖民者;(4)自治领时代(1867年至20世纪40年代),非英/法裔移民逐渐增多;(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等国家时代,亚、非、拉移民和难民明显上升。然而,当美国成功地建设了一个“熔炉”社会时,加拿大却反其道而行之,构建了一个多元文化社会。虽然这两个移民国家选择了完全不同的融合方式,但却殊途同归地将众多少数族裔团体融入客居国的主流文化,创造出独特的“加拿大认同”和“美国认同”。为什么加拿大选择了这样的融合模式?支持这一模式的背后驱动力是什么?它对加拿大公平社会构建有什么样的推动作用?作为加拿大三大政治文化之一的多元文化,它对加拿大在国际事务中偏好多边外交的路径有何作用?这是本章力图阐释和解答的问题。

第二节 一元诉二元:对立的观点

1630年,当早期英国殖民者在今美国的东北部地区建立“新英格兰”(New England)殖民地时,在今加拿大圣劳伦斯河沿岸的魁北克地区以及芬迪湾之间,早在1604年就有法国人在此安营扎寨。1608年4月,当法国探险家、地理学家塞缪尔·德·尚普兰(Samuel de Champlain)再次向圣劳伦斯河谷进发并在7月抵达魁北克后,他在那里建立了永久定居点,种上小麦和黑麦。此后,在尚普兰的积极努力下,法国殖民者在此正式建立“新法兰西”(New France)[74]殖民地,而尚普兰本人成为该殖民地的统治者。从17世纪初至18世纪中叶(1763年),在“新法兰西”实行法兰西化统治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但经历了英法“七年战争”(1756—1763)后,法兰西帝国的失利也使法国丢失了其在北美的部分海外殖民地,“新法兰西”归顺大英帝国。在英国殖民者的统治下,“新法兰西”与法国本土的政治关联中断了,联系新、旧法兰西的经济纽带也中断了,但在文化上,这种中断还不明朗。首先是信奉天主教的“新法兰西”人还与法国国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教仍由法国国王任命,法律和宗教还是采用典型的法国模式。其次是在司法方面,英国统治下的“新法兰西”殖民地的法律仍然是法国法律,“巴黎习惯法”仍规定了契约、义务和财产保护。最后,在社区生活上,世俗文化仍来自巴黎,法语出版物一枝独秀。如此,“新法兰西”的英国殖民统治者如何“去法兰西化”,实现“盎格鲁遵从”成为1763年后加拿大英国和法国两大建国民族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75]

“盎格鲁遵从”理论思潮最早源于17世纪,其理论实践的最大试验场在北美。由于北美最早且最多的定居者是英国人,他们在北美的成功使他们相信“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特别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盎格鲁民族大都占据了地方政府和后来的联邦政府的要职,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显示了其民族的优势,成为美国殖民和建国时期不言而喻的核心民族。因此,当英国人占领了“新法兰西”后,“盎格鲁遵从”便成为英国人统治“新法兰西”、建立“一致性”社会的不二理论工具。然而,在这片已经受到法兰西文化熏陶达一个半世纪之久的“新法兰西”之地,“盎格鲁遵从”从一开始就预示了其失败的镜像。

相对“盎格鲁遵从”,“法兰西化”是加拿大从发现之日起到英法“七年战争”前后的主流思潮,也是指导“新法兰西”殖民地建设的理论指导工具。在法国殖民者独占魁北克等地的“新法兰西”时代的150多年间,法国殖民者按照其母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宗教、巴黎习惯法以及世俗文化模式建设和发展“新法兰西”,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兰西文化也深深地沉淀在这片土地上,而法语作为法国文化的载体,它不但承接和传承着法国文化,也成为“盎格鲁遵从”无法逾越的一道语言和文化屏障。同时,在这个先有社会、后有政府的魁北克,宗教长期以来一直是连接人与人的重要手段和情感归属,“新法兰西”地区90%的人口信奉天主教的事实更使“盎格鲁化”难以推进。因此,在“新法兰西”实现一个以英国政治制度、法律、语言和宗教信仰为遵从的“一致性”社会,民众认同基础的缺失使其无法操作。当“盎格鲁遵从”同化政策在“新法兰西”地区无法实现其在美国早期社会的功效时,“二元社会”思潮成为当时英国殖民统治者和法国臣民共建上下加拿大的共同诉求。[76]

“二元化”思潮在时间上是与“盎格鲁遵从”同步的。“二元化”思潮主张在统一的国家制度下,英法两种文化都得到适当的体现,英/法裔两大族群享有同等机会来保留和传播自己的文化,这一主张的支持者既有来自法裔族群,也有来自英裔族群的民众和精英。1774年,英国殖民统治者颁布了《魁北克法案》,该法案对法裔加拿大居民采取了宽容政策,承认罗马天主教会的存在比没有任何教会好;取消了在魁北克实行英国代议制和英国法律的计划;规定该省并行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法语和英语同是官方语言,并保障法国人的天主教会不被英国统治者的新教徒教会所替代。《魁北克法案》的颁布为加拿大实行二元社会铺下了第一块墙脚石。

此后,在无法实现其“去法国化”的现实面前,英裔统治者选择了妥协,同意法裔族群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加拿大继续保留其语言、文化和传统规范和原则。至1867年加拿大建国,在英裔和法裔两大族群妥协和谈判的100年间,法裔族群不断起义、暴动,最终促使英裔统治者在1867年加拿大建国宪法《英属北美法案》中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英法双语在联邦议会和魁北克省立法机构通行;用英法两种文字笔录议会文件;英法双语在联邦和魁北克法院通行。[77]该法案用法律的形式将代表盎格鲁和法兰西文化的英法语言正式作为加拿大自治领的法定社会结构中的通行语言,这对加拿大英法二元社会结构的奠定无疑是一种法律保障。

在加拿大自治领时期,“熔炉”同化理论也曾一度从美国传至加拿大,但保守的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均不愿意在此“熔炉”中形成一个“新人”[78],从而完全丧失本民族引以为傲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质,因此,“熔炉论”在遭到此两大建国民族的强烈抵制后悄然回归至创造此理论的美国故乡。

第三节 从二元到多元:历史的选择

加拿大移民与公民归化局的《公民考试指南》开宗明义地写道:“多元文化是加拿大传统和认同的根基。加拿大欣赏并赞扬每个人的才华和努力工作,尊重多元和共同和谐生活。”[79]在实行多元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加拿大经历了奠基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1971年)、发展阶段(1971—1982年)和制度化阶段(1982年至21世纪前10年)。在各方族裔力量的博弈下,加拿大最终达到了多元文化的彼岸。

加拿大于1867年建国,成为除外交权归属大英帝国的高度自治领国家(The Dominion of Canada)。随着1885年太平洋铁路建成通车和1936年加拿大广播公司的成立,加拿大的东西大陆从空间和地域上连接成一体。进入20世纪后,在经历了“盎格鲁遵从”“二元论”和“熔炉理论”的理论思辨和实践检验后,加拿大面对大量来自东南欧和亚洲(包括中国苦力)的移民,政府依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实情以及移民实际经济状况,明智地搁置了关于选用何种同化理论来模塑加拿大的想法。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社会发展始终在英法两大族裔主导下的英法双语和双文化的社会架构下向前推进,直至加拿大“中等国家”身份的确定,它为加拿大建立有别于美国式“熔炉社会”的多元文化社会在思想上做了先期的准备。

当时间推移至20世纪60年代,席卷欧洲和美国的文化多元思潮在“反主流文化”运动中正式从学术界的论争中走向欧美社会。在美国,西裔移民的“奇卡诺运动”、黑人的“民权运动”与“反战运动”、“妇女运动”和“反主流文化运动”交替上演,共同演绎了一场“平权运动”。这场在美国爆发的“民权运动”和“族裔认同”行动也迅速传播到加拿大,激发了加拿大少数族裔群体对平等权利的诉求意识。首先是魁北克人的“平静革命”,这场运动在1970年的“十月危机”中达到顶峰。接着是原住民的自治诉求,200年的托管制度造成原住民贫民窟的聚集,他们仍然按照18世纪的标准和做法被统治着,生活水平远远低于他们的白人同胞。[80]最后是那些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进入加拿大的非英/法裔加拿大人的第三/四代对“我是谁”的追问,将族裔认同问题演化为加拿大的中心命题,从而把加国带入一个“多元文化主义”大辩论时代。[81]

从政府层面上讲,早在1963年7月,皮尔逊政府就设立了“双语和双文化皇家委员会”(简称BB委员会),其职责是调查和报告加拿大双语和双文化生存现状以及与联邦的关系,并就此向政府的文化政策建言献策。1965年2月,该委员会拿出了最初的报告,对加拿大各行各业的双语和双文化历史和现状做了无所不包的细致调查和研究。报告建议在加拿大全面实现“双语制和二元文化”,但这一建议遭到那些非英/法裔(包括部分法裔)的加拿大人的坚决抵制,反对将他们作为二等公民来看待,担心加拿大将重蹈历史覆辙。[82]1968年12月,由加拿大各族裔集团组成的“民间艺术理事会”在多伦多召开会议,要求政府接受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加拿大国家核心价值观,这是非英/法各族裔人民正式公开要求政府实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共同诉求。面对外来移民和少数族裔团体日益增多的现状,在特鲁多总理的要求下,“BB委员会”对加拿大少数族裔(包括新移民)语言、文化结构做了事无巨细的田野调查。1970年,“BB委员会”在其1967—1970年系列卷宗报告中用很大的篇幅叙述了其他少数族裔团队对加拿大政治、经济、文化艺术、语言等方面的贡献,并给予积极的肯定。报告明确地指出,加拿大不再只是英法两大族裔结构的社会,建议加拿大在语言和文化政策方面实现全面改革,并对双语政策提出了五项改革建议。这五项改革意见是:安大略省和新不伦瑞克省实行双语官方化;加拿大任何区域的少数族裔,无论是法语或是英语,如果人口达到该区人口的10%或以上,该区应当设立为双语区;父母可以选择让自己的孩子上哪种语言的学校;渥太华应该成为双语城;英语和法语应该宣布为加拿大的官方语言。

面对“平静革命”中魁北克分离主义局势的恶化,以及原住民和其他族裔对联邦政策不满的形势,特鲁多政府决定采纳“BB委员会”提出的英法语言同为加拿大官方语言的建议,以怀柔的方式争取魁北克中间力量,巩固联邦。在特鲁多的推动下,1969年联邦政府出台《官方语言法》,规定法语和英语共为加拿大官方语言,在议会和政府各机构里具有同等的地位。这是加拿大第一次从法律上赋予法语与英语同等的地位。此法缓和了魁北克法裔民族的“法兰西情结”情绪,对魁北克省内温和派的政治立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也引起了那些非法/英族裔团体的不满和愤怒,他们人数比例之大(近40%)也足以引起社会的不平静。在这样的多重压力下,特鲁多总理选择与双文化主义决裂,决定通过一项旨在保护英/法语又同时尊重各族裔文化传统的政策。1971年10月8日,在充分论证和多方考虑下,特鲁多总理在下院正式宣布,政府决定接受多元文化和多元民族的概念,在加拿大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特鲁多强调:“文化多元主义是加拿大认同的根本。每一个族裔群体都有权在加拿大保留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说我们有两种官方语言,但并不是说我们有两种官方文化,没有什么一种特别文化比另一种文化更具‘官方’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必须是所有加拿大人的政策。”[83]

1971年《双语框架下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特别强调加拿大多元文化政策实施的前提是双语框架,即英语和法语。此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概括为四点:(1)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政府将对所有愿意并努力为加拿大作出贡献、明显需要帮助的弱小族裔团体给予援助;(2)政府将帮助所有族裔文化群体的成员克服文化障碍,使其全面融入加拿大社会;(3)政府将在确保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促进所有族裔文化群体之间的接触和交流;(4)政府将持续帮助新老移民学习加拿大英语或法语任意一种官方语言,以便全面融入加拿大社会。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加拿大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奠基阶段已经完满落幕。此后,加拿大进入多元文化主义大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为使多元文化政策有效执行,政府设立了很多监督机构,如1972年成立的多元文化部。在多元文化部的直接主导下,非官方语言教科书、广播和电视建设得到政府的资助;加拿大民族研究和民族史丛书的出版也得到政府的出版资助;新移民的子女得到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帮助,进入公立学校学习官方语言;人类学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得到政府的专款资助;在加拿大部分大学里设立民族学访问学者项目,资助英裔和法裔学者开展多元文化研究,以消弭英/法裔民族对多元文化政策的抵触情绪;设立各种非官方语言教育基金会,资助各种与多元文化主义有关的学术研究项目和第三种语言教学等。在美国《肯定性行动》和约翰逊“伟大社会”倡议的影响下,加拿大也在联邦和省级政府的各级机构中实行了少数民族雇员配额制,以消除对少数族裔集团在就业方面的歧视行为和现象,保障各族裔集团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和地位。1982年,特鲁多自由党政府重申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在加拿大《1982年宪法法案》的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中用具体的条款将多元文化主义法律化。该宪章在“平等权利”条款第15条中明确规定:“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并且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平等的权益,不受歧视,特别是不受基于种族、民族出身或者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者身心缺陷的歧视。”[84]在宪章第23、27条中规定少数民族语言的教育权利并确认本宪章应按照符合保存和增进加拿大人的多种文化遗产的方针进行解释。[85]《1982年宪法法案》表明加拿大将致力消除种族歧视,建设一个公平的多元文化社会。

1987年,为满足加拿大日益发展的多元文化社会的需求,马尔罗尼保守党政府推出多元文化主义八项原则,具体是:多元文化政策是对所有加拿大人有利,而不是专对少数小民族文化保护;保证所有加拿大人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平等;承认多元文化是加拿大的特点;保护所有加拿大人的传统语言;承认各语言的文化经济利益;不支持同化但支持一体化;消除种族歧视;制定有效措施以改善弱势民族的状况。1988年7月21日,加拿大议会通过《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成为国际社会中第一个用立法的形式确立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该法声明:多元文化主义为加拿大民族的基本特征和宝贵资源;加拿大政府承认族裔与文化多样化的合法性并予以保护;承认原住民的权利;承认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但其他语言也可以使用;不论种族、肤色等一律平等;承认少数族裔保守其文化的权利;保障并鼓励少数族裔为民族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86]该法生效后成为加拿大融合各族裔社团和保护族裔多元文化的法律工具。之后,在众多联邦多元文化基金项目中,1990年由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面最广,它包括电影电视、多媒体、信息技术、广播、书刊出版等;1991年加拿大《广播法》出台,要求广播系统体现加拿大多元文化特色;2002年,为承认和庆祝族裔人口和文化多样性,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每年6月27日为加拿大多元文化日。至此,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加拿大立国之本的制度已经完善。

第四节 多元文化主义:公平社会建立的保障?

加拿大多元文化社会模式的建立有其深厚的历史、社会和民族的结构性因素。移民国家的特质(民族的多样性)造就了加拿大语言和文化传统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要求国家确保各族裔集团在财富分配和社会资源上平等。英裔和法裔两大建国民族的政治文化奠定了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政府政治和习惯法,英法两大文化各占加拿大高政治和高文化半壁江山的历史事实和现状态势要求多元文化政策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各少数族裔团体在低政治和低文化方面保留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此外,原住民的权利诉求、非英/法裔移民群体的“根”情结复苏,以及族裔认同的坚守,为多元文化主义的生发、成长提供了适宜的政治生态环境,并最终使之成为加拿大融合各族裔集团、支持各族裔文化共存与族裔身份认同的新模式。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加拿大认同”,并在宪政框架内追求不同族裔群体在政治、经济、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关于多元文化主义是否必然造就公平社会这一理论假说,加拿大学术界的观点并不一致。2002年卡尔顿大学新闻传媒学院的卡瑞姆(Karim H.Karim)在其论文《加拿大报刊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辩论:一场政治风暴的预兆?》中对“多元文化主义法”前后的有关辩论做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这些辩论方的主要观点是:(1)多元文化政策加剧了种族间的分裂,追求政治、经济、文化间的平等只是一种空想,是政治家获取少数族裔选票的一种政治作秀;(2)多元文化政策造成少数族裔群体的新聚居化,不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和平等社会的建设;(3)多元文化主义是除“盎格鲁遵从”和“熔炉论”之外的第三种同化理论,是塑造“加拿大认同”的理论工具。[87]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找到我们的路:反思加拿大族裔文化关系》(1998)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对移民团体最为合适,可以消除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是建立公平社会的制度保障。[88]由于作者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写作的初衷是服务大众读者群,因此该书的影响力超越了学术界,得到普遍认同。另一畅销书《出售幻觉: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崇拜》(1994)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削弱了加拿大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度,鼓励异国风情,忽略凝聚加拿大人的相似性,强调使加拿大人分离的差异性,并导致新的不平等出现。[89]

在政府层面上,将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加拿大治国理念和基本国策的代表人物当属特鲁多总理。特鲁多是坚定的联邦主义者,他毕生追求的政治目标之一就是建构加拿大国家认同,消除魁北克分离主义并整合法裔加拿大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特鲁多提出在加拿大建立一个“公平社会”,其核心是地区平等、语言权利平等以及各族裔集团平等,多元文化主义是实现公平社会的手段。此后,来自魁北克省的保守党领袖马尔罗尼总理对《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的签署则标志着多元文化主义成为加拿大的立国之本。2002年自由党政府对“加拿大多元文化日”的确立使多元文化主义成为加拿大的庆祝日,加拿大历届政府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推动表明自由党和保守党这两大政党在多元文化社会建设上的共识。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多元文化法和多元文化政策作为一种分配正义的制度和方式,其公正属性常常受到加拿大多元社会现实的巨大挑战。魁北克至今没有签署加拿大《1982年宪法法案》,游离在宪法之外的魁北克省宣称魁北克人对加拿大国家没有“宪法忠诚”义务,自然也不受多元文化主义条款的限制。魁北克《22号法案》《101法案》的出台以及1995年的第二次全民独立公投正是公开挑战加拿大联邦政治的具体案例。然而,就魁北克问题来看,加拿大多元文化政策对公平社会建设的成效也是不言而喻。首先,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是以英法双语为框架的,它对解决魁北克分离问题具有缓解作用。其次,官方双语政策的推行大大提升了法裔加拿大人在联邦机构的存在,这对那些温和的魁北克民族主义者转向支持联邦政府有正面作用。再次,官方双语政策对魁北克省内的原住民、犹太裔、意大利裔、希腊裔等少数族群的英语语言权利起到保护作用。如1974年自由党执政的魁北克政府通过了《22号法案》,使法语成为魁北克唯一的官方语言,这对已经有100多年双语历史的魁北克来讲,它让那些说英语的魁北克人无法忍受。1977年11月魁北克省出台的《101法案》(即《法语宪章》)对法语保护和推行力度过大,以至于对魁北克非法裔少数族群使用英语和接受英语教育的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法》不仅为这些少数族群的语言权利和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而且还提供了实际的政策和法律援助,赢得了魁北克非法裔居民对联邦政府的拥护和支持。多元文化主义强化了他们对加拿大联邦政治的认同感,推动他们在1980年和1995年魁北克全民公投时作出了拥护加拿大国家统一的积极反应。在魁北克,多元文化政策的施行有效地强化了加拿大认同和宪法权利,表明在一个公平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族裔集团优于其他族裔集团,任何公民或公民群体都属于加拿大人,所有人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在原住民问题上,原住民在加拿大建国前后对自决权的诉求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他们从不认同“加拿大是加拿大人的”这种表述。对他们来说,认同加拿大应该首先以认同原住民为前提。因此他们很少认同多元文化政策,很少认为他们的平等权利能够在多元文化政策和法律下得到保护。他们始终并习惯性地被冠以“特殊弱势群体”的称呼,并常常得到学术界、政界乃至媒体大众的同情和支持。因此,无论是加拿大宪法还是加拿大其他法律,都将他们特殊对待,并有单独的条约,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即便如此,原住民在加拿大推行多元文化社会的过程中始终不间断地提出对自决权的诉求,但他们很少对加拿大联邦政治挑战,即使在魁北克分离主义最为鼎盛的时期,他们也始终坚持自决权利诉求,而不是分离诉求。例如:2013年1月11日,以加拿大原住民为主体的“不再懈怠”(Idle No More)运动在全国各地非原住民声援者的支持下占领渥太华国会山,续写了其邻国草根运动“占领华尔街”的姊妹篇。此运动的目标是:抗议哈珀保守党政府推出损害和背弃原住民利益、权利、条约的C-45综合法案(也称“就业增长法案”);保护属于原住民及其一切生灵的水源、领空、土地;教育公众并使其承认原住民的领土主权和环境保护权利。

“不再懈怠”运动最初是由四位来自萨斯喀彻温省的女性原住民社会活动家尼娜·威尔逊(Nina Wilson)、希拉·麦克莱恩(Sheelah Mclean)、西尔维娅·麦克亚当(Sylvia McAdam)、杰西卡·戈登(Jessica Gordon)于2012年11月在萨斯喀彻温省萨斯卡通市举行的题为“不再懈怠”宣讲会上首先发动和倡导的。12月11日,安大略省原住民保留区克里族女长老斯彭斯宣布绝食抗议,并要求和哈珀总理对话。此后,为支持斯彭斯,“不再懈怠”系列宣讲会、集会、抗议活动在温哥华、埃德蒙顿、渥太华、曼尼托巴各地全面展开,形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抵制运动。12月16日,原住民全国议会代表大会签发了一封致加拿大总督戴维·约翰斯顿(David Lloyd Johnston)的公开信,要求总督不签署C-45综合法案。17日,一家原住民组织向媒体公开表示他们不会承认由联邦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包括C-45综合法案。同日,阿尔伯塔省两位原住民领地长老联合上诉高等法院,要求对联邦政府的C-38法案和C-45法案进行“司法复审”。2013年1月4日,哈珀总理宣布将在11日与原住民全国议会代表大会以及原住民代表团领袖会晤,但仍有些原住民长老公开表示拒绝对话。1月5日,“不再懈怠”运动再次进入高潮。原住民及其支持者在安大略省加美边境的国际大桥进行和平步行抗议,在曼尼托巴省封锁高速公路,在大温哥华区封锁美加边境的和平门。这一天,全国多个城市同步进行了规模不等的游行抗议活动。1月11日,哈珀总理与来自各部落的20名原住民代表在渥太华国会山举行了对话。4个多小时的对话促使哈珀总理同意加快处理与原住民土地所有权有关的争议。

综上,魁北克和原住民在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下的“公平社会”中不断进行的抵制运动,一方面说明多元文化主义框架下的公平社会在其操作过程中有其不可回避的欠缺和不完善,另一方面也表明多元文化主义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理论性问题,如:如何平衡多元文化社会架构下的加拿大认同与各族裔内部的认同?如何平衡国家同一性和族裔多样性的关系?如何在尊重主体族群权利的同时尊重少数族裔的权利?如何协调主流文化和少数族裔文化之间的关系?如何最终解决英裔和法裔两大建国民族的结构性矛盾?这些理论和现实性问题仍有待学术界、决策界和社会活动家乃至各族裔团体进一步思考并作出回答。

第五节 多元文化观与多边外交路径的偏好

相对于美国式的“熔炉”社会,加拿大成功地建构了一个“马赛克”社会,“马赛克”作为多元文化概念的替代词在加拿大已是家喻户晓。作为追求并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主流思潮,加拿大在推动多元文化社会建构的历史进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种多元文化观。多元文化观崇尚“开放、包容、平等”,强调各民族友好相处,相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种多元文化观不仅折射在加拿大国内各族裔和谐相处与平等权利分享方面,同时也作为加拿大国家核心价值观之一,长期影响着加拿大对外政策的制定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路径选择。

在加拿大政治文化中,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表现为一种崇尚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多边主义理论之父约翰·鲁杰认为,“多边主义是一种在广义的行动原则上协调三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90]。这在加拿大人看来,在对外政策中采取协调三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符合加拿大国家价值观取向,适合中等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最大化地维护加拿大的国家利益和提升国际影响力,同时也可避免中等国家的“有限性”所造成的无法作为或无效作为。因此,加拿大视多边主义原则是国内多元文化主义思想的国际延伸,是中等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维护本国海内外利益,达到在国际社会中追求“开放、包容、平等”之目的的最佳途径。

在这样的多元观指导下,加拿大在国际事务和对外关系中一以贯之地采用多边主义的手段和路径介入国际事务。加拿大对多边主义的推崇主要体现在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社会中的多边组织、诸边组织的建立和运作。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始,在国际层面上,加拿大积极参与推动联合国的建立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建立,并成为这三家国际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在区域层面上,积极推动亚太经合组织的建立,倡导北极理事会的成立,将美加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扩展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今美墨加协定)。在军事防务上,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在经济上,加拿大是二十国集团峰会制度的倡导者和成员国、七国集团峰会的坚定支持者和成员国。在外交上,加拿大坚定遵循中等国家外交思想的行为准则,从不单干。加拿大对国际多边组织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充分地体现了这种多元观。

加拿大深知中等国家的“有限性”,对多边主义的支持符合其国家利益的重大关切。因此,多边主义行为范式是加拿大对外政策中的重要选项,既可以作为处理加拿大与外部国家间的合作或冲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可以作为加拿大参与国际事务的重要路径。当然,在特定的事务中,加拿大也会强调双边外交,但单边外交从来不是加拿大外交路径的选项。多边主义作为“中等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信仰原则深受加拿大外交理论家和实践者所推崇,无论是老一代的政治家还是新一代的政治家,自由党还是保守党的政治家,他们自加拿大获得完全外交独立权后就形成了一种跨党共识,即积极的多边主义外交政策最符合像加拿大这样的中等国家的核心利益。这种多边主义的思潮和行为特性源自其国内奉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并得到国内公众舆论的充分支持。加拿大相信,通过主动地参与国际组织或多边组织,加拿大领导人可以拥有介入国际政治各个领域的机会。在国际多边舞台上,加拿大可以联合那些有共同关切和诉求的国家,形成一种声音,推动更为开放、公平、包容、可持续性发展的国际法案、条例、原则、政策等方案的出台,以多边联盟的力量有效地发挥国际制衡力量。

本章小结

加拿大政府颁布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已近50载,《多元文化主义法》的出台亦有30年之久。由于多元文化政策和法案承认各族裔群体平等,尊重各民族为加拿大作出的贡献,致力于提高少数族裔的地位,同时又鼓励少数族裔融入主流社会,因此赢得了各少数族裔集团对加拿大的高度国家认同。目前,加拿大第42届议会中有46位议员为少数族裔者,占下议院338个议席的13.6%,比上届议会28位少数族裔议员的人数高出5.3个百分点。他们的加入对加拿大少数族裔推动高政治领域的多元化具有推手作用。

毋庸置疑,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在其演进和奠定过程中已作为加拿大国家核心价值观之一为全体加拿大人民所接受。多元包含“开放、包容、公平和协调”理念,这种多元观正是加拿大在对外事务中所要投射和倡导的公平国际社会的原则,也是加拿大最大化推进本国价值观和建构其国家海外形象的最佳路径。作为一个成功的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在国内奉行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已成为加拿大的国家圭臬,在国外实行多边主义外交则是加拿大的外交偏好和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