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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现基本权利——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个核心问题
社会民主主义对基本价值有其特定的理解,对于基本价值转化为基本权利,有其独特的视角,这恰恰是因为社会民主主义不仅遵循权利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且还把这些权利要对所有的人有实际效果解释为必要之事。
这不仅需要更广泛的基本权利,而且还需要通过国家的主动行为来保障和构建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其核心在于,将基本权利转换为具体的行为责任,而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可以测定的。
由基本价值支持的基本权利,衍生出来的行为责任以及手段(见第7页)之间的紧密联系,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使得社会民主主义的论证模型与其他模型区分开来。
这种社会民主主义特有的论证是托马斯·迈尔在他的两部著作《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和《社会民主主义实践》中提出的。
这两册由迈尔在2005年和2006年所发表的著作,主要将作为民主模型的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意志民主主义(libertarian democracy)划清了界限。
下文将介绍一些迈尔论证中的核心理论要点,以便通过法律文本以及国家的实施手段去考察基本权利和行为责任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