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价值的相互配合
自由、公正与团结在社会民主主义的范畴中,是相互关联、彼此支撑、相互限制,并且平等的基本价值。它们构成了社会和民主的社会中的本质论证依据。
没有公正和团结,自由是不够的。个人的自由既可以被其他自由人构成的集体所限制,也可以得到其促进。积极自由权利只有依靠合作、公正、团结的行为,才能对所有人实现。
没有自由和团结,公正是无法被实现的。公正中包含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原则。只有当一项分配原则是在社会中协商达成且被社会接受,公正才能够广泛地存在。其前提条件是,自由的人们彼此间能够进行协商。因此,做出团结的行为的能力和决心,也是不可或缺的。
团结要求社会中有自由和公正。团结的行为将那些有意愿带着对公正社会的普遍认识的自由的人联系在一起。团结需要的是民主社会的框架,这样它才能发展并发挥作用。
这样,人们完全有理由反驳说,这些基本价值不必自动彼此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会有这种情况,但最后这会使得基本价值本身陷入荒谬的地步。
图2.13 社会民主主义基本价值的三角
比如说,人们使用自由权利,而不考虑公正和团结,那么这也意味着其他许多人的不自由和痛苦。某些人的无限制自由,导致的是其他许多人的不自由。
若不对他人的基本自由进行相互认可,公正就会导致分配任意进行。如此便不会有标准得到社会协商和为社会接受,而只有依照这种标准,社会成员才能够辨认出什么时候进行的是公正的分配。在我参与一次有关公正的讨论前,我必须已经得到了对于积极和消极自由权利的保障(社会收入、教育、经由自由的媒体获取信息)。否则只有那些由于幸运,而提前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的人,才能任意参与。
没有自由和公正的团结,会很快导致集体中出现强制、压迫以及排斥。团结便堕落为一种“兵团精神”,它会使人们在不顺从时,被迅速地排除在外。这样,团结就与其自愿特性剥离开来。如此,一些极端主义团体可能能够彼此完全团结地相处,但由此,所有外部人的身体和生命就较少能得到保证,少得就如自由的思想在这些团体中存在的情况一样。
自由、公正和团结,在一个人道的社会中是不可分离的,且彼此平等——这就是社会民主主义的核心。
图2.14 不同的公正概念理论家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