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校知识产权的范畴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智力劳动者对其智力活动取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它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各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的知识体系几乎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其特点是以著作权和专利权为主,同时涉及学校商标等其他产权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 专利技术
它是指高校广大教师或科研人员在执行本单位的科研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各种发明或技术专利,例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半导体芯片及集成电路等。高校的三大功能之一就是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包括课题申请立项、研究开发、成果形成、评价及其转化等,科学研究的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成为多数专利权人实现产权价值的一种最重要的并带有普遍意义的方式。
2. 技术秘密
高校的科技成果中,不申请专利或无法申请专利权保护的那一部分也是学校的重要无形财产,就像经营企业中的商业秘密,它尽管不能得到专利法有效的保护,但作为成果所有权拥有者的高校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这一类科技成果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又不适宜通过公开技术的方式来申请专利保护,而采取自行保密。但是,这种非专利形式的科研或技术秘密由于不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一旦泄漏就会完全无可挽救。
3. 著作或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是高校理论研究成果依法取得财产权的重要资源形式。其保护的客体内容比较广泛。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过程中产生的论文、专著都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工程技术人员所设计的各类计算机软件、电子集成电路图等也被列入知识产权的范畴。从经济角度看,著作权管理对学校的管理影响不像科技成果权、专利权引发的作用大,但从社会效益角度,一部有影响的专著,甚至一篇有水平的论文同样可以将一所学校引向国际知名队列中,并承担起学科建设带头兵的任务。
4. 高校校名、校誉以及各种标记等
高等学校的校名(校号)和校训、校志等也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就像企业的商标商号、网络环境下的域名一样,属于学校的无形财产。高校校名,特别是名牌高校经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发展、文化积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名望,这意味着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宝贵的无形资产。高校的校训代表着学校的风貌和形象,属于学校的精神文化权利内容,就像一个作者有自己法定的笔名、艺名、艺术风格、文风一样,是一种人格权利。大学精神对学校建设的作用,就像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城市精神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效力是相同的。校训体现大学精神,可以反映学校政治面貌、精神面貌、人文志气,她无疑应属于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在很多场合,随意使用校名校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在没有经过学校同意下的使用现象是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
5. 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除上述提及的知识产权形式以外,还有一些知识产权形式也是高校不可或缺的。像高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经营发展方法、科研、工程、设计、市场及财务信息等(相当于商业秘密),这些知识产权内容管理得好,同样可以给学校创造极大的财富,如果不去管理或者管理不到位,可以直接影响学校的校风和校纪,松散学校的凝聚力,造成无形的精神和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