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忆与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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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早期欧洲族群认同的情境性建构[1]

刘 寅 于子轩 译

中世纪欧洲的族性研究,是一个极为艰难又充满风险的领域。原因之一在于族性和“封建主义”一样,都是一种现代建构而非那个时代的思想意识范畴。因此,在过去中寻找当下问题和错误的起源时,检验“族群认同”冒着不合时代(anachronism)的风险。

正如法科·戴姆(Falko Daim)所指出的那样,现代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考古学和历史学学者对于族性这一术语的使用彼此间大相径庭,与古典或中世纪早期对相似术语的理解也存在较大差异。[2]

此外,至少从18世纪起,族性这一特定建构就被与国家主义(nationalism)这另一相关的现代建构紧密联系起来。时至今日,中世纪学者也无法或不愿将二者分开。显然,国家社会主义非常关注德意志民俗研究(The German folk),生产出大量危险有害的文献。[3]但这一纳粹时期仅仅是对德国学术界更长时期内的根本倾向,即民族认同研究的一种极端的反动。在1870年以前,面对政治的不统一,民族认同研究就是对统一基础的探寻的一部分。1945年后,同样的问题以一种略有不同的形式再现:“有一个名为德国的国家吗?”[4]因此毫不意外,在德国学术界,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探讨相互交织。

在法国,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也许更加密切。在那里,国家主义有着更悠久的历史。但是,这一传统并没有被极端法西斯主义所败坏。此外,三次战争(1870年的普法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营造出一种更持久的反德情绪。不仅如毛里斯·绍姆(Maurice Chaume)这样的20世纪初期实证主义历史学家被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极端意识牵着鼻子走,[5]而且至今如梅考尔·罗赫(Michael Rouche)这样的杰出学者也会展示出一幅图像,即文明发达的罗马人与没有信仰、野蛮落后的日耳曼法兰克人持续斗争到8世纪。[6]

有鉴于此,对中世纪族群研究似乎还是回避为好。但是,这样做也不妥当,原因有二。首先,6到10世纪的文献虽然有限,但已经使用“民”(populus)、“种”(gens)、和“族”(natio)等词汇来描绘社会群体的特性,认为当时某些人属于法兰克人、罗马人、勃艮第人(ex genere Francorum,Romanorum,Burgundionum)云云。这些材料已经清楚地证明族群意识的存在。对于这类族群意识,我们还没有更好的术语加以概括,只好继续使用族群意识一词。其次,如上所述,中世纪早期族群的许多研究不仅在史料和理论上存在问题,而且呈现了扭曲的历史,因为它使法兰西和德意志分歧由来已久这一流行印象得以永存,这将继续妨碍我们正确理解当下。

近年来,有学者就日耳曼语和罗马化高卢人(Gallo-Roman)社会提出了广为接受的新观点,纠正了传统学者对中世纪早期族性的许多误解。在这方面贡献最大的是尤金·埃维格(Eugene Ewig)和莱茵哈德·温斯库斯(Reinhard Wenskus)。[7]在他们之前整整一代的学者认为,族群认同的基础是个人继承且不能改变的法律身份和认同。与之相反,这两位学者强调,早在7世纪,认同建构中的地域化(territorization)日渐重要。温斯库斯认为,到9世纪,语言在认同建构中的重要性日渐显现。他们大致认为,日耳曼和罗马化高卢因素的融合过程,早在蛮族定居罗马帝国之前就已经展开,这个融合过程到8世纪业已完成。大概在8世纪之前,旧的部落内部凝聚力和认同感已经开始消失,在此之后,所谓罗马、法兰克、哥特、阿拉曼尼亚等名词与其说是族群概念,不如说是地域概念。

最近几年,德、法两国的年轻一代学者开始重新思考上述观点。他们认为在法兰克某些地区的贵族中间,族群差异可能在10世纪至11世纪确实已经消失,但是,在8世纪时仍然清晰可辨。[8]

修正前辈观点的这些学者对于族性消失的时间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消失于7世纪,有的认为消失于10世纪。但是,他们在讨论中世纪早期族性的含义时与前辈们一样,都强调五个基本的、必须仔细研究的前提:第一,族性和法律、语言密切相关;第二,每个人都有一个特定的族群认同;第三,当时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族群认同——一个人不可能在一份文献中被称为法兰克人,而在另一份文献中被称为罗马人或阿拉曼尼亚人;第四,因为所承袭法律的个人性质,除非是经过许多代的演化,族群认同是不会轻易改变的;第五,族群认同是社会摩擦冲突产生的来源之一。

这些假设创造了一种“客观族性”的模式,简化了问题,同时又带来新的扭曲。社会学、人类学甚至某些中世纪史研究者逐步意识到,族性不应视为客观性实体,而应视为主观性建构。按照伊萨基(Wsevolod Isajiw)的说法,“族群研究的客观诠释认为族群是客观实在,与之相反,主观建构论者则将族性定义为一个过程其中,个体或认为自己不同于其他,或认为自己属于一个不同的群体,或被他人视为异己,或既自视不同又被视为异己”。[9]这种主观族性解释方法,一旦用于中世纪早期的族性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就不是谁是法兰克人、谁是罗马人,或不同族群认同如何影响共同体内部的关系,而是界定个体和群体的标准,以及同样重要的,族性得到关注的情境——即族性在何种背景下获得了意义。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研究中世纪早期人们如何对人群进行分类。人群(peoples)是一个有时用起来很费劲的术语。其具体意义从5世纪到10世纪,经历着持续的变化。如杰瑞姆·亚当斯(Jeremy Adams)所言,教父惯用的术语“民”受奥古斯丁和杰罗姆青睐,这个词的重要性在7世纪之后让位于另外两个词:“种”和“族”。后两个词与表达亲属的说法有关,有共同血缘起源的涵义。这几个词在某种意义上表明,当时的族性只是指家族联合体(kinship writ large)。“种”一词的主导地位一直持续到9世纪,但是,就在9世纪后期,“族”逐步引人注目。[10]这些范畴可谓族性的“原型”(native model),但很少被仔细区分。[11]这个时期很少有人界定人我区分的定义。仅有的一些讨论,如塞维利亚的伊萨多尔(Isidore of Seville)对“种”的讨论,都是受《圣经》中巴别塔(Babel)故事的影响。[12]总体看,当时人在讨论这类有关界定时,特别强调共同起源、习俗、语言和法律。例如,普鲁姆的瑞杰诺(Regimo of Prüm)有一段常为学者讨论的文字,即“各族人民(nationes populorum),因为出生地、习俗、语言和法律的差异而彼此各异”;[13]983年的维罗纳会议(the Diet of Verona)声言,“出生(natione)、语言和习俗有别的萨克森人(Saxon)、苏必人(Suebi)、洛塔林人(Lotharigians)、巴伐利亚人和意大利人在此相聚”。[14];841年的冯特努瓦战役(Battle of Fontenoy)后,维埃纳的艾多(Ado of Vienne)(9世纪中叶)因法兰克主力军队首次遇到灾难性的对抗而哀叹道:“他们虽属敌对的阵营,但在风俗和使用的兵器上非常相同。”[15]

仔细逐一考察这四个特征(共同起源、习俗、语言和法律),会发现它们都是不确定的、随意的。瑞奇诺例举的族类(genus)与维罗纳会议所用的族群(natio)意义相似,都有“起源”之意。这里所说的“起源”可以指地域起源、个人的祖先,或一个共同体的共同祖先。但是,从人类学视角看,这些都是人造的,这是因为每个群体或个人都可以追溯到无数可能的起源,至于每个群体究竟选择哪个起源,则是一个选择和再创造的过程。法兰克人在此问题上有灵活变通的传统,例证之一就是法兰克人把自己的祖先追溯到古希腊的特洛伊(Trojan)人,首见于7世纪中叶的《弗里德伽编年史》(the Chronicles of Fredegar),[16]也出现在编写于700 年左右的所谓法兰克谱系(Frankish genealogical tree),后者将西欧各人群说成是三兄弟的后裔。[17]哥特人、汪达尔人、戈比德人(Gepids)和萨克森人是长兄艾尔米讷斯(Erminus)的后代;勃艮第人、图林根人、伦巴第人和巴伐利亚人是二弟英古尔(Inguo)的后裔;罗马人、不列颠人、法兰克人、阿拉曼尼亚人是三弟伊斯提(Isto)的后裔。

瑞奇诺所强调的第二个特征“习俗”(mores),对应着维罗纳会议和维埃纳的艾多提到的风俗(habitus)。习性或风俗当然是经常变化的。早在5世纪,罗马化的高卢人已经接受野蛮人的服饰。[18]服饰和武器,因作为特定群体的标志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虔诚者路易(Louis the Pious)在加冕为阿基塔人(Aquitanian)的国王时,就按照他父亲的命令[19],穿戴如加斯科涅人(Gascon)。又如查理曼本人,本来身着法兰克服装,又根据教皇的建议两度穿戴罗马人的服饰。[20]

瑞奇诺所说的族性第三个特征是“语言”,也是维罗纳会议提到的第二个族群标志。9世纪后,人们开始强调日耳曼语同罗曼语的差异,视其为族群差异的一个特征,有许多论著讨论过这个趋势。[21]然而,中世纪早期,人们虽然基于圣经中的巴别塔故事,承认语言的多样性,但多数学者很清楚,并不是每个人群(gens)都有自己的语言。哥特语作为一种口语,仅存在两代就消失了。按照8世纪的传说,法兰克人最早居住在纽斯特里亚(Neustria)时,已经消灭了当地的罗马人,但是,同一个传说又称,法兰克人继承了被灭绝的罗马人的语言,到后来他们竟然完全忘记了自己原有的语言。[22]除此之外,掌握双语也是当时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贵族阶层的特点。[23]语言至多也是一个变化不定的指标。

瑞奇诺在谈到族性界定时,最后才提到法律(leges);其他人没有提及这一点。到9世纪晚期,也就是瑞奇诺写作时,除了塞普提曼尼亚(Septimania)和意大利等地外,越来越少提到按照族属而非地域作为法律适用标准的个人法律(law of individuals),即所谓法律人格。但是,我们不可就此得出结论,一种古已有之、世代相传、稳定不变且跨域地域界限的法律传统最终解体了。实际上,法律上的人格原则可能是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内定居后才出现,在法兰克人通行的萨立克法(the lex Salica)中也没有出现。这个原则如上个世纪的亨利希·布伦纳(Heinrich Brunner)所指出,最早出现于《利布里亚法典》(the lex Ribuaria),不过该法典仅规定,在司法程序中,被告只能根据“其出生地的法律来处理”。[24]随着萨利亚法兰克人的扩张及对其他部族的统治,一种只强调对父母的继承而不强调被告出生地的法律才发展起来。居住于罗马帝国边缘地域的精英本来有自己的法律传统,这么做显示了对帝国主流社会法律体系的接受。不过,结婚者需根据继承财产来源地的法律来处理与继承有关的问题,这种人格法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然,8世纪后期和9世纪,随着强调“按罪行发生地法律处理的趋势”与日俱增[25],这一法则不再为时人所强调。最终,在意大利、勃艮第、塞普提曼尼亚,在进入司法程序前要求宣誓适用于何种法律的所谓“法系宣誓”(profession of law),可理解为一种对族性的技术性宣示。加洛林时代的密使敕令(Caputularia Missorum)要求皇帝派往各地的使节(missi)研究出生法,这证实了在父母继承和个人出生地法律之间的模糊性。[26]再次说明,无论对个人还是对那些绵延几代的群体,作为族性最后一个范畴的法律,同样是变动无常的。

细究当时人们界定族群的几个标准,不难发现,他们所强调的族群特征很大程度上都是主观和随意的。此外,这些族性特征可能以一种复杂甚至矛盾的方式,存在于当时每个个体间。一个人可能讲罗曼语,却穿法兰克人的服饰,同时服从勃艮第的法律。他怎么看自己的族性,别人又怎么看他的族性,不可能确定到一个“客观分类”里。[27]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是个案研究,即分析具体的个人和群体如何被赋予族群身份,寻找这种标签化的理由。不幸的是,中世纪早期史料的零散和贫乏使我们很难确定当时把一个人称为哥特人、法兰克人、罗马人、勃艮第人的理由。除了图尔的格里高利的个案外,再没有其他类似的案例可供深度解读。任何冒险尝试都会因族性特点应当如何的问题,再次陷入族性客观化的误区。[28]

相反,我们应探讨的不是一个具体的个人如何被贴上现有的族群标志,而是为什么要贴这样的标志。在6到8世纪的叙事史料中(主要是图尔的格里高利的著作、《弗里德伽编年史》及其续编,和《法兰克人史》),最引人注目的发现是很少提及个人的族群身份。6世纪时,罗马化高卢人、勃艮第人和哥特人已被法兰克人征服多年,图尔的格里高利并未花费笔墨说明书中提到的成百上千人分别属于二十多类种属(gens)中的哪一个。[29]记载7世纪历史的《弗里德伽编年史》及其续编以乐于提及主要人物的族属而闻名,但其实只对全书论及的230人中的15%标明了族群身份。[30]《法兰克人史》只提到了更少的族群归属(5个)。[31]也许这些书的作者认为,书中人物的族群身份对读者来说不言自明,不过这种推论值得怀疑。如果族群归属已经是流行的知识,那么读者在看这些书之前,就已经知道许多人物的族群归属。可是,我们在书中只能找到有限且有选择的族群术语。为弥补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讨论促使当时人把其他人和某一大的社会群体相联系的具体情境。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那些被贴上族群标志的群体和个人是有区别的。与“种”“民”“族”有关的类别,常用于大的社会集团,如法兰克国(gens Francorum)和萨克森国(gens Saxonum)。如杰瑞姆·亚当斯所言,“种”一词,对于伊斯多尔(Isidore)来说,是政治语境中一个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术语,也有法律和制度性的含义。西哥特法典(Visgothic law code)中有关叛国罪规定中所指的国,就是“种”。“民”只是“种”的一个分支,“种”和王国(regnum)有更密切的关系。[32]但是,书中很难找到有关共同体的共同起源、习俗、语言、法律语境的资料。法兰克、阿拉曼尼、勃艮第、哥特及其类似的名字,出现时常和国王、战争有关。国王和公爵一样是“民”的国王。在这些文献中,族群标志常用来界定国王的名字。格里高利、弗兰德伽、《法兰克人史》的作者提到的“民”,都指武士或军队。[33]法兰克国就是法兰克军队(exercitus Francorum),由国王和统领(duces)指挥。这种风气出现于6世纪并不新奇。如同温斯库斯和沃尔法莱姆所指出的那样,大迁徙时代的民众通过对他们与之一起战斗的国王或公爵的依附来获得自己的认同,他们也接受这些国王或公爵的传统。[34]

这种大迁徙时代形成的传统,在定居后仍然延续了很长时间。直到8世纪,军事组织仍然是维系自由社会的基本形式。法兰克人的民众大会直到虔诚者路易时代,还都由军人控制。伯爵们不仅是地方行政长官,而且是军队的指挥官。自由和军事控制是一组同义词。[35]

共同的文化、语言和法律背景不是法兰克国或勃艮第国的军队赖以构建的基础。法兰克军队有来自勃艮第、萨克森和其他地区的士兵。[36]勃艮第军队中有罗马人、法兰克人、勃艮第人、萨克森人组成的分队。[37]

以宗教信仰界定族群至少在6世纪已经出现,但不常见。哥特国王迪奥迪基西斯(Theodegisis)怀疑一位正统基督徒的奇迹,斥之为罗马人的小聪明。图尔的格里高利引述这段话并加以评论,“他把我们宗教的信徒称为罗马人”。如果真是如此,这个时期罗马人实际上还包括罗马化高卢人、法兰克人、勃艮第人等。[38]

最后一种集体认同出现于5世纪,与地域观念有关,如法兰克、哥特、勃艮第、阿拉曼尼亚。格里高利在他的书中使用了这些概念。这表明族群意识的地域化过程在6世纪已经出现。我在法律一节已经提及这个过程。[39]

探讨当时人们界定特定个人的族群归属时,要留意这些族群标志的使用。我们还会发现,用于人群集体归属的族群标志,在使用时也有相同的倾向。首先,上述各书的作者在论及那些上层人物,特别是那些被国王委以要职、或与国王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和私交的人物时,常显现出族群意识。第二点与第一点高度相关:这种意识也在对有类似关系的将领的论述中有所显示。第三,如果这些人在宗教或地域层面离开他们的原住地,上述作者认为提到他们的族群属性也是合适的。

有两个和国王关系密切的将领的实例。格里高利的书中提及一位西拉瑞斯(Silarius),说他肯定是哥特人,但忠心服膺国王阿拉莱克(Alarac)。[40]在《弗里德伽编年史》中被提及族属的人中有六位是宫相或显贵(Patrici),[41]《法兰克人史》中被提及族属的五人中则有两位是王妃。[42]这并不意味着被提及族属的个人与国王族属相同:前述两位王妃都是萨克森人,几位宫廷总管则可能是法兰克人或罗马人。要点在于,在国王近臣中,或在完成国王委派的使命时,族群接近是很重要的。

广为争论和易于误解的焦点是军队统领和其属下的关系。这些统领通常根本不按“种”或地域来界定他们的身份。如需要时,上述史书用下列方式中的一种强调他们和军队(exercitus)、“种”的关系:或是称他们是巴伐利亚统领、阿拉曼尼亚统领(dux Bogoariorum,Alamannorum)等;[43]或称他们是罗马来的、勃艮第来的、法兰克来的统领(dux ex genere Francorum,ex genere Romano,ex genere Burgundionum)。[44]那些按照前一种方式命名的统领,都在其出生地之外的地区任职,书中有关材料甚多,有人据此认为这些统领都是不同族群的领袖。例证之一是拉多夫统领(dux Radulf),他被法兰克国王达格伯特(Dagobert)任命驻守图林根地区。[45]另一位是阿地克斯或叫阿戴克斯(Aticus or Adaicus)。据说他统领阿拉曼尼王国的军队,又说他出生高贵,来自高卢,还有说法称他是法兰克的高门大姓。[46]这类统领指挥地方性的军队,军队由本地高门组建。尽管这些统领出于获得地区性支配权的目的可能将自己建构成这一地区必需的一部分(尤其是在7世纪末以及9世纪末),但这里所谓的族性与其说是文化的、法律的或语言的,不如说是军事的。

还有一个很难澄清的问题,就是“罗马来的或勃艮第来的统领”一词(ex genere Romano or ex genere Burgundionum)的含义。《弗里德伽编年史》第4卷第78章有个著名的实例,讲的是达格伯特任命的勃艮第行政长官查特安(Chadoind)从“勃艮第世界王国招募了一支军队,带着十个统领及其率领的军队到加斯科涅。书中继续列了另外一些统领,8个统领来自法兰克,1个来自罗马,1个来自勃艮第,还有1个来自萨克森。这11个统领是如何分类就不得而知了。但有一点很清楚,就是他们的族属是按照他们在各地军队的职务来界定。[47]首领和民众的关系在军队中不言自明。

第三重界定族群归属的语境是个人在宗教或地域层面上远离故乡。这方面也有一些事例。萨摩(Samo),一位把斯拉夫人纳入一个强大而短命王国的法兰克人,是斯拉夫人中的“法兰克人”。[48]圣徒西门·斯蒂里特(Simon Stylities)的崇拜者、隐士瓦非莱克(Vulfilaic)据说来自意大利的伦巴底,住在特里尔(Trier),因忠诚于非正统的信仰而远离故乡。[49]还有一个关于圣徒艾劳伊(Eloi)的故事。他在庆祝古老的基督教兴起前就流行的一个节日时,到纽斯特里亚总管(Neustrian major domus)艾尔克瑙尔德(Erchinoald)的府邸。在那里,他碰到的一个人对他说,“你们罗马人不论使用什么手段都无法改变我们的习俗”。[50]有人认为罗马人对艾劳伊而言等同于阿基坦人,因为他来自南方;还有人认为这里的罗马人就是指敌人,与法兰克人眼中的威尔士人无异。以上两种看法或许都过分强调了罗马化高卢人和法兰克人的对立。[51]更重要的语境是正统基督教和异端宗教的对立,上述故事中和艾劳伊交谈的那个人就是在这个语境中知道艾劳伊的罗马人认同。这和格里高利的定义很相似,他在书中说“他把我们宗教的信徒称为罗马人”。前面责难艾劳伊的那个人之所以视他为罗马人,不是因为他的族群认同或出生地,而是因为他虔诚的宗教热情。

上面简要讨论了中世纪早期族群术语的使用,不难发现,族群区分的清晰标准和族群区分的实际状况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共同起源、文化、语言、法律之类的区分标准虽然是主观、灵活的,但仍然是文化族性的特点。当时族群区分的实际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性的。如西德尼·明茨(Sidney Mintz)所言,这是政治性族群认同——族性服务于政治(ethnicity in the service of politics)。[52]不能忽略的一个事实是,无论在格里高利的笔下还是在《弗里德伽编年史》中,除少数事例外,记述对象是少数政治精英中的成员,他们主要的考虑是政治权力和权威。如果说当时人按照语言、文化等界定标准区分的族群只是家族联合体,那么实际使用这些族群类别的语境是相当不同的。而且,即使人们使用亲族标准,他们首要的兴趣也是用这些标准界定政治的非亲族性组织。法兰克人的范围绝不限于法兰克军队,但自由武士之外的人对作者来说并不很重要。在精英圈子内,族性界定和族群塑造都是环境的产物,而这种环境与当时王权的首要政治利益息息相关。一个公爵可能因出生于高卢而被称为高卢人,但是,又因为他和国王的密切关系被称为法兰克人,同时因为负责阿尔萨斯地区的税收而被称为阿拉曼尼亚人。

族性不是一个客观现象,也不是欧洲不同部族彼此同化时遇到的不可改变的障碍。按照明茨的观点,“族性不是纯想象的结果,它特定而特有的表达——这种表达的形式是宣称族性服务于某一目的——是更广泛力量的产物。人们意识到他们早已存在的相似性的某些方面在社会学意义上也有关联,而这种意识与情境格局的作用密切相关”。[53]明茨特别强调服务于某一目的的族性,这对于理解欧洲早期社会的族群意识至关重要。族群认同本身并非政治联合或对立的基础。相反,人们为了制造一种认同乃至一个共同体,有意识地通过操纵那些已有的相似性来强化政治对抗。这些共同性和本土模式都是主观的,因此,正如我们在前引史料中可以看到的那样,一个精英群体为了获得或维持统治地位而跨越族群界限,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自然的。诚如巴斯在讨论族性变化时所指出,“在理解族群时,有两个问题需注意,一是人我之间的互动和相互比较,二是可供个体选择的认同标准”。[54]在中世纪早期的语境中,那些从中央政府或王室寻找自治权的贵族常自称图林根人或罗马人等,很显然,这种认同与其说是与更强大的法兰克王国冲突的原因,不如说是双方冲突的结果。

最后,让我们回到前面提到的传统观点。它把中世纪早期的族性看作是当时社会变动过程的缘由、各种对立的源头。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历史学家会因此忽略各类冲突产生的真正原因,以及这些冲突中族群认同的策略性使用。赫维格·沃尔法拉姆(Herwig Wolfram)把这个过程称为大迁徙时代的族群起源,安德鲁·格里利(Andrew Greeley)称之为族群化过程。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中世纪早期,甚至更晚的时期。[55]如伊曼努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所言,族群“处于不断的创造和再创造过程中,也处于不断‘消亡’的过程中,其定义与形式的改变之快令人惊讶”。[56]因此,中世纪早期族性研究绝非社会研究的终点,而是起点,是理解社会变化过程所必须解读的一个密码。

[1] 本文初次发表于Mitteilungen der anthropologischen Gesellschaft in Wien,113,1983,pp.15-26,后再刊于Folk Life in the Middle Ages,Edward Peters ed.,Medieval Perspectives 3,1988(1991),pp.1-17。

[2] Falko Daim,“Dedanken zum Ethnosbegriff”,Mitteilungen der anthropologischen Gesellschaft in Wien 112,1983,pp.58-71.

[3] 例如 Paul Kirn,Aus der Frühzeit des Nationalgefühls(Leipzig,1943)。

[4] Carl Hinrichs and Wilhelm Berges,eds.,Die Deutsche Einheit als Problem der Europäischen Geschichte,(Stuttgart,1960).族性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下书许多文章中都有明显讨论:Helmut Beumann and Werner Schröder eds.,Aspekte der Nationenbildungen im Mittelalter,Ergebnisse der Marburger Rundgesprache 1972-75.Nationes:Historische und phil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Entstehung der europäischen Nationen im Mittelalter,Bd.I(Sigmaringen,1978)。

[5] Maurice Chaume,“Le sentiment national bourguignon de Gondebaud à Charles le Téméraire”,Annales de l'Académie de Dijon(1922).

[6] Michel Rouche,L'Aquitaine des Wisigoths aux Arabes 418-781:Naissance d'une région(Paris,1979).

[7] Godefroid Kurth的早期研究,Études Franques,2 vols.(Paris and Brussels,1919),尽管包括了许多睿智的观点,但其对中世纪族性的讨论已远远不够。更重要的研究是Eugen Ewig,“Volkstum und Volkbewusstsein im Frankenreich des 7.Jahrhunderts”,初次发表于Caratteri del Secolo VII in Occidente 2.Settimane di studi del Centro italiano di studi sull’alto medioevo 5(Spoleto,1958),后再刊于Eugen Ewig,Spätantikes und Frankisches Gallien,1952-73,ed.Hartmunt.Atsma,vol.1(Munich,1976),Beihefte der Francia,vol.3/1,pp.231-273;Reinhold Wenskus,Stammesbildung und Verfassung.Das Werden der Frühmittelalterlichen Gentes(Cologne and Graz,1961);“Die deutschen Stamme im Reiche Karls des Grossen”,Karl Der Grosse 1(1965),pp.179-219;Rolf Sprandel,“Struktur und Geschichte des merowingischen Adels”,Historische Zeitschrift 193(1961),pp.33-71;Karl Ferdinand Werner,“Les nations et le sentiment national dans l'Europe médiéval”,Revue Historique 244(1970),后再刊于Structures Politiques du Monde Franc VI-VIIe Siècles.Études sur les Origines de la France et de L'Allemagne(London,1979)。

[8] Jean-Pierre Poly and Eric Bournazel,La Mutation Féodale Xe-Xlle Siècles(Pa is,1980),pa t III,hap.7:“Unité politique et oppositions thniques”,pp.313-348;Horst Ebling,Jorg Jarnut and Gerd Kampers,“Nomen et gens:Untersuchungen zu den Führungsschichten des Franken-,Langobarden- und Westgotenreiches im 6.und 7.Jahrhundert”,Francia,vol.8(1980),pp.687-745.Ebling on the Franks,pp.687-701.

[9] Wsevolod Isajiw,Definition of Ethnicity(Toronto,1979),p.9.

[10] Jeremy Du Quesnay Adams,The Populus of Augustine and Jerome:A Study in the Patristic Sense of Community(New Haven,1971),esp.pp.42,68,97 and 109-121.“The Political Gramma of Isidore of Seville”,Actes du Quatrième Congrès International de la Philosophie Médiévale(Montreal-Paris,1969),pp.763-775.关于“种”“族”二词的讨论,参见Daim,pp.60-61。

[11] Barbara Ward,“Varieties of the Conscious Model:The Fish man of South China”,The Relevance of Models for Social Anthropology,ASA Monographs 1(London,1965).Cited by Fredrik Barth,“Pathan Identity and its Maintenance”,Fredrik Barth ed.,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Difference(London,1969),p.120.

[12] Isidorus,Etymologiarum sive originum libri XX,ed.Wallace Martin Lindsay(Oxford,1971),Liber IX,de linguis,gentibus,regnis,militia,civibus,affinitatibus.关于中世纪对巴别塔故事的解释,参见Arno Borst,Der Turmbau von Babel,Geschichte der Meinungen über Ursprung und Vielfalt der Sprachen und Völker,4 vols.(Stuttgart,1957-63)。

[13] MGH SS RER GERM.Regino of Prüm,Epistula ad Hathonem,p.xx.对这份文本最近的旁征博引的研究,参见Helmut Beumann,“Die Bedeutung des Kaisertums für die Entstehung der deutschen Nation im Spiegel der Bezeichnungen von Reich and Herrscher”,Beumann and Schroder,Aspekte der Nationenbildung,pp.351-352。

[14] 关于这份文本,参见Werner,“Les nations”,p.291。

[15] PL 123-136.

[16] Chronicarum Quae Dicunter Fredegari Scholastici,ed.Bruno Krusch,MGH SSRM II 11,chap.4-8,pp.45-47;III,chap.2,p.93.这段神话在 Liber Historiae Francorum,MGH SSRM II,pp.241-242中独立出现,参见John Michael Wallace Hadrill对他编辑的 The Fourth Book of the Chronicle of Fredegar(London,1960),xi-xii,和他的The Long-Haired Kings(New York,1962),pp.79-83。

[17] MGH SSRM VII,851.关于这份文本的意义,参见Reinhard Wenskus,“Die deutschen Stamme”,p.180。

[18] 关于5世纪的文化融合和跨文化影响,参见Pierre Riché,Éducation et culture dans l'Occident barbare.VII-VIIIe siècles(3rd edition,Paris,1972),pp.92-118。

[19] Anonymi Vita Hludowici c.4.Quellen zur Karolingischen Reichsgeschichte I,ed.Reinhold Rau(Darmstadt,1974),p.264.最有意义的是,当路易率领阿基坦的军队帮助其父抵抗萨克森人时,他的穿戴据说和加斯科涅人中和他同龄的年青人一样。如下所述,战时的族群认同更为微妙。

[20] Einhard,Vita Karoli 23:“Vestitu patrio,id est Francio,utebatur…Peregrinavero indumenta,quamvis pulcherrima,respuebat nec umquam eis indui patiebatur,excepto quod Romanae semel Hadriano pontifice petente et iterum Leone successore eius supplicante longa tunica et clamide amictus,calceis quoque Romano more formatis induebatur”.

[21] Wenskus 在“Die deutschen Stamme”,pp.207-210中认为9世纪之前说大众语言(lingua theodisca)的人和说罗曼语(lingua Romana)的人之间的差异越来越重要。更晚近的研究,关于王国中说日耳曼语的地区,参见Karl Heinrich Rexroth,“Volkssprache und werdendes Volksbewussts in im ostfränkischen Reich”,Nationes,pp.275-315;关于王国中说罗曼语的地区,参见Max Pfister,“Die Bedeutung des germanischen Superstrates für die sprachliche Augliederung der Galloromania”,Nationes,pp.127-170。在9世纪,无论是日耳曼语地区内部还是罗曼语地区内部,人们都越来越意识到基于语言的差异。至迟在9世纪中叶Haymo of Auxerre(d.855)已经可以列出罗曼语中Romi,Itali,Aquitani,Franci,Burgundiones,和Gotthi多种口语(转引自Wenskus,209)。

[22] Ewig,“Volkstum und Volksbewusstsein”,p.273.

[23] 关于贵族中掌握两门语言的重要性,参见Wenskus,“Die deutschen Stamme”,pp.209-212。Max Pfister在他的“Die Bedeutung des germanischen Superstrates”,pp.142-158中讨论了贵族的日耳曼语对高卢的语言地图的影响,以及双语地区,pp.139-140.

[24] Heinrich Brunner,Deutsche Rechtsgeschichte,vol.1,2nd ed.(Munich and Leipzig,1906),no.35,pp.382-399.

[25] Brunner,ibid.,pp.386-387.

[26] MGH Capit,I,p.67,no.25,c.5.

[27] 维尔福家族是中世纪早期家庭族群关系复杂的典型事例。维尔福是虔诚者路易的第二个妻子朱迪思的父亲。当时人对该家族的起源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他或是巴伐利亚人,或是萨克森人,或是法兰克人,或是阿拉曼尼亚人,各自解释不一,这种现象让学者们困惑不解。一种更可靠的解释应该是,这些说法也许都正确,但是,这些说法是不同情境和背景下人们对该家族族群认同不同解释的结果。参见Karl Brunner,Oppositionelle Gruppen im Karolingerreich,Veröffentlichungen des Instituts für österreichische Geschichtsforschung,25(Vienna,1979),pp.102-103。

[28] 格尔茨借用赖尔的“深描”来展示民族学分析的特点。他把赖尔的观点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对社会话语的微观解释。其目标“在于努力从一去不复返的场合抢救对这种话语的‘言说’,把它固定在阅读形式中”。这里采用纳日碧利戈的翻译,见中译本:格尔茨著,纳日碧利戈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3—30页,特别是第5—7,20—21页。

[29] 被计数的个人通过“俗名”(folk name)被辨别出族属,例如Valdenus Francus,或者通过“种”,例如Vulfiaicus genere Langobardus,由于下文即将讨论的原因,例如Rex or Dux Francorum这样被辨别出族属的个人并不在列。名单包括(依据the Arndt-Krusch edition Gregori Turonesis opera,MGH SSRM 1(Hannover,1884)编写)8个法兰克人,3个不列颠人,1个勃艮第人,2个哥特人,1个匈人,8个犹太人,1个伦巴第人,1个图林根人,1个泰法尔人和1个蛮人。

[30] Fredegarii Chronicorum Liber Quartus Cum Continuationibus,ed.John Michael Wallace-Hadrill(London,1960).编年史的第四卷,出现了15个法兰克人,4个罗马人,5个伦巴第人,1个萨克森人,1个勃艮第人。续编中出现了6个法兰克人和1个盎格鲁-撒克逊人。

[31] MGH SSRM II,238-328.原始文献中被标示族属的仅有两位萨克森王妃和三个法兰克人。

[32] Adams,The Populus,pp.120-121.

[33] 有许多例子,这里可以引用《弗里德伽编年史》所描述的Theudericus与Theudebertus间的战争,战争中后者来见前者:“ cum Saxonis,Thoringus uel ceteras gentes que de ultra Renum uel undique potuerat adunare”,ch.38,p.31。

[34] Wenskus,Stammesbildung,esp.pp.38-39,319-320.Wolfram,Geschichte der Goten,esp.pp.111-116,362-380.

[35] 关于法兰克的军事组织,参见Bernard S.Bachrach,Merovingian Military Organization 481-751(Minneapolis,1972);墨洛温王朝时期则参见 François Louis Ganshof,Frankish Institutions Under Charlemagne(New York,1968),pp.59-68,亦参见Arnold Price,“Di Nibelungen als kriegerischer Weihebund”,Vierteljahrschrift fü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vol.61:2(1974),pp.199-211,讨论了军队在新人群形成中的作用。

[36] 例如,Fredegarii Chronica IV,38.74.

[37] Ibid.,p.78.

[38] 见Gloria Martyrum 25,502.

[39] Francia in Gregory quoting Sulpicius Alexander,LHF,II,9;Saxons invaded Francia IV.16.Gothia,IV.51.Burgundia II,24,Alamannia,Vitae Patrum 1,2.

[40] Vitae Patrum XVIII,2.

[41] 宫相;Bertoaldus,c.24;Claudius,c.28;Floachad,c.89;Patricii;Quolenus,c.18;Protadius,c.24;Rocmieri,c.29.

[42] Nanthilde,c.42;Balthilde,c.43.

[43] 例如,Leutharius dux Alamannorum,Fredegarii Chronica,W,88;Odilio dux Bagoariis,Fredegarii Chronica IV,25.

[44] Ibid.,p.78.

[45] Ibid.,p.71,狄德克二世和狄得尔特二世在击败卡斯孔人(Gascons)后,都委任一个公爵统治卡斯孔人。参见同前,页21。

[46] Vitae Odiliae SSRM,VI,29,“ ex nobilissimo Francorum genere ortus”(Lectio ldibus Dec.).The vita itself describes Adalricus“ ex nobilissimis parentibus generis originem sortiens,Galliensium territorio oriendus”,in the Vita Germani Abbaus,MGH SSRM V,37.The same Dux is described as leading with him the“phalangas Alamannorum gents iniquae”.On Adalricus see Horst Ebling,Prosopographie der Amtsträger des Merowingerreiches,Francia Beihefte 2(Munich,1974),no.VIII.

[47] 这个萨克森人是艾基纳(Aigyna),他显然来自在卡罗那(Garonne)定居的萨克森部落,奇罗查二世(Chlothar Ⅱ)时曾在阿贵塔纳地区任统领,达高博特一世(Dagobert Ⅰ)时在瓦斯卡尼超任理事官,详参Egling,XVIII。至于他统领的部队是否由当地的萨克森人组成,就不得而知了。

[48] Fredegarii Chronica IV,c.48.《弗里德伽编年史》中的萨摩是一个没有官位也没有显赫家世的人物,他也是该书唯一提及出生地(natio)但没有提及家族(gens)的人物。

[49] HF,VIII,15,333-334.

[50] VITA ELIGI II,20,SSRM IV.712.

[51] 参见Wenskus,“Die deutchen Stamme”,p.185,n.58-59。

[52] Sidney W.Mintz,“Ethnicity and Leadership:An Afterword”,John Higham ed.,Ethnic Leadership in America(Baltimore,1979),p.197.这里我要感谢明茨告诉我宗族术语和框架在新层次的社会组织构建中的重要性。关于虚构性宗族关系,参见他和沃尔夫合著的“An Analysis of Ritual Co-Parenthood(Compadrazgo)”,Southwestern Journal of Anthropology,6(1950),pp.341-368。

[53] Sidney W.Mintz,“Ethnicity and Leadership:An Afterword”,John Higham ed.,Ethnic Leadership in America(Baltimore,1979),p.198.

[54] Fredrik Barth,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London,1969),p.25.

[55] Herwig Wolfram,“Entwurf einer historischen Ethnographie am Beispiel der Goten”,Geschichte der Goten,2nd edition(Munich,1980),pp.448-460.

[56] Immanuel Wallerstein,“The Two Modes of Ethnic Consciousness:Soviet Central Asia in Transition?”Edward Allworth ed.,The Nationality Question in Soviet Central Asia(New York,1973),pp.168-169.沃勒斯坦把族群意识视为冲突的表现,而非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