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国际机制的功能来看,我们认为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能够促进双方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合作,能有效解决双方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分歧,并培养起两国的共有观念,因此具有必要性。此外,从中印两国关系的现状来看,随着两国关系的深入发展、相互依赖的加深、共同利益的扩展、印巴关系的好转、美国因素的有限性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机制化建设经验的借鉴,使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具备了实现的可能性。中印两国政治家应当抓住机遇,从战略高度认知并推动中印关系中的机制化建设。
一、国际机制相关概念的界定
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理论是在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最早提出并发展了国际机制的概念。1971年,格雷厄姆·艾利森出版《决策的实质》一书,以古巴导弹危机为历史背景,详尽分析了此次危机期间美苏双方的决策过程,突破了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模式,首次提出了三种对外决策模式,即“理性模式”“组织机构模式”和“政府政治模式”。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一些学者将国际机制的概念引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中。约翰·鲁杰(1975)在《多边主义》一书中最早将国际机制概念引入国际政治经济研究领域,提出了三种制度化层析的观点,研究的重点转向国际关系中的跨国组织和政府间的行为者,从而动摇了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领域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随后学者们开始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来界定国际机制的概念,其中有三个概念最具代表性。一是斯蒂芬·克拉斯纳将国际机制定义为“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里,组织和协调国际关系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普查拉和霍普金斯两位学者将国际机制界定为“一种国际行为的特定模式”,具有相应的“原则、规范和规则”,即“国际行为的制度化”。他们把国际机制分为正式的国际机制和非正式的国际机制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是这些机制中的协议和承诺是否经过立法形式来达成。三是奥兰·扬等人将国际机制定义为“国家间的多边协议”。由此可见,上述三个典型的概念说明了国际机制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分别是“共同的国际行为模式,协调国家间关系的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以及限制在某一特定的国际问题领域”。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基欧汉对国际机制给予了最为充分、彻底的阐释。随着全球相互依赖程度的增强而兴起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一个最大亮点是它的合作理论。1977年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在《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一书中正式运用国际机制研究国际问题,以独特的视角提出了复合相互依赖理论,建立了特别的分析模式来解释国际制度的变化。他采纳了斯蒂芬·克拉斯纳的观点,认为国际机制是“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而“机制化”就是建立机制的程序和过程。
中印是两个比邻而居的崛起中的大国,在当前的发展和互动中双方的合作空间广阔,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因此,本章试从国际机制的主要功能入手来论证中印合作中的机制化建设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
二、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机制化建设是促进中印两国多层次、宽领域合作的助推器
霸权稳定论认为,国际社会中霸权国的存在是实现国际合作的先决条件。因为霸权国凭借其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强大能力能够向国际社会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包括国际安全体系、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稳定的货币金融体系等等,而“公共产品”具有非分割性、非排他性和共享性的特征,这就使得其他国家在不付出成本或付出很小成本的情况下就能享受到公共产品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其他国家愿意参与到霸权国所领导的国际合作中去。但是按照该理论的逻辑,国际合作将非常脆弱,因为此种合作建立在霸权基础之上,一旦霸权衰落,国际合作将陷于停滞,国际社会将重新陷入无序或失序的混乱状态。20世纪70年代美国霸权出现衰落,面对国际社会对霸权衰落之后国际合作将陷于停滞的这种担忧,基欧汉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认为“霸权后的国际合作是可能的”。这一观点超越了霸权稳定论关于国际合作与国际机制的观点,即认为国际机制的创设和运行是因为国家的需要,国家需要创设国际制度以摆脱囚徒困境,因此国际机制并不完全依赖于霸权的存在。基欧汉接受了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理性自私的前提假设,但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必然意味着国与国之间就是霍布斯式的战争状态;国家也的确按照自身利益行事,但这并不否认国家之间依然存在着利益互补的事实;因此,霸权后的国际合作是可能的。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虽然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国家是统一的理性主体,这种理性思维使国家认识到只有通过相互合作才能实现自身利益,因此他们会努力创设条件达成合作;新自由制度主义撇开了相对收益对合作的限制作用,认为在相互依存和全球化日益发展以及人类“共同利益”领域不断扩大的今天,靠单个国家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国际合作才是国际关系的实质;另外,新自由制度主义尤其重视制度在促进国家间合作方面的作用,即为了“增进共同利益,减少交易成本”,国家之间就必须创设制度,使行为者通过制度合作获得各自的收益。正如罗伯特·基欧汉曾指出的:“国际制度赋予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能力,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得到共同利益。”虽然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可以制约国家间的合作,但是各国在“国际制度”的安排下,是可以实现合作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从各国利益的相互性来看,即使中央权威缺失,追求自身利益的国家也会选择相互合作。国家之间的冲突是很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双方认识到合作能使双方都得到实惠,那么在国际制度的协调下,国家之间的合作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稳定的。
从客观现实来看,中印两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国家层面上,两国都是人口大国,解决贫困问题和实现社会公平是双方政府共同关注的议题;两国经济增长迅速,经济结构互补性强,发展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两国同为崛起中的大国,同处于战略机遇期,面临着相同的崛起困境。地区层面上,两国都有着成为世界大国的战略诉求,因此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以保障其国内经济社会建设。国际层面上,中印是两个崛起的新兴大国,也是金砖国家中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从经济前景来看也是国际上最看好的。因此,中印两个大国对未来的全球治理有着许多共同的利益。传统上现行的国际秩序、国际规则都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两个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崛起过程中,必然要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无论是中印建交后两国领导人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还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国际金融改革、全球贸易、国际劳工标准、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为扼制全球气候变暖所制定的“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和人权等领域,两国都持相同或相似的国际立场,需要在诸多场合形成默契,共同反对和有效化解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战略压力。但这些共同利益并没有导致双方在各层次、各领域开展更为紧密有效的合作,主要原因就在于相关问题领域内机制的滞后或缺失,因为国际制度的创设正是为了保障合作的顺利实现。目前,两国虽已建立起了包括国家元首、政府总理和部长级的高层会晤机制,负责磋商解决中印两国在相关领域存在的双边或多边关系问题,但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非常复杂,性质不尽相同,所以导致这些会晤机制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衡问题;此外,两国在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机制还仅停留在对话阶段,未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从总体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是低层次的、不完善的,这就不利于双方在互动过程中有效克服因欺骗、信息不对称、过分关注相对收益等而导致的合作障碍。
“由于国际社会存在广泛的不确定性,没有国际机制,则国家间协议无法达成。国际机制正是通过降低不确定性来促进国际合作的。”首先,国际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国际政治中的“囚徒困境”,在国际行为体多轮次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博弈双方会降低对短期利益的关注而着眼于长远利益,奖惩制度的设立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使得欺诈变成一种非理性的行为。其次,国际制度作为一种多边协调的平台,能够为各国提供相对充分和完全的信息,这就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合作障碍。最后,国际机制所培育起来的政策协调能够加强行为体之间的政治互信,明确彼此的战略意图,缓解行为体对对方所获收益将转化为针对自身权利的担忧。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和深化中印在各领域内的机制化建设,扩大机制化建设的覆盖面,提高现有机制的运作效率,才能有效避免上述一系列的合作障碍,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印两国关系在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共赢。
(二)机制化建设是有效化解中印两国各种矛盾纷争的润滑剂
国际关系中行为体经常力图使对方的政策发生变更,而当对方并未按照其意图实现政策变更时,就会产生政策纷争。基欧汉认为:“纷争是这样一种状态,其中各国政府视彼此的政策为达到它们目标的障碍,并认为各自对政策协调上的限制因素都负有责任。”在国际政治中,由于不存在一个像国内政治中那样的最高统治权威,因此各个主权国家完全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所以国际纷争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国际机制的创建不能建立一个主权国家内的等级秩序结构,也没有国内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但它仍然能够发挥法律的类似作用。此外,当各国之间已经出现纠纷或冲突时,国际机制又能够提供一套解决纠纷的程序,从而能有效避免冲突的扩大和升级。
中印关系从总体上来看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双方仍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存在矛盾纷争。首先,地缘政治引发了权力竞争。作为比邻而居的两个发展中的大国,地缘政治因素必然导致中印两国产生利益冲突,其根源就在于印度把中国视为战略上的竞争对手和防范对象。早在独立之初其政治领袖就认为印度的国际地位不是与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相比,而应与美国、苏联和中国相提并论。印度追求大国地位的目标和与中国平起平坐的思想使其从心理上形成了视中国为战略竞争对手甚至最大潜在威胁的观念。印度一直将南亚次大陆视为其“势力范围”,不允许外部势力涉足,因此印度对中国与其周边国家的关系总会引起警觉,尤其是印度将中巴关系的巩固视为中国构筑起的反印同盟。随着印美关系的不断改善,印度为迎合美国的全球战略和实现自身的“大国”梦想,一度将中国视为潜在威胁,秉持“均势”战略从而力求平衡中国不断上升的地区及全球影响力。其次,边界问题长期制约着中印关系。中印边界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它不是一个单纯的领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感情的问题,因此是最易引起两国发生军事冲突的导火索。中印边界谈判虽历时多年,但至今仍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由于双方缺乏战略互信,中印在边界划定认识上始终存在着严重分歧,预计这一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解决。再次,西藏问题是中印关系中最敏感、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仅是导致中印关系恶化和引发中印边界战争的一个主要和直接的因素,而且是近半个世纪来困扰和阻碍中印关系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印度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对西藏问题采取两面政策:一方面干涉中国解放西藏,策动西藏地方当局向联合国呼吁干涉;另一方面在联合国对西藏问题进行讨论时含糊其辞,投弃权票。中印边界冲突后,印度更是变本加厉,公开支持联合国通过有关西藏问题的决议。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印官方接触和谈判的恢复以及国际格局逐步缓和,印度政府对待流亡藏人的政策略有松动,由过去的公开支持转向两面手段,即官方公开声明不承认“西藏流亡政府”,不允许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利用印度领土从事任何反华政治活动,并屡次重申印度政府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但也不时暗中支持西藏分裂分子的活动。直到2003年6月,瓦杰帕伊总理访问中国,印度才调整了对西藏的政策,在中印两国总理签署的《中印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宣言》中,印度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重申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从事反华政治活动。这是印度政府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一次质的飞跃。中国希望印度政府停止对达赖集团的暗中支持,以维护中国的民族团结、保证边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最后,中印之间存在经贸摩擦。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印度对中国产品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特别是2005年之后,印度对华贸易逆差迅速扩大,这使得印度商团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的言论高潮,正在筹建中的中印自贸区或区域贸易安排也顿时陷入停滞状态。
中印之间存在的这些矛盾正是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通过机制化建设能够使得中印在互动过程中按照一系列确定的规则和规范行事,明确彼此的法律责任,同时避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就能减少矛盾纷争的发生。即使矛盾纷争出现,双方也能够立即启动一套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如建立边界问题的特别代表会晤机制、成立中印经贸联合研究小组等等,使这些纠纷能够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这些现有机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因此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三)机制化建设是全面培育中印两国之间共有观念的孵化器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建构主义的兴起,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国际机制还具有社会化的功能。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制度与国际行为体存在互构关系,即行为体建构了制度,同时制度建构了行为体,包括其身份、利益,从而影响了行为体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制度的建构作用,即参与制度的行为主体是社会建构的、行为主体的利益是社会建构的、行为主体对制度的理解是社会建构的。建构主义对观念、认同的强调无疑给国际制度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鲜活元素,因为任何机制都不是预先设定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进化的、学习的过程,从而使其与传统的理性主义的机制理论拉开了距离。
当前,中印双方虽已建立起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双方对彼此的战略意图仍存在顾虑,战略互信程度还比较低,双方国内不时出现的中印竞争大于合作的言论更是加重了这种猜忌。而中印在机制化建设进程中可逐渐加深对彼此的认知和了解,从而不断改进双方现有的知识体系(body of knowledge),培养起一种共有观念(shared idea),重新塑造各自在体系中的身份和利益,进而决定其行为。温特认为,共有观念的形成受到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四个变量的影响。首先,大量的事实已经表明,中印之间的相互依存度的确较高;其次,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印肩负着全球经济尽快复苏的历史使命,同时对维护亚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负有特殊责任,因此具有共同的命运;再次,中印两国都是文明古国,文化底蕴深厚,且历史上都曾遭受过西方国家的殖民掠夺,因此两国在文化上具有相似性;最后,中印两国可通过不断遵守既有的国际政治规范来做到自我约束,这也是共有观念形成的关键所在。温特还指出,这四个变量存在的程度越高,集体身份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原来国家身份中的利己成分就会被削弱。当国家身份变化到“认同的频率和分配超越一个临界点,超过了这个临界点上,结构的逻辑就会发生变化,成为一个新的逻辑”。也就是说,通过机制化建设,有利于使中印间的共有观念从洛克文化下的“对手”逻辑进化为康德文化下的“朋友”逻辑。此外,马莎·芬尼莫尔和凯瑟林·辛金克等人还从国际规范的角度分析国际制度,认为国际规范“内嵌”于国际制度之中,由于国际制度已经成为各行为体为维持形象、提高声望而努力追求的对象,因此国际规范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普及。在此之后,国际规范将会内化为行为体的自觉遵守的指令,从而大大提高了国际机制的制度化水平,这有利于明确区分遵守和违背规范的行为,并施以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三、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的可能性
(一)平稳健康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印机制化建设奠定基础
通过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冷战之前的中印关系曲折多变。虽然两国高层互访会晤频繁,但难以形成定期的高层互访会晤机制;发表的声明和签订的协定集中在经贸领域,边界谈判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成果非常有限,基本处于播种萌芽阶段。
冷战的结束为中印关系的改善和稳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也被重新提上议程。1991年12月,作为时隔31年后访问印度的首位中国总理,李鹏总理对印度进行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访问。1993年,中印两国在拉奥访华期间签署的《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议》规定:“政府总理每年进行一次会晤。”表明两国总理的定期会晤机制得以恢复。1996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应邀访印,两国政府签署了为中印边界谈判提供机制保障的《关于在中印边境实控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2003年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问中国,双方签署了包括《中印关系原则与全面合作宣言》(简称《宣言》)等11项系列合作文件,《宣言》是两国建设“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的”的指导性文件。2005年1月24日,中印两国举行首次战略对话。同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印,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要建立“中印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两国关系提升到战略性高度,大大增进双方的政治互信”。2006年1月,中印举行第二次战略对话,标志着中印战略对话机制的正式形成。同年5月,印度国防部部长慕克吉访华,两国签署了防务领域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加强两军的互访交流、举行联合军演和训练,同时决定举行年度防务对话,并“就国际、安全和战略问题交换意见”,标志着两国防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已经机制化。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印,是中国国家元首10年来首次访印。2008年1月,辛格总理访华,双方签署了《中印关于二十一世纪的共同展望》的文件,就两国携手促进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出了系列指导方针和具体步骤。2010年5月,帕蒂尔总统访华,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领导人继续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进行经常性会晤,充分发挥各种对话磋商机制的作用。同年12月,温家宝总理再次访印,两国决定建立两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定期互访机制。2012年3月,胡锦涛主席第二次访印,就发展中印关系提出5点建议,强调中印两国要保持高层往来、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妥善处理分歧、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首访印度,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包含35点,涵盖经贸、科技、人文、区域、防务等各个领域,指出中印合作具有地区、全球战略意义。两国领导人直面了中印之间三大障碍——边界问题、贸易逆差问题、跨境河流问题。同年10月,辛格总理第二次访华,在时隔59年后两国总理首次实现年内互访。辛格总理提出了印中合作的七项原则,两国签署了交通、能源、防务、文化、教育、地方交往等9项合作文件,特别是《中印防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双方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定具有重大作用,双方还强调努力推动中印地方之间的友好交流,并签署了中印三对友好城市协议,标志着中印地方交流从此开始了制度化、机制化的安排。此外,两国领导人还在中俄印、“金砖四国”“基础四国”、二十国集团、亚欧峰会等国际会议上保持着频繁会晤与密切接触。
由此可见,中印双边关系的改善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确立为双方的机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又为双方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二)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和广泛的共同利益是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世界政治中的相互依赖,指的是以国家之间或不同国家的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为特征的情形。”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认为,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赖具有两个主要特征,即敏感性和脆弱性。所谓“敏感性”,即双方因对方的政策而引起的反应速度有多快;所谓“脆弱性”,即一国为适应他国政策变化所付出的代价有多大。中印两国比邻而居,中国是印度的第一大邻国,印度是中国的第二大邻国,而且都是核大国成员,因此双方都对彼此国内的军力发展状况持高度敏感态度,即两国的外交战略目标,特别是军事战略目标和安全取向,都会对对方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一旦两国关系出现逆转将对各自国内的发展及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双方都将因此付出巨大代价;而两国建立睦邻友好关系,有利于双方的国家安全和对外发展,因此中印两国的相互依赖程度较高。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印两国对能源消费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本土供应能力又在逐渐下降,确保能源运输安全成为双方一致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海上运油通道的多元性,中国急需打开印度洋的出海口岸以减少对马六甲海峡的依赖,这就需要印度方面的有效合作;而印度为了获取中亚的天然气资源,其正在进行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将不得不经过巴基斯坦和中国的新疆地区,这又需要中国方面的支持,因此中印两国在确保能源运输安全上相互依赖程度加深。
此外,中印两国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首先,中印和平共处、合作友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军事安全环境,减轻自身国防上的压力。在互不威胁的情况下,两国应当将防务重点转向共同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其次,两国经济互补性强,中国是制造业大国,印度是服务业大国,发展双边贸易可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在2000—2008年的八年间,中印双边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高达30%,双边贸易额从29.14亿美元增加到483.8亿美元,即使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所下降,但到2010年又增至617.4亿美元,增长率高达42.66%,2011年达到历史新高的739亿美元,年增长了19.71%。2012年虽降至664.7亿美元,但中国继续保持了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的地位;与此同时,中国也是印度的第二大出口市场。最后,中印两国同属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发展经济和教育、消除贫困、实现公平的历史重任,在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能源紧张、打击恐怖主义等一系列国际议题上也持有共同立场。2009年冬和2010年底分别在哥本哈根和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印作为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携手合作,成为推动大会前进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重要力量。因此两国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面上都能寻找到广泛的利益契合点,在国内层面上可加强相互学习、经验借鉴;在国际层面上可加强政策协调,用一个声音说话,因此合作空间和潜力巨大。总之,两国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和共同利益的扩大都对中印关系中的机制化建设提出了需求。
(三)印巴关系改善和印度对华观念的转变为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提供契机
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互为重要邻国,长期以来相互交往密切,彼此形成了特殊而重要的双边和多边关系。“冷战”时期,中印巴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两极对抗关系,严格说来不是三角关系,因为中巴关系是结盟性质,中印巴关系实际上是“三国两极”的对立结构。而在“冷战”后,三国关系的两极结盟对抗性日趋弱化,日显三方互动合作特征。中印巴三角关系都涉及各方重大的政治、安全、外交和经济等利害关系,具有明显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印度担心中巴密切关系危及印度,巴基斯坦担忧中印关系过度密切,中国不愿印巴关系交恶冲突。其结果是三国的外交政策导向是,印度意欲离间中巴友好,巴基斯坦竭力维护中巴传统关系,而中国力促印巴和解,在印巴之间维持平衡。
众所周知,自巴基斯坦获得独立以来,印度与巴基斯坦就一直处于军事对峙状态中,两国之间的长期冲突耗费了双方巨大的精力,但最终谁也没有占据优势地位。如在1998年5月11日印度进行核试验后,巴基斯坦也针锋相对地在5月28日进行了自己的核试验。事实上,走出这种“安全困境”的关键在于印巴两国必须培育起和平相处的共识。过去10多年来,印巴双方已达成共识并在逐渐采取较为务实的态度来改善双边关系。2004年1月,南盟举行峰会。会议期间,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和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举行会晤,就同意重启印巴全面对话达成协议。同年6月,印巴两国外交部国务秘书在新德里举行首轮全面对话,宣告和平进程正式启动。2005年8月,印巴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切实缓解军事紧张局势。这些步骤包括在克什米尔的印巴控制线附近修建新的军事哨所和在克什米尔的印巴控制线地区继续实施停火协议。虽然2008年11月发生的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使印巴和平进程一度中断,但2009年5月印度大选后其新政府重新重视改善印巴关系。“突破困境,改善与巴关系,是印度保持周边安宁与稳定的关键,也是新一届政府外交的当务之急。”
印巴关系的改善大大缓和了南亚地区的安全形势,并且有利于缓解印度对中巴关系的不信任态度。历史上印度对中巴亲密关系甚为不满,甚至将巴基斯坦称为“中印关系中的阴影”。“冷战”期间,中巴的战略合作关系的目的是针对印苏的半军事结盟。中巴、印苏,还有美国,在“冷战”的框架下形成了合作或对抗的关系。“冷战”结束,扑朔迷离的中印巴三边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苏关系解冻步入正常化,俄罗斯继承苏联与中国的关系,两国签订睦邻友好条约,中俄关系取得累累硕果。中印关系随之也得到改善。2005年,中国和印度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反复强调双边友好关系对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中印巴三边关系奠定了稳定和平的保障。中国针对印巴两国采取“并行不悖”的发展方针,在印巴关系中“劝和促谈”,推动两国和平对话的进程。中国对于两国的平衡政策,也在印巴几次危机中逐渐体现出来,印度的疑虑和顾虑正慢慢消除,信任在逐渐增加。印方这种观念上的转变对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来说将是一个重大契机。
(四)美国因素的平衡作用为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学者慕永鹏在其著作《中美印三边关系:形成中的动态平衡体系》中指出,美中印三边关系是“零和”关系,三边相互协调又相互竞争,相互借重又相互制衡,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中有合作,是具有建设性、不结盟性、非对抗性、开放性的一组动态平衡体系。随着中印国力增长,影响提升,中、美、印互动增强,这种均势将在动态中不断调整和变化,中美印“次三边”关系研究演变成了更具战略意义的“大三角(边)”关系。
对美国来说,近几年来中国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对美国的领导地位构成了潜在挑战。尤其是在亚太地区,中国不仅在经济领域大幅度削弱了美国的影响力,还试图借助经济向政治、安全领域渗透。因此美国意识到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应对这一严峻挑战,以维护美国在该地区的领导地位。在结束了伊拉克战争以及阿富汗战争接近尾声的背景下,特别是奥巴马政府上任后不久,美国开始积极塑造一种多层次、多领域的重返亚洲计划,试图尽量延缓中国影响力继续扩大的进程。在这一计划中,美国重点强调了构筑合作网络,除了不断加深和巩固了与其亚太地区的传统盟友日本、韩国、菲律宾的关系以外,印度则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环,以求对中国构成一条自东向西的“弧形包围”。美国认为,印度与美国具有相似的“民主制度”和共同利益。加强印美关系既可巩固美国在南亚的地位,又可制衡日渐崛起的中国。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也持有相似的观点,认为:“印度由于它的幅员和地位在南亚起着美国所承认的特殊作用。”但是,印美关系的突破还远未达到结成同盟针对中国的地步。美国目前的联印制华策略是在中国的实力超越印度的前提下展开的,一旦印度的实力超过中国,美国就会调转枪头,联华制印。比如,在印度的核协议、伊朗核问题以及南亚地区的重大问题上,美国也向印度施压,敲打印度。
对印度来说,发展与美国的友好关系至关重要,毕竟美国仍然是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中国的崛起也一直是印度的重要战略关切点。印中在亚洲地区的利益重叠与分歧仍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印度希望通过发展与美国的友好关系来缓解中国崛起所带来的压力。但印度并不甘心充当美国遏制中国的“马前卒”。一方面,从长远来看,美国仍然是印度所面临的潜在威胁;另一方面,如果完全倒向美国,印度将不得不在一些问题上直接与中国对抗,换言之,印度将成为美国制衡中国的砝码。虽然中印之间存在一些问题,但印度政府的对华政策仍然是有选择的竞争与有限度的合作。单纯的对抗只会使得印度外部安全环境恶化,这并不符合印度的战略利益。因此,印度政府一再明确表示,印美关系的发展不会影响中印关系,印度将继续发展同中国的友好关系。印度外交秘书兰詹·马塔伊曾表示:“中国是我们最大的邻国,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家,并且在国际上拥有巨大影响力。印中两国关系尽管存在诸多挑战,然而在双边与国际层面上,仍有许多创造双赢的机遇。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与中国建立稳固和合作的关系,这将令双方受益,也将带来地区稳定和繁荣。”与此同时,美国需要印度来遏制中国,印度也需要中国去平衡美国。由此可见,美印关系的加深并不必然构成中印关系发展的障碍,反而促成了双方的合作。同时,中国也在继续积极发展同美国的关系,事实上,中美关系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发展美印关系不应过分刺激到中国。
(五)中国同大国间的机制化建设为中印合作机制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在“冷战”后时代,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流和各国追求的主要目标,如何将各国之间业已形成的友好合作关系从制度上进行保障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可以说,随着国际机制从理论上不断获得突破,机制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各国抵御全球化风险、应对非传统安全和增进自身国家利益的必由之路。
从中国自身的实践来看,自中美20世纪90年代构建起建设性的伙伴关系之后,两国间的机制化建设就一直处于高水平的运行状态中。随着两国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2006年9月20日,中美双方发表了《中美关于启动两国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的共同声明》,标志着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正式启动。奥巴马上台后,为了更加适应中美关系发展的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将战略经济对话机制升格为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进而从战略的高度突出了中美关系的重要性。由于在朝核问题、防止大规模武器扩散、防止双方的军事对抗上存在共同的安全利益,中美双边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在建立了中美两军高层互访及多层级的军事人员留学访问制度和中美军舰互访机制的基础上,两国还陆续建立了战略层面上的副部长级的“国防部年度防务磋商机制”、工作层面上的“国防部特别政策对话机制”和副外长级的“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问题磋商机制”及一些在紧急状态下规避直接冲突的制度,包括2008年中美两国国防部设立军事热线,标志着两国军事交流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些制度化的成果调节着中美之间对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全面有效认识,保证了中美关系长期平稳、健康的发展。中俄于2001年7月以法律形式正式建立起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其机制化建设呈现出多层次性特征,既包括官方层面的国家元首会晤、政府首脑会晤、部门会晤,还包括非官方的民间人文交流机制。2009年6月两国启动了执政党对话机制,中国共产党与统一俄罗斯党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两党两国关系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等宏观性、战略性问题进行定期交流,完善的制度设计确保了中俄关系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更多的理智性与有效性。中欧机制化建设始于20世纪末期。1998年4月在亚欧首脑峰会期间,朱镕基总理与欧盟轮值主席国英国首相布莱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在伦敦举行了首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从此确立了中欧领导人间的定期会晤对话机制。2001年,双方建立中欧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10月,中欧领导人举行第六次会晤,决定由全面伙伴关系走向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此后中欧双方高层互访频繁,各级政府对话活跃,在航空航天、信息技术、新能源、环保、农业、生物技术等领域内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果的合作。中美、中俄和中欧机制化建设业已取得的这些成就能够为目前发展相对滞后的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综上所述,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正是通过促进两国之间的合作共赢、解决现存及潜在的各种矛盾纷争、培养起共同观念来巩固和保证中印之间业已建立起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使两国在一种可预见的制度环境中不断获得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中来看,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都是必由之路,同时在当前情况下也具备了诸多实现的可能性。中印两国政治家应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从战略高度来看待和把握中印关系的机制化建设,使其迈上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