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2018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政策解析
一、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政策进展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央企股份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2018年5月16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版)就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及监督检查等相关要点做了明确法律规定,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为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调查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018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构建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在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形成10个左右带动能力突出、资源整合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大企业。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重构产业组织模式,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融通发展的格局。用三年时间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1年,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政策
(一)重点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揭榜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人工智能揭榜工作,聚焦“培育智能产品、突破核心基础、深化发展智能制造、构建支撑体系”等重点方向,突破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短板瓶颈,树立领域标杆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加快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揭榜工作主要特点:一是揭榜挂帅,探机制促创新;二是优中选优,树标杆育主力;三是聚焦重点,补短板攻难关;四是形成合力,聚资源共发展。在《揭榜工作方案》中,总计确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等17个揭榜方向。
(二)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能化发展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2018年5月,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印发了《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体系,筑牢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其主要任务包括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标识解析体系构建行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核心技术标准突破行动、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产业生态融通发展行动、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行动、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八大行动计划。
(三)积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在科技创新方面,为解决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主要包括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四)加快突破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
2017年年底,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突破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主要目标为,争取到“十三五”末,轨道交通装备等制造业重点领域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中国制造的知名品牌,制造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大幅提高、综合素质显著增强。
三、化解产能过剩政策
针对本轮产能过剩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部署,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统筹部署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在于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上形成合力,同向发力。
针对重点行业,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以重点行业为突破,稳中求进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保证实现重点行业去产能年度目标和“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政策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将去产能与国企改革、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加快优质产能释放,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调整;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妥善处置企业资产债务,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政策
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抓住“一带一路”建设、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等机遇,依托面向西北的市场空间和较为丰富的资源优势,深度融入全球全国产业分工体系,积极承接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纺织等产业转移,打造以西安为核心,其他城市分工协作、合理布局的产业转移示范区。(二)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管理服务。推动制定城市群统一的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实施行政审批清单、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承接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三)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工程。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推进中俄丝路创新园、中韩产业园建设,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一)强化与京津冀对接合作。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完善合作平台与协作机制,推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和产业互补对接。(二)承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在港口资源使用和内陆港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东部沿海城市群合作。深化同东部沿海城市群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对接,共同探索“园区共建、项目共管、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深化苏陕对口帮扶。探索与相关省市开展优质优势产能置换转移试点。积极发展飞地经济,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201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一)建设西宁—海东都市圈。以西宁、海东为主体,辐射周边城镇。加快壮大西宁综合实力,完善海东、多巴城市功能,强化县域经济发展,共同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产业,积极提高城际互联水平,稳步增加城市数量,加快形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的都市圈。(二)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依托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东西部对口帮扶机制,采取补链承接、提升承接、延伸承接、链条对接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园中园”“飞地园”“共管园”等产业转移园区,具备条件的逐步纳入对口帮扶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加快建设兰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西宁、海东承接东中部适宜产业转移。发挥地缘优势和文化优势,强化与发达地区和企业产业合作,将兰西城市群整体打造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出口加工和贸易基地。(三)积极推进园区优化整合。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健康发展,改善发展条件,创新体制机制,打造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优化整合各类开发区,鼓励产业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集聚,鼓励区位相邻的开发区整合发展。(四)改造提升现有制造业集聚区。加快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积极推动海东工业园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规划要求:(一)中西部内陆崛起区包括蚌埠、信阳、淮南、阜阳、六安、亳州、驻马店、周口、漯河、平顶山、桐柏、随县、广水、大悟等市(县),发挥蚌埠、信阳、阜阳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二)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有序承接符合环保标准和市场需求的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五省共同编制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严禁承接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三)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加强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以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为载体,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建设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点承接地。支持资源型城市通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鼓励在外从业人员返乡创业。(四)创新产业承接模式。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合作机制,鼓励以连锁经营、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园区,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等机制。(五)全面深化与周边地区合作。鼓励经济带各地区与发达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发展“飞地经济”,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动利用盐城丰富的盐田土地资源建设河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加强与长江三角洲、中原城市群等合作对接,在产业转移、要素配置、人文交流等方面开展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着力推动苏鲁皖豫交界地区联动发展,打造省际协同合作示范样板。(六)拓展与国内其他地区合作。推进与港澳台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发挥台商产业园、华侨华人中原经济合作论坛等平台作用,共同举办重大经贸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深化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合作交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一)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充分发挥县城和重点镇连接城乡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开发区布局,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打造“就近城镇化”的核心载体。推动一批建制镇提升综合功能,增强人口、产业承载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打造成为富有活力的美丽特色小(城)镇。(二)加强与长江经济带融合发展。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完善连接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通道。积极参与产业分工协作,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联手打造沿江优势产业集群。加强公共服务交流合作,推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共享。(三)加强产业统筹协调。支持三省合作编制汉江生态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共同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准入标准。协调土地利用政策、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按照扶持共建、托管建设、股份合作、产业招商等多种模式,创新园区共建与利益分享机制。加强科技合作协同创新,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促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目录》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本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移的引导,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积极发展和承接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优化调整不适宜继续发展的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对未列入《目录》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承接地进行限制,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加强与财税、金融、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落实《目录》的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相关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态势和产业转移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调整。
《目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按照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分别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及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第二章至第五章按照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各成一章。其中每章的第一节“地区工业发展导向”,提出了各板块的相关经济带(区),明确区域范围,并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引导区域错位发展;第二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提出各地重点承接、优先发展的产业及具体的承接地,产业和承接地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排序;第三节“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提出各地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条目。
五、重点行业相关政策
(一)钢铁行业重点政策解析
2018年,我国钢铁产业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能产能,出台一系列措施明确产能置换的具体办法。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实施“以钢定焦”,力争到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将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各地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各地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在2018年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国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政策解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精神,加速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基于当前国内外发展局势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全方位修订。
《目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守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底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移,构建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竞争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一是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向资源优势地区转移。统筹协调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差异化协同发展,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西部地区重点建设西安和昆明稀有金属等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打造攀西钒钛材料产业集群和稀土研发制造基地。东北地区积极发展铜、铝、钼、镍、镁、钛等深加工产品。中部地区打造郑州铝合金、洛阳铝钼钛、铜陵铜基新材料、鹰潭铜、赣州钨和稀土、株洲硬质合金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区。东部地区做优做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建设绿色化、规模化、高值化再生金属利用示范基地。
二是稳步推进重点地区退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中,北京市不再承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产业;上海市引导逐步退出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产业;浙江省引导退出的产业有铜冶炼、电解铝项目氧化铝、电解铝等冶炼行业;广东省引导逐步调整产业退出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钨钼、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金、银及其他贵金属冶炼;河北省引导退出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银以及其他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普通铸造产业,不再承接色金属压延加工产业。
三是优化有色金属行业空间布局,支持重点省市地优先承接发展。其中,辽宁省重点发展铝压延加工、镁合金材料压延加工、钛及钛合金加工材、铜压延加工。吉林省发展铝压延加工、钼深加工产品、黄金加工及纳微米复合材料、微孔晶体、钛硅酸盐、磷酸铝化合物、高压相材料、超硬材料等新材料。黑龙江省重点发展高精度铝板带、铝合金、镁合金、铝镁合金、钛合金、新型焊接材料、铜高精板带、精密铜管、铜合金棒材、钼深加工产品、黄金加工、石墨烯材料及制品、碳化硅。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发展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稀土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锗冶炼深加工、镁冶炼深加工、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铅锌冶炼。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稀土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金属结构。云南省重点发展铟、锗冶炼、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贵金属压延加工、锡材料压延加工、钛及钛合金材料压延加工、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铅锌深加工、稀土功能材料及稀土深加工产品。
(三)汽车行业重点政策解析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汽车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产、授权制造等新生产方式。为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打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准入通道,推动汽车新型产业生态形成。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一是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大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须再次申请企业准入。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第二,优化准入管理流程。一是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二是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第三,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一是明确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即可承担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的检验工作。二是对已经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三是在企业集团中试点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第四,建立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一是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评估制度。二是推行集团化管理改革,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三是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第五,建立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一是明确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完成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车辆的上装生产作业,也可以委托其他上装生产企业生产。二是明确由委托企业(货车企业)统一进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第六,完善监督检查措施。一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建立特别公示制度,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予以特别公示。三是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七,明确法律责任。针对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申请准入或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准入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电子信息行业重点政策解析
为抢抓新一轮工业革命机遇,加速布局工业互联网,国务院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制定了工业互联网建设“三步走”路线图,我国工业互联网建设进入“快车道”。
《计划》明确了3年目标。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包括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推动3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万个工业APP,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10项相关安全标准等。
《计划》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包括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标识解析体系构建行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核心技术标准突破行动、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产业生态融通发展行动、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行动、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8项重点任务呈现出我国工业互联网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结构设计、标准设计、技术路线设计等方面。未来三年,我国工业联网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蓬勃发展,虚拟现实技术逐步走向成熟,拓展了人类感知能力,改变了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两阶段目标,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虚拟现实产业链条,到2025年使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整体实力进入全球前列。
《意见》提出了六大发展任务。一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包括近眼显示技术、感知交互技术、渲染处理技术、内容制作技术。二是丰富产品有效供给,包括整机设备、感知交互设备、内容采集制作设备、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决方案、分发平台的研发及产业化。三是推动“VR+”在制造、教育、文化、健康、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应用。四是建设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行业交流对接服务三大公共服务平台。五是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六是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政策
现阶段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尤其是已然成为数字科技的应用大国。这得益于我国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其发展。
2018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指南指出:到2018年,累计制修订15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标准应用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式联合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该指南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该指南进一步加强了标准体系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的说明,着重体现了新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应用,突出强化了标准实验验证、行业应用与实施,为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2018年5与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该方案表示:到2020年,培育30万个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全面覆盖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制造业关键业务环节的重点需求。突破一批工业技术软件化共性关键技术,构建工业APP标准体系,培育出一批具有重要支撑意义的高价值、高质量工业APP,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APP企业。
2018年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该计划提出:2020年年底我国将实现“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包括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遴选10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平台、推动3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万个工业APP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