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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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命科技的兴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色彩纷呈、风险、危机与希望并存的新世纪。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页。历史推动人类社会走进了新的千年,生命科技的世纪已经到来。它极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造就了一个“美丽的新世界”。另有翻译为“美妙的新世界”,参见英国作家赫胥黎同名著作。《美妙的新世界》是赫胥黎1932年出版的科幻小说,刻画的是机械文明下的未来社会。书中描写了在工业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里,取消胎生实行人工生殖,把人类分成十多个种姓,分等级分层次,低等为高等服务。对人们实行潜意识教育,满足人类的一切欲望。在那个世界里,人性被机械剥夺殆尽。处于“幸福”状态下的人们都是被预先设定种姓,然后由试管和育婴瓶孵化出来。胚胎分为由低到高的不同种姓,接受不同的训练。低种姓者矮小丑陋,承担社会里最底层的工作;高种姓者高大漂亮,构成社会的上层。在新世界里,每个人都很快乐,所有人的快乐都是一模一样的。对技术发展的反思、对人类命运的忧虑,使得此书成为二十世纪“反乌托邦”文学里的一面光辉旗帜,影响巨大。中文版可见[英]阿道斯·伦纳德·赫胥黎:《美妙的新世界》(中英对照),武汉出版社2013年版。它用充满光明的未来吸引着我们,但与此同时,我们是否已对生命科技所带来的挑战有所准备?生命科技发展的道路上我们要付出什么代价?王康:《基因权的私法规范》,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这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命科技蓬勃发展宛如星星之火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展开。医学领域的种种进步鼓舞着医学界不断探索人类未知的生命科学领域。医学的发展改变了世界,改变了人类对于自身发展的传统观念,改变了人类医疗的发展状况。在此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与生命体自身的微观层面,都面临着新的洗礼和重构。客观事物的兴起和发展都会对现有的社会发展格局和秩序带来影响和挑战,这其中也包括一系列法治新问题的出现。它们冲击了现有的法律治理模式和体系,冲击了传统法律规范规制社会新生事物的能力。此外,生命科技的不断发展也挑战了公民权利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现有契合模式,增加了生命科技应用风险难以预测、不可控制的特性,给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和公共政策提出了新的论证对象和风险因素。这也使得社会在发展进程中的风险程度增加,给传统法规制社会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法治层面审视生命科技的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这是一项系统和迫切的社会工程。这里的社会工程主要指的是通过立法方式增加生命科技应用技术风险的可预测性,可调控性。生命科技引发了伦理、风险社会、法治发展的时代议题。生命科技发展进程中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传统法律规制之间的冲突尤为凸显。我们既承载着传统伦理、道德的思想寄托周蓉、陈正良:《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变》,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第96页。,又要满怀希望地拥抱生命科技运用形成的“美丽新世界”。这是我们进行自然探知和社会治理方式探索的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