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管理运营层面
(一)缺乏园区专业运营管理经验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在建的70%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目前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存在规划不合理、定位趋同、产业定位不合理、本土化尚不彻底等问题,但缺乏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制是制约合作区发展甚至最终导致园区失败的重要因素。
一是,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开发主体多数是建筑工程企业、制造业企业和资源开采类企业,往往不是专业的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商。这些企业受限于本身的业务范畴和经验,只重视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忽视十分重要的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以及产业配套等环节,即采用简单的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BT)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建设者利润往往只来源于建设资金的盈余。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建设者很容易催生出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长远来看,对合作区会存在严重伤害。
而近些年越来越受到认可的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ion-Transfer,BOT)模式,则将园区的运营管理纳入整个园区的建设中,是比较科学的。在BOT模式下,建设者盈利除来自工程建设外,还来自园区的运营、招商引资、生产管理等行为。这样对合作区的发展及东道国来说都是有益的。
二是,很多合作区承建者容易把园区的建设视为快速获取利润的“土地和房产开发”类项目,对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前期规划及有效进行园区运营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这样的结果就是,入园企业所在行业分布多而散,难以形成产业集聚与溢出效应,后期发展不足,整个园区的效益受到很大影响。最后,建设者为了回笼资金,极有可能将园区“一卖了之”,对东道国和企业本身几乎是“双输”的结局。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集空间布局、产业定位、投融资方案、招商引资计划、运营管理等于一体的发展区域,投资回报期长,对开发商的前期规划、建设与运营能力要求很高。但这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一段积累经验的过程。
(二)对东道国投资环境了解不充分
东道国投资环境主要包括当地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政府部门工作制度、行业现状、投资项目风险等方面。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往往容易“拍脑袋”做决定,在对东道国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签订合同、开始施工,到后面会碰到法律、市场、员工、当地政府部门等多方面因素的干扰,轻则项目收益减少,重则整个项目都有可能破产。
我国企业对东道国投资环境了解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当地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了解不足,如一些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条款。例如,土耳其法律规定外国雇员和本地雇员的人数比例为1∶5,在用工方面要求高;阿联酋要求项目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后10年内对工程项目整体或部分的瑕疵负有连带责任。再如有些国家的法律执行障碍比较多。例如,土耳其注重维护本地企业利益,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增加对本地企业的保护措施;在阿联酋,对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判决仅被作为专家参考意见,外商较难得到公平对待。
二是对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周边地缘政治及经济形势研究不够,从而对风险的评估不足,也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经验。从国际经济发展实践看,不同国家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各异,涉及国家安全、环保、反垄断、税务、劳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同时,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不同国家会对相关的投资政策与法律进行适度调整和变更,这无形中增加了“走出去”企业的投资风险。对于中国来说,企业国际化的水平和能力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对国外法律的本土化特征认识不到位,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为例,大多数中国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国内政治、法律、劳工等外部风险并未进行科学评估,对被并购企业的组织框架、财务状况等内部风险也未进行有效评估。例如,对项目调查得不够翔实,对劳动力和设备成本估计不足,对工艺标准估计不足;资本运作经验缺乏;大宗商品和外汇市场波动加大;法律和政治风险估计不足,缺乏应对措施。在如此背景下进行跨国并购,为并购后的经营活动埋下了不确定性隐患。
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丰富多样,差异性也很大。中国跨国企业与被投资国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取向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也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不确定性。东西方文化差异给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并购后的整合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中国企业在完成对外企并购后,在监管方面并未到位,仅委派部分管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基于对被并购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效率考量,海外子公司的部分核心业务必须依靠当地的管理层进行管理,其原因在于中方的管理人员对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缺乏了解。为了有效监管,通过独立审计监管、约束企业行为和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实际上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等而弱化了对下属公司的监管,导致海外企业问题频出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从发达国家企业“走出去”的历史来看,除了这些企业本身配备了项目评估团队外,它们还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这些机构有咨询公司、智库、当地信息服务中介等。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当地投资环境的全面分析,结合企业本身对当地的熟悉了解,最后才会做出决定,这样的过程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三)境外投资项目的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企业在境外的项目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以核电、高铁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项目,正在逐步占领国际市场。项目的建设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特别是这种跨国投资项目,对人才的要求更高。一个跨国投资项目需要包含语言、法律、财务、经济、风险、人文、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当中,大部分都欠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境外投资专业人才的短缺是导致对外投资项目失败的最大因素,是我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基础薄弱,培养成本高、周期长,缺乏培育研究标准化人才的机制,无法建立梯队式互相衔接的标准化人才体系。因此,首先,无论是从素质还是数量上,都难以满足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需求。一方面,我国在标准研究工作中,对于标准的“走出去”、拓展“国际化”的研究不足;另一方面,财政部标准补助经费与标准编制实际所需经费仍有较大差距。其次,中国部分标准的内容和结构不完备。部分标准中存在对同一标准化对象的参数设定不一致的情形。另外,一些属于导则、指南、手册、参考资料的内容也混杂在强制性标准中,增加了标准编制和实施的难度。最后,中国部分标准缺乏完善的外文译本。我国部分标准的术语及其解释与国际不接轨,再加上我国从事标准中外文互译的专业人才不足,相关标准的外文版规范性不足,由此我国部分标准在国外被理解和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加强中国相关标准的规范性则成为实现中国标准国际化的必要任务之一。
境外投资项目缺乏专业人才的主要原因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欠佳,人才引进机制缺失。
首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未能与国际对接。企业“走出去”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之一是对海外劳动力市场和当地法律法规不了解。另外,与海外市场相比,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体系存在显著差异。职级体系、人才评估的标准、薪酬管理理念等的不同,都将会是用人单位与国际化复合人才产生沟通障碍的潜在原因。
其次,我国人才机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第一,缺少诸如世界级实验室、跨国公司全球性研发总部等会聚一流人才的世界级平台。第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企仍是目前我国吸引海外高端人才的主要平台,但这些平台在分配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处置与激励研制科技创新成果、创新业绩评价等多方面所受束缚较大。第三,在政策上,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合建技术研究院、建立人才国际组织等,政策约束较多,权限门槛较高。
最后,激励保障海外人才引进的机制不完善。海外人才的引进主要面临两大障碍:一是对海外人才采取的现行税制中税率高,缺乏激励调节机制。此外,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也不适用现行税制,特别是高薪、高奖励等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来高税率问题,提高了企业进行人才激励的成本。二是缺少针对外籍人才的社保和医保制度。目前外籍高层次人才主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和单位付费的方式,支付在华工作期间的医疗相关费用,但面对数额较高的医疗费用,经常与保险公司和工作单位产生分歧,这成为制约外籍人才来华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来看,这些发达国家无不重视跨国企业、投资项目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些人才不仅专业技能过硬,而且充分了解并融入当地的文化当中,对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国际项目的人才培养方面压力很大。
中国企业大规模境外经营时间并不长,短时间很难找到大量的能胜任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骨干。企业在大举推进境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缺乏一批业务素质过硬、管理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具有良好心理适应和调节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这一问题。在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撑的情况下,境外项目的管理团队往往素质参差不齐,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果。对培养外派领军人才的重视不够,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保障服务不到位造成外派人员后顾之忧较多,特别是在高铁项目上人才缺乏的问题更加明显。
案例 中国高铁国际项目的人才状况
近年来,中国高铁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项目中非常响亮的名片。但我国高铁国际项目在人才方面仍然面临较大压力,这对项目的推进和长期运营有较大影响。
(1)高铁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达不到国际化相关人才的水平和标准。我国现有的铁路企业从业人员以退伍军人和高职院校毕业生为主,这些人员大多数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专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差异,不能适应目前高铁技术的飞速发展,其职业素养也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例如,建设一座隧道,以往两头相向开挖贯通的上下左右正负误差可以为5厘米,现在则连两三毫米都不允许,这就要求从测量员、放线工,到地质超前预报员、隧道开挖操作手,再到现场运输、通风、电气、支护喷射、砌衬防水等几十个工种、数百名技术人才,一丝不苟地完成每道工序。此外,高速列车运行要求轨距精确,每天需要线路维护人员值守,并在规定的时间检测,确保轨距、道口扳道及通信、电力设施万无一失,这需要持之以恒的责任心和优秀的职业素养。除铁路一线从业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不足外,铁路部门的部分管理人员也存在着业务水平低、对建设工种要求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缺陷。
(2)高铁人才培养模式落后,实习实训条件不足。传统铁路人才的培养模式已无法适应当今高铁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需求。
(3)核心技术落后,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我国的高铁建造起步晚,在建造高铁的过程中不得不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此外,在管理体系方面,我国因经验不足,也存在运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与我国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跟不上高铁飞速发展的速度密切相关。
在高铁建设各方面人才缺口当中,新设备维护保养方面的高级技工和能够独立进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尤为缺乏,这些表明我国高铁行业急需加强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及与国际先进技术紧密对接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四)企业社会责任(CSR)意识薄弱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面对不同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社会文化、劳工结构参与国际竞争,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是最容易引起关注的一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关乎中国企业在海外能否被信任,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否以负责任的形象立足于全球经济舞台,甚至关乎中国的国家形象。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重视的问题。
由于中资企业海外投资集中在能源、矿产等社会影响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当地非政府组织对这些企业环境绩效、社会责任方面的监督。中国政府已相继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如商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导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但是我国部分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时,由于受到短期利润驱动、环保意识缺失、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引起了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影响到企业的声誉。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同意为埃塞俄比亚的吉贝三级大坝项目提供约4亿美元的贷款。在此之后,银行监察组织、国际河流组织和图尔卡纳湖之友3个组织致信中国工商银行,认为大坝项目将导致湖区生态环境崩溃,随后国外很多媒体相继报道此事,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缺失、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例如,有的企业为了拿到订单,不讲规则,采取低价策略甚至进行恶性竞争;有的企业中标以后,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违背了合同条款,既给企业自身造成很大的信用损失,也损害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整体形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引起了东道国政府、当地居民及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给企业的声誉和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
由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历程较短,加之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差、国际化人才匮乏等因素,绝大多数“走出去”的企业尚未建立起责任管理体系,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缺乏科学严谨、全面系统的统筹安排。很多企业对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做法不甚熟悉,尚未对国际化经营环境下自身的责任进行理性分析和界定,履行职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预见不足,没有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将其贯穿于企业的发展过程。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由于跨国经营经验的匮乏,对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风俗文化了解不深,我国“走出去”企业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而多数中国企业对此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准备。
由于与东道国当地的文化差异较大,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迥异,中国企业往往对投资东道国的法律、文化、习俗等缺乏基本了解,加之企业宣传能力不强,没有建立合理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与当地社会出现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等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因为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而最终受到处罚并造成巨大损失的中国企业案例很多,以在加纳开发金矿的小企业为例。2014年以前,大量中国企业涌入加纳开采金矿,以买地买林的方式获得土地开采权(交易的过程中存在贿赂部落长等行为),在山地林地里胡乱开采,完全不顾及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在雇用当地员工的同时,给的薪水也很低,没有社会保险,出了工伤也不及时处理,往往给予一点补偿了事。大量当地居民向政府举报、抗议,结果加纳警察逮捕了上百名中国人,关闭了大多数金矿,连带一些正规的金矿开采企业也受到影响。
(五)企业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我国早期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制造业,主要寻求廉价的劳动力与原材料,中国制造业对外投资在过去几年呈现出震荡上升趋势。受国内制造业经济压力加大、产能过剩加剧、人力成本上升和规避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制造企业渐渐开始转向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更低的国家。2004—2014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其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以2014年为例,五大行业累计投资约971.1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78.9%。由此可见,我国投资参与的行业虽比较齐全,但是行业分布不均且偏重基础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见图1-2)。
图1-2 2004—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结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本课题组整理。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行业分布虽然仍旧比较集中,但已逐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近年来,我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行业更加广泛,涉及制造、商务租赁、金融、交通运输、公共管理、采矿以及高新技术等几乎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投资行业结构也往更加优化的方向发展。2003年,采矿业占非金融类对外投资的48.3%,几乎占了一半,到2015年,这个比例已经下降到了9.1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目前最大的投资领域,2015年占比35.31%。制造业在过去10年保持了一个低速稳定的增长态势,而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和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在近几年显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两个行业民营资本参与度比较高,像房地产业,以万达、碧桂园为代表的中国房企近几年在新加坡等国参与的投资项目越来越多。
但是,相对于投资强国美国、德国、日本来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结构仍然有待优化,制造业、服务业占比仍然较低。从历史上来看,美国、德国、日本的对外投资均经历了以资源行业为重点向制造业,再向服务业为重心转移的过程(3)。特别是美国,进入21世纪以来,服务业一直占据了美国对外投资的绝大部分(见图1-3)。
图1-3 2015年美国、德国与日本对外投资结构
资料来源:经济合作组织OECD官网(4),本课题组整理。
(六)对海外投资项目的监管不足
1.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成本控制问题
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与管理过程中,受驻在国政治环境、经济政策、自然环境、材料市场等不可控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往往会因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成本管理意识不强,材料采购流程内控工作不严,海外劳务成本增加,项目管理人员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质量控制等因素导致额外成本增加,并且项目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过程是一个集预测、计划、执行、控制、计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内容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收入与支出的核算,单靠财务人员很难在企业的建设成本控制中发挥重要的监督与审核作用,常常导致产生企业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的局面。
2.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管理的问题
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投资额度一般较大,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工程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它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及投资效益。由于项目投资跨国开展,意想不到的问题时有发生,驻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利率的高低,汇率变化对资金的影响和风险,施工方与驻在国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均会影响资金的流动及安全,如果操作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甚至导致企业项目投资失败。因此,研究项目工程的结算货币、结算方式、汇款过程中外币的自由转换程度、相关银行之间的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施工方的情况以及汇率变化对资金、利润、收入、税金、成本结转的影响将成为境外投资企业建设期间资金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总部对于项目的监管范围有限,往往是项目团队的一个或若干领导来对项目的投标、实施、交付等过程负责,没有形成规范的项目汇报与责任认定制度。在某些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推动项目进行,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如贿赂等腐败行为。海外投资项目由于天然存在的监管不足,使腐败发生的概率增加了不少。
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不到位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很远,但直到进入21世纪,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企业“走出去”的规模才迅速扩大,这必然会带来更多的中国人长期驻外工作。
除了对当地情况了解不足之外,中国企业对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管理与保障工作也做得不到位。一是意识不足,二是经验不够。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和雪佛龙(Chevron)是美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工厂、分公司遍布全世界。这两个公司均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除了基本的员工保险和在当地分公司聘请保安之外,公司还会带领员工熟悉当地环境、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建立与大使馆的联系通道与动态信息交流渠道,并与当地安全部门进行合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在当地工作的安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情况复杂、地缘政治冲突激烈、国内安全状况堪忧。2000年至今,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也门、埃及、乌兹别克斯坦等国,中国员工被抢劫、绑架、袭击、枪杀的事件不断发生,对员工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企业的运营、项目的实施带来了负面影响。员工的在外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的一个难题,亟待解决。
(七)“走出去”企业呈分散状态,未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我国企业“走出去”多处于自发状态,并且呈分散状态,没有形成关系较为密切的产业集群,也没有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走出去”战略形成紧密的衔接。针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欲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不仅需要加紧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专注主营业务,打造自主品牌,将企业做大做强,更需要创新“走出去”的模式,将海外单打独斗转变为抱团出海,以战略联盟的方式形成“集群式”,从而提高“走出去”成功的概率。
“集群式”走出去是指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与具有海外经营经验的制造企业或具有开拓海外市场意向的商贸企业联手“走出去”。战略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为达到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生产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战略联盟可以创造规模经济,实现企业优势互补,形成综合优势,有效地占领新市场。根据联盟各方所从事的活动性质来划分,战略联盟可以分为纵向联盟和横向联盟。横向联盟是指各方从事的活动是同一产业中的类似活动的联盟,它通过联盟各方从事一项活动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分散风险从而增加规模经济。纵向联盟是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有关系的企业之间建立的联盟,它使处于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采取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利用专业化的优势与联盟的长期稳定性创造价值。
由于目前我国“走出去”企业规模还不够大,竞争能力还不够强,资金有限,承受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能力不强,且打造跨国经营的商贸业巨头尚需时日,因而在现阶段以某一个企业为主体“走出去”难度很大的情况下,采取“集群式”的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有效地增强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形成整体的竞争优势并降低风险。
(1) 由金沙江创投与橡树投资伙伴组成的基金公司。
(2) 我国实行的是独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接近于大陆法系,但是在具体法律规定上仍与其他国家有较大区别。
(3) 日本为2013年数据。制造业仍然占据日本对外投资的半壁江山,比较有名的如汽车、打印机、医疗设备、家电、数码设备等行业。
(4) 根据OECD统计规则,服务业包括酒店、金融保险、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房地产、教育、TM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