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戏剧小品艺术分类的原则及灵活性
任何艺术种类的分类都应具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研究才有科学性可言。对于戏剧小品的艺术分类我们不妨借助文体分类的原则。早在1924年叶圣陶先生就以逻辑学原理为指导,提出了“包举”“对等”“正确”的文体分类原则。所谓“包举”,指建立的文体分类体系尽量囊括所有文体;所谓“对等”,则指分类的互排性原则,即同一层次类别的个体不可以无条件地彼此含混;所谓“正确”,则是对理论研究的一般科学性而言。戏剧小品的分类与文体分类一样,都可以遵循这些原则。可令人费解的是,几乎所有的分类(包括叶先生本人的起初分类)又始终未能彻底地贯彻这些原则,这似乎又给上述戏剧小品分类的混乱局面找到些借口,但借口归借口,所有的分类都应该在尽量科学的基础上逐渐趋向于这些原则。由于原则和具体的创作实践的差异,我们在理论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具有以下的灵活性:首先,戏剧小品分类的标准不止一个,如可根据反映生活的题材内容进行分类,可根据小品反映生活的方式分类,也可以根据小品的功用分类,还可以根据小品产生的地域分类,等等。其次,根据其中的一条标准,可以建构起多级的分类体系,如果根据表达方式,戏剧小品可分为话剧小品、哑剧小品、歌舞小品、戏曲小品、曲艺小品。戏曲小品又可分为昆曲小品等,曲艺小品又可分为相声小品、单弦小品等,而相声小品还可以往下分,以此为依据,可以建立起戏剧小品分类的庞大体系。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又不能把一些原则和分类标准掌握得过于严格,如果过严将遇到一些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一切理论都不可能是终极的理论,一切分类也只能是近似的分类。比如,对于对等的互排性原则的运用上,有的就不能机械地绝对化,在这一点上对东北小品的归类整合,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东北小品充满了浓郁的东北地方生活气息,与东北的二人转艺术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有人就依此把它归结为戏曲小品的一种,而有人则根据对说与唱在东北小品中所占比重的考察,认为绝大多数的东北小品应归入话剧小品之中。再如,戏剧小品《懒汉相亲》是由相声演化而来,理应归入曲艺小品的行列,但它的演出形式又与纯正的话剧小品没有什么差别。上述这种现象的存在,应该明确它并非是对对等的互排性原则的否定,相反它正是对分类原则灵活性的丰富。对于艺术分类的这种现象,莫·卡冈在《艺术形态学》中认为:“应该专门提及的方法论立场是对待区分艺术毗邻的样式、品种或体裁的界限方法,这些疆界不是不可穿透的墙壁或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发生着一种现象向另一种现象逐渐转变的边缘地带。”显然,处于这一地带的具体的戏剧小品不是纯粹地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类别,所以对于戏剧小品的艺术分类,我们在坚持一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要灵活地而不是机械地提倡一种多标准、多等级、有交叉的艺术分类,这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