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戏剧小品艺术分类状况的混乱
目前单独谈戏剧小品艺术分类的文章并不多见,但在对这一艺术种类进行理论建构、分析和评价的时候,不少文章又都或多或少地涉及这一问题,因为对一种艺术进行行之有效的分类整合是正确阐述这种艺术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更是一种有益的手段,但目前许多文章中对戏剧小品的艺术分类都存在明显失误,以致使其分类状况十分混乱。例如,《文艺报》1990年发表的一篇《小品的“流”与“派”》的文章,作者把戏剧小品分为两派,一派是由原来的戏剧教学或演出练习中的所谓“元素训练”性质的东西发展而来的话剧小品,另一派为由颇有东北地方文化特色的民间艺术发展起来的“东北小品”,如果不从话剧小品与东北小品两个概念的并列关系上考虑,单就作者分类的意义看,作者的分类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对分类意义的结果的命名则在逻辑上有失偏颇。话剧小品是就戏剧小品的艺术表达方式分类而得出的概念,与之相并列的应是哑剧小品、戏曲小品等,东北小品则是就戏剧小品的地域分类而得出的命名,与之相并列的应是西北小品、江南小品等。去掉小品这两个字,把戏剧的一个种类话剧与一个地理名词“东北”并列在一起显然很不恰当。从表面上看,这是逻辑上的错误,其实质则是对戏剧小品的艺术分类的观念模糊以及对有关概念的内涵的把握不够准确。再如,最近《剧本》上的一篇文章,依据小品的艺术风格和发展源流把小品分为三类,即教学小品(指戏剧教学工作中的即兴表演形式)、话剧小品(更多地带有话剧性质)、喜剧小品(带有曲艺的性质与相声接近)。显然三者的分类标准很不统一,在艺术逻辑的严密性上也有所欠缺,教学小品是就小品的功用而言,喜剧小品是就小品的内容及艺术风格而言,话剧小品是就戏剧小品的表达方式而言,三者在艺术逻辑方面属于交叉关系,而交叉关系的概念是不能并列的。类似这样的表面看是艺术逻辑的错误,实质上是艺术分类标准混乱的所谓分类在许多有关戏剧小品的理论文章中都有所体现。《文艺报》上的另一篇评论东北地区首届话剧小品会演的文章,对于本次小品的艺术分类有这样的话:“上演的47个小品中,有喜剧、悲剧、正剧、写意剧……”把写意剧与悲剧、喜剧、正剧并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一个错误。因为写意剧和写实剧相对立,二者才可相提并论。由此可见,对于戏剧小品的艺术分类,目前尚缺乏理论上的统一建树,进而没有建立一个或几个相对合理的标准。因此,对于戏剧小品进行合理的艺术分类是很有必要的。另外,随着戏剧小品的渐趋繁荣又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小品种类,如歌舞小品、体育小品、单弦小品,琴书小品等。对这些小品如何规划整合,进行科学、艺术的分类也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