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任何理论研究都可以视为前人理论研究的综合创新成果,因为只有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才有可能进一步拓展空间并构建新的理论。本文借鉴了目前较为成熟的相关理论,并充分考虑中国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涉及了区域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等多个学科的相关理论。
1.3.1 跨区域治理理论主要发展脉络
中西方众多学者很早就开始了对跨区域治理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其理论主要脉络所涉及的核心主题为区域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公共管理学。这三大核心主题贯穿于区域治理研究的方方面面。在这些主题的背后,关于研究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权力以及公共物品的提供则一直是学者在进行跨区域治理研究时所集中关注的主要命题。
1.区域发展传统理论
(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对区域治理的启发。关于区域治理的相关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里并没有专门的涉及(4),然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很多理论对于区域协作治理却具有很大的启示性,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劳动分工、区域分工、合作工厂等思想都是现代推行区域协作治理的重要理论依据。马克思在其研究中指出由于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自然禀赋的差异,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便自然形成了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和区域之间的协作。由于社会劳动存在着地域分工,各地域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进行符合当地发展要求的分工生产,这种地域分工为地域之间的协作提供了可能性,在地域之间进行协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协作治理机制,促使了对于区域协作治理相关研究的开展和深入。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和协作最终使得生产的社会化区域越来越明显,在区域内也逐渐出现生产的组织化现象,地区经济在分工的前提下不断专业化,所以最后使得区域不断走向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区域之间的协作治理越来越普遍和深入。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对于合作的阐述对后来的学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多中心治理”理论、“复合行政”理论等都体现着马克思所阐释的合作思想。在众多相关合作理论的思想框架上衍生出的相互依赖理论成为研究区域治理问题的重要理论支撑。
(2)大卫·李嘉图比较成本学对区域治理的阐述。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绝对成本学说”揭示了区域之间进行分工和进行跨区域贸易的原因是区域之间生产的绝对成本差异。但是这个学说有其自身的缺陷,并不能够完全解释清楚区域之间进行分工和贸易的原因,按照“绝对成本学说”,当一个地区在生产成本上没有任何优势时就无法参与区域的分工与贸易,这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而主张自由贸易的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继承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这相比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更进了一步,他指出在区域分工和贸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不是绝对成本而是比较成本,一个地区即使在任何商品的生产上都不具有绝对优势,但只要在某些商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这个地区就可以进行分工与贸易,而那些在任何商品的生产上都具有绝对优势的地区也不会选择生产所有的商品,而是会选择生产自身比较优势更大的商品(5)。
(3)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对区域治理的阐释。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Heckscher)和俄林(Ohlin)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从要素禀赋的角度分析了区域分工的形成机制,利用另一个角度揭示了区域合作和跨区域治理的原因。赫克歇尔于1919年首先提出要素禀赋的观点,指出正是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要素禀赋的差异才造成地区之间比较成本的差异,因此,要素禀赋差异是区域内分工和贸易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之后,俄林采用并且发展了赫克歇尔要素禀赋的观点,形成了完整的要素禀赋学说(6)。要素禀赋学说把大卫·李嘉图“比较成本说”中的个量分析扩展到总量分析,从国家之间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差异角度来分析国家之间商品生产成本的差异,指出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各地生产要素的差异。
2.区域开发背景下主要理论发展
(1)梯度发展理论。20世纪六七十年代,区域经济学家克鲁默(Krumme)、海特(Hayor, 1975)等学者在将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弗农(Vornon, 1966)等学者所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理论与美国芝加哥大学赫克曼(Hirschman, 1958)、威廉姆斯(Villianmsion, 1965)等提出的不平衡发展理论进行了有机结合,从而提出了区域梯度发展理论。所谓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理论是指各种工业产品都会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退四个阶段。梯度转移理论承认区域之间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可以加快发达地区的发展,通过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进行产业和要素的转移,最终实现区域整体的发展。梯度转移理论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其产业结构的状况,特别是其主导产业在工业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其主导产业由处于创新阶段的部门构成,则说明该区域有发展潜力,因此将该区域列入高梯度区域(7)。在进行区域发展梯度层次划分时创新活动被放在了决定性因素的位置,高梯度地区的创新活动要远远强于低梯度地区(8)。后来,日本学者赤松要提出的雁行模式与梯度转移理论比较类似,日本学者山泽逸平等随后将雁行模式应用到以东亚为中心的亚洲国家国际分工、产业结果变化以及经济相继起飞的过程中。
(2)增长极理论。20世纪四五十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就一国经济是平衡增长还是不平衡增长展开了一场大论战(9),经济增长极理论就是这个大论战的产物。“增长极”的概念最初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郎索瓦·佩鲁(10)(Perroux, 1950,1955)在其著作中提出的,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增长通常是从“增长中心”向外传导和扩散的,“增长极”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个国家应该努力培养本国的经济“增长极”,通过“增长极”以点带面的作用来带动整个区域或者国家的经济发展(11)。随后众多的区域经济研究人员不断把这一理论放到地理空间范围内运用,用其来阐释和预测所研究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布局、产业与空间结构等一系列问题。法国著名区域经济学者布代维尔(Boudeville)将该增长极理论引进到区域经济理论中去,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Friedman)、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Myrdal)、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12)(Hischman)也都从不同方面对这一理论的内容进行完善,推动了这一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区域增长极理论也逐渐成为区域经济研究与实际开发中较被普遍接受的理论。弗郎索瓦·佩鲁提出假如把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空间看作力场,则在这个力场中起着推动性作用的单元就是增长极。增长极的概念是从物理学中的“磁极”引申而来的,该理论提出在经济空间中经常分布着一个或几个中心或者极,这些中心或极会引起类如“磁极”的作用。因此,依据增长极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要求所有区域都做到均衡的、一致的增长,而是应该着重培养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优势的地区或者优势的产业都可以培养成为经济“增长极”,通过经济“增长极”的带动实现从局部到全局的逐步发展,最终实现整个区域的发展。增长极作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经济力量,由一组充满活力的高度联合产业组成,增长极不仅本身可以实现快速增长,而且可以用乘数效应和扩展效应带动其他部分的增长(13)。
(3)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美国著名学者布雷顿(Breton)最早使用了“政府竞争”这一概念(14),在其所著的《竞争性政府:关于政治和公共财政的经济理论》一书中,布雷顿指出,政府之间围绕着资源和权力的分配等问题会经常进行竞争,以实现本地区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在这之前没有人明确提出过“政府竞争”这一概念,但是关于政府竞争的相关论述却是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的相关论述,而在这之后也不断有学者进行有关政府竞争的相关研究,蒂伯特于1956年提出了著名的“用脚投票”理论,哈耶克(Hayek)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认为竞争在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之间会经常发生。德国学者阿波尔特(Apolte)于1999年论述了政府间制度竞争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间制度竞争若要保持竞争优势,就要以提高居民的福利为目的,把政府行为主体置于竞争的压力下(15)。地方政府政府竞争理论也隐含表明,经济社会中广泛存在着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而引起的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竞争,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尽管大多数都是为了实现自己区域的经济发展,不过却经常对准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要而不断增加,最终常常落脚于公共事务的跨地区治理。
(3)相互依赖理论。又称为相互依存理论,是在20世纪中后期开始形成的,由美国经济学家库珀(Coope)在《相互依赖经济学:大西洋社会的经济政策》中首先提出,是以世界各国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理论。他认为,世界各国之间由于经济实力、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和不均衡,各国的比较优势有所不同,这使得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越来越深(16)。最初,相互依赖理论被用来分析国家之间的依存关系,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相互依赖理论则逐渐被应用到了国家内部的微观层面,尤其是不同地区之间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国家内部的这些地区之间往往彼此依存,相互关联,积极地开展各领域的协作,以谋求其共同的发展。但这些地区之间又存在明显的差异,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在有些国家内表现的极其明显,区域内部各子区域为了能够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再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而是不断加强和其他地区自然资源、资本、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以获得其他地区的支撑和协助,从而使得每个地区的比较优势都能够发挥出来并相互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基于此,地区之间相互依赖度不断提高,走向一体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国家内部各区域间、区域内部的子区域间经济社会沟通与协作更加丰富多样,相互依赖理论所倡导的思维理念不断深入到各个地方实践决策的坚持原则框架中去,相互依赖理论也在中国的跨区域政府协作治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
3.区域治理的现阶段理论进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西方国家也在不断探索新的政府管理形式,对政府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同时,政府对于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等方面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针对区域治理而言,从西方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显著特征是不单单把治理的主体从原先单一的政府扩大到了非政府主体如企业、社会,而且在考察治理成果时往往将治理主体是否实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最大化来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
(1)迪格里尼—布杜拉的竞合理论。“竞合”(Co-opetition)的概念最早是由哈佛大学亚当·布兰顿伯格教授(Brandanbugrer)和耶鲁大学巴里·内尔布夫教授(Nalbeuff)最先提出的,竞合理论认为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为了争夺人才、资金、项目等来促进本地区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竞争的关系(17),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会开展广泛的合作,因此,地方政府之间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是同时存在着的。竞合理论用博弈论的方法来论证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并不是零和博弈,并不是一个地方政府的发展必须要以牺牲另一个地方政府的利益为代价,而是会产生对彼此都有益的结果。在竞合理论的基础上,迪格里尼和布杜拉又提出了“竞合优势”理论。迪格里尼和布杜拉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竞合优势”理论(18)。该理论提倡以合作取代竞争,同时强调,地方政府在分配利益过程中也会因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产生损坏合作方利益的冲动。地方政府间的竞合关系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如果进展顺利,双方的合作意图会逐渐增强并进一步深化合作;如果进展不顺利,地方政府随时都可能终止合作,并可能进一步变为恶性竞争(19)。
(2)府际关系与管理理论。府际关系就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是府际关系理论(Intergovernental Management, IGM)的主角,府际关系就是围绕着各级政府之间的互动与机制来进行研究的。府际关系理论在一定阶段对于推动政府之间的互动与协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形成了一些政府之间合作的机制。随着政府间关系的不断发展,府际关系理论不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府际关系理论发展成为更加成熟完善的府际管理理论,该理论主要关注“多方治理模式”下的府际关系。相较于府际关系理论,府际管理理论的主要着眼点是如何有效解决区域政府之间面临的问题,特别注重政策执行面的问题解决。在府际关系理论及其府际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一种新型的关于政府间关系与管理的理论跨界管理理论(Boundary-spanning Management)逐渐盛行,该理论认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的组织机构在不断细化分工且业务交叉日益复杂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引起不同的职能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官僚化、片面化,从而导致整个政府部门运行效率相对低下或者造成运转上的混乱。纪俊臣指出,“跨域管理研究的重点是特定行政自治体内部的政策合法化的过程,是立法规范的理念构建与政策实务的运作这两方面的统一”(20)。
(3)复合行政理论。根据复合行政(Compound Administration)理论,各级政府为了实现区域的一体化发展,应该吸收非政府组织等相关组织的参与,通过交叠(overlap)、嵌套(nest)等最终形成一种多中心的(poly-centric)、自主治理(autonomous governance)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跨越行政分割、行政等级等造成的严格界限,达到跨行政区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21)。
表1-1 府际管理与复合行政的区别
尽管复合行政理论和府际关系与管理理论所形成的背景有明显差异,在研究的具体内容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但是两大理论在其基本思想上均侧重强调“多中心治理”的共性路径,也都认同地方政府间可以构建出一种相互依赖、互惠互利的政府协作治理模式。
1.3.2 协作治理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协作治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欧盟等对“协作治理实验场”的探索。所以,早期的协作治理研究大部分集中于欧洲等国家内部,而且对协作治理的概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界定,对其理论的建构也开展了许多有价值的探讨,在早期研究阶段,丹麦罗斯基勒大学成立了民主网络治理中心,该中心成为协作治理研究的最主要机构。21世纪头十年,国外对协作治理的研究探索获得了较大的进步(22)。首先是理论研究上逐渐深化,理论体系构建不断完善;其次研究的地域也从早先的欧洲逐渐扩展到了整个世界,研究对象由最初的欧盟等一些国际组织逐渐扩展为社会公共治理的众多领域;最后在研究方法上的日臻成熟,从最初的规范研究为主拓展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共同取得较大进步。
格瑞(Gray, 1989)把协作看作是一种参与各方为了解决共同问题所达成的特定的关系安排,协作参与各方主体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以各个不同角度看待问题,这种情况对建设性地找寻解决之策大有裨益,这也是各方主体在单独解决问题时所不能实现的。美国学者阿格拉诺夫(Agranoff)、麦奎尔(Mc Guire, 2003)在其合著的《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一书中,详细定义了“协作性管理”,他们认为协作是指各主体与其他主体共同工作,是一种多组织商定下各个不同的参与方基于细化分工的基础上,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实践过程,参与各方通力协作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参与的独立主体单独不能解决抑或较难解决的共同问题。基于此,要实现相互协作的有序管理,就需要吸纳许多不同的组织共同参与到有目标的“官方伙伴关系或者契约安排中”。两位学者还探讨了协作性管理的形式,他们认为协作性管理的形式是灵活的,既可以是各参与主体基于平等协商正式达成,也可以是基于传统的延续,在自觉遵守的前提下所实现的约定俗成的非正式协作性管理,而协作性管理的内容也丰富多样,主要包含信息交流、共同协商谈判协议等。
美国学者汤姆森(Thomson, 2006)对参与各方协作的动态性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他认为协作是参与各方主体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为了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相互间签订协议共同协商、统一决策、责任共担的一系列过程,主要包含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协商、统一制定规则、一起构建协作机构、制定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行动准则、商议决定协作议题等。基于对协作的理解,汤姆森把协作治理理解为是一种地方政府为实现其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治理策略,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在协作治理的具体实施中,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为解决共同问题的决策制定与实行中去。
协作治理的理念引起了学者、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众多方面的关注,尤其是在美国,许多大学、科研机构、公共管理学会等对协作治理给予了较高的研究热情,产生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Harvard Kennedy School)的维尔项目就是主要基于协作治理的主题,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马克斯韦尔学院(Maxwell School of Citizenship and Public Affairs)开展实施了协作治理计划,亚利桑那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艾勒管理学院(Eller Management Sclool)联合一些科研机构共同成立了协作治理联合会,美国公共行政学会等众多学术团体近些年多次以政府协作治理为题组织进行相关的学术论坛与学术会议探讨等,表示出了对协作治理的较高的研究兴趣与关注热情(23)。在实践中,协作治理的理念也不断被各方主体所接受和采用,经常运用到跨区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公共危机处理、流域管理等不同领域,提供了丰富的协作治理案例和经验,也产生了不少极有价值的分析研究成果。
中国公共管理学界对跨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研究目前仍处在前期的探索过程中,相关的研究仍然较少,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较国际学界来说还有不小的差距,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数量也较为稀少。同时,在不多的文献中,对协作治理一词的理解经常与“协同治理”“协商治理”“协作性公共管理”“合作治理”等词混用。有学者认为(24),“协同治理”目前已经成为全球一种流行的、能产生积极效果的治理范式,在全球语境下,“协同治理”理念不断为世界各地政府实践所接受,其理论基础是基于复杂性管理的多中心管理理论,要求参与各方主体要以相互信任为前提,同时要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上下(上级与下级)、左右(同级)等的互动以及权力分享,不断进行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其目的是解决共性难题,促进地区居民经济社会条件的改善和福利的增进。
基于以上理解,又提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协同治理成为中国地方发展的必然选择,进而探究中国政治语境下的政府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问题。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王臻荣教授提出了在中国语境下的政府主导合作主义治理模式问题,他认为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要求,如工业时代要求科层官僚制治理模式。在信息时代,也必须创建适合于信息时代的政府治理模式。尤其是在中国,正面临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时代背景,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既不能完全抛弃科层式的官僚制,也不可能完全超越该模式而发展,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构建出适合自己的独特的政府治理模式(25)。
还有学者深入探究基于公共危机处理中政府、传媒、公众等参与主体的协作以及互动,发现在公共危机应对体系中,必须实现相关主体的信息充分交流以及良性互动,而且协作治理主体的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参与三方主体充分发挥主动性,相互约束,从而达到在信息充分交流中的动态平衡。尽管在研究协作治理的三方关系时有的并未直接提出三方之间的“协作”,但是大部分的内容都充分体现了三者之间关系的密切、制衡与协作的必要性(26)(27)。
总而言之,协作治理理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许多经济学的传统理论,有些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协作治理的概念,但是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进行协作治理的原因和优势。近些年来,随着区域一体化趋势的逐渐加强,许多国家和地区更加注重对协作治理的研究,希望通过对协作治理的研究来推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协作治理进行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但是,总体而言,对于协作治理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研究体系,许多国家或地区对于协作治理的研究还停留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就中国对于协作治理的研究状况而言,由于中国相较于许多国家起步更晚,所以中国目前对于协作治理的研究还主要在于一些区域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上,如环境污染、水污染等区域公共问题,中国还缺少专题的、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书从协作治理的角度来研究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发展,试图进一步丰富协作治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