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内容框架及主要创新点
1.5.1 内容框架
本书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优化构建进行深入的探讨,以区域发展理论为基础,结合政府关系与管理理论,深入探究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协作水平测度以及优化路径的重构。本书主要有四个相对比较突出的探讨重点,分别构成了本文的第4到第7章,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本文详细地分析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现有的框架结构与功能及存在的问题。针对研究对象,从历史演进维度,系统梳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形成历程,认为京津冀区域的政府协作治理虽然起步较早,但相对于中国另外两大区域来说发展较为缓慢,中间甚至出现了较长的停滞期。同时,详细剖析现有的治理模式结构框架内容和功能特征,发现其现有的政府治理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从其政府协作治理的过程来看存在着如协作机制不完善、立法执法不统一等问题;从其治理主体的参与情况看,存在着社会力量(如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等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从政府协作治理机制发挥来看,市场机制在政府协作治理中的作用还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同时还有行政权力行使较为单向、政治利益色彩较为强烈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本文在探究现有政府协作治理模式问题的基础上,详细剖析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优化构建的要求与原则,京津冀区域的政府协作治理必须要着重满足现实的需要。在京津冀区域行政分割的情况下,其模式的优化重构必须考虑的京津冀区域三地不平衡发展的需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方向是产业调整、交通一体化以及生态环境的防治,其模式的优化重构也必须满足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当然还有其他众多的公共问题以及该区域的公共产品提供、地方利益冲突调节等。在满足上述需求的前提下,该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优化重构还需要考虑新的环境影响,如金融危机时代经济的调整广度与深度、中国新常态下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新媒体与自媒体广泛发展下民主意识的蓬勃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战略的深度推进等。在满足现实需求、顺应新环境的影响的前提下,提出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优化重构的价值选择问题,主要包含:在统一协作三方的基础上,也要尊重三地的自主发展;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推进三地的一体化进程,消除行政分割,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积极探索完善公共产品的交易制度等。
再次,本书构建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量化测度模型。针对当前政府协作治理量化分析较少的现状,指标体系构建不尽科学等问题,本文运用频度统计法、理论分析法等尝试性地构建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量化测度指标体系,运用AHP法及因子分析法对各指标进行确权,运用最小—最大化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并利用实际采集到的京津冀三省市的指标数据,实证度量了三地的协作治理情况。通过度量发现,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情况整体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区域,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资源与环境子系统对整体的区域协作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但三大子系统影响情况不一,且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社会子系统协作呈上升趋势,但资源与环境子系统协作却在下降。这也从量化方面反映出京津冀区域近年来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实际,以及要求加强此方面协作治理的紧迫性。该测度模型也为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优化重构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科学依据。
最后,本文提出复合协议型治理模式是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优化重构方向。所提出的复合协议型治理模式是本文最重要的创新研究成果之一。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复合协议型治理模式综合了国外典型案例以及中国典型区域中协作治理模式的经验,是一种具有较强地域特色的新型政府协作治理模式。本文通过自由与制度、局部与全局、动态与静态、聚合与分散等哲学探讨深化了对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问题的总体认识,提出了复合协议型治理模式的内涵以及构成机制等。为了保证该模式在京津冀区域的顺利实施,本文提出要明晰政府功能定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此外,还探讨了行政协议机制的建设,这是京津冀区域政府进行复核协议型治理的法制化保障。根据上述基本思路,本文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 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研究技术路线
当然,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是一个牵扯方方面面的复杂的系统工作,不是一篇论文即可研究透彻的,由于受到时间、能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论文在某些方面可能还会存在一定的缺憾,笔者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持续关注并进行更加深入完善的思考,但求此篇能够起到投石问路、抛砖引玉的作用。
1.5.2 本文创新之处
首先,新的研究视点。本文研究的政府协作治理模式主要立足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需求,同时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特点,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学者对协作治理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角度,把本文的关注视点聚焦于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探讨。政府在区域协作治理中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为主导或引导。京津冀跨区域协作治理往往过度倚重中央政府而忽视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通过分析在协作治理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从区域治理理论、府际关系理论、行政竞合理论、央地关系理论等方面进行重点探讨,系统阐释了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概念、内涵界定、构成要素等。本文的研究视角,适应了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行政框架、社会生态等现实的发展情况,是经过实践证明的切实可行的分析角度,这也将构成中国在公共领域探索区域治理模式的有效路径选择之一。
其次,国内外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提炼。本文基于协作区域的经济政治地位差异,分析研究了中国区域中经济地位对等跨政体协作的泛珠三角区域模式、政治地位对等经济地位不对等的长三角区域模式、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均对等下的广西北部湾区域模式。通过对国内外大量的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案例研究,基于模式对参与各方主体的激励与约束能力,将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总结为权威、联合、复合、协议四种模式。本文对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归纳总结视角独特,更符合现实的实践状况,针对京津冀区域的特殊情况,对探索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也为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建构提供了极具参考意义的实践范式。
再次,构建了政府协作治理量化测度模型。学界目前对政府协作治理的量化研究成果较少。本文按照目的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在参照国内外定量测度政府协作治理水平的基础上,构建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量化测度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将政府协作治理划分为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三大子系统,即三大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六个二级指标,共18个二级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及因子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最后通过实证测度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水平。测度结果符合现实情况的发展规律,也证明了模型的可信度。该模型对于其他与京津冀区域同类特点的协作治理同样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最后,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新构建。本文深度挖掘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哲学理论视角,辩证探讨了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发展的内在规律。分别从行政与市场的辩证关系入手,在当前流行的多元共治与权威行政治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行政边界与治理的作用范围关系入手,论述了边界的相对性,和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辩证无标度性;结合京津冀区域建设与规划实际情况,论述了围绕内部区域资源和要素被重置的分散力,和外部区域资源和要素得到充分调动和激发的聚合力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京津冀区域治理既是解决当前问题的静态解,又是兼顾长远,适配不同发展阶段的动态解。最终构建了符合京津冀区域实际的复合协议型治理模式,并对如何保证该模式的良好运行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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