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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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贡赐贸易

贡赐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机制,其中也包含了国际贸易的功能。从本质上说,贡赐贸易是一种具有“双重不平等”的商贸关系:诸邦向天朝纳贡,中国获得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政治荣耀。这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天朝高于诸邦。经济上的不平等则恰好相反:中原王朝给予诸邦的回赐,其价值远远大于朝廷收到的贡品,诸邦在政治象征意义上表示臣服,但在经济上却得到了巨大的实惠。

贡赐贸易中,经济交往是主体交流;交换是客体交流。现代的商品交换,是等价交换,表现为货物等价,商品的交换,是脱离了交往的交换。在交换中,极力滤掉交往的根本特征,如生产与生活的同一、社会性与个人性的同一等。通过客体的交换,克服了各自的纯主观性,将对象的价值客观化。但贡赐贸易的交换客体之间不等价,是象征性的交换。实际上,贡赐贸易的早期,主要商品是奇珍异宝等奢侈品,后来发展到以一般商品为主,如香药等,具有实用价值,民间也有广泛的需求。

唐王朝是贡赐贸易的鼎盛期。《新唐书》中载:“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38)诗人王维以富有感染力的诗句描绘了大唐朝贡贸易的盛况:“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39)所谓“万国衣冠拜冕旒”的贡赐贸易固然可以满足中原王朝的政治虚荣心,但在经济收益上却是得不偿失的,用宋代苏轼的话来说就是,“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夷获不赀之财”(40)。《旧唐书·西戎·大食传》记载:“大食国本在波斯之西……永徽二年,始遣使朝贡,其姓大食氏,名噉密莫末腻。自云有国已三十四年,历三主矣。”(41)自永徽二年(651年)起,大食使者商人等来中国者渐多,仅据《册府元龟》等书记载,其以使者等身份来到中国的就多至四十次。不过这些人,仅仅是以官方身份来到中国的使者,或以使者名义而来的商人。史籍中虽然没有记载以民间身份来到中国经商贸易的穆斯林商人,但是在唐开放的大背景下肯定是人数众多。

不过这样的贡赐贸易格局在宋朝悄然发生了变化。宋政府对海外贸易转变了思路,从“务虚”走向了“务实”,对贡赐贸易加以抑制。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朝廷听从广州官员的建议,立法限制各国朝贡使团的规模,并限制:“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阿拉伯帝国)、注辇(印度半岛古国)、三佛齐(苏门答腊)、闍婆(爪哇)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国)、丹流眉(马来半岛古国)、渤尼(文莱)、古逻(奎隆)、摩迦(麦加)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通行证)、料(物资)。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42)南宋时,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否则将处以“徒二年,财物没官”的惩罚;宋孝宗也有回绝朝贡的诏令:“比年以来,累有外国入贡,太上皇帝冲谦弗受,况朕凉菲,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43)这表明南宋朝廷为形势所迫,摈弃了以往借朝贡以粉饰太平的政治外表。

经济政策上的限制并不能阻挡贡赐贸易的步伐。白寿彝先生将《宋史·大食传》、《宋会要辑录》“蕃夷”四、“蕃夷”七、《玉海》三种记载综合考察,发现自开宝元年(968年)到乾道四年(1168年)的200年间,大使遣使进贡48次,差不多平均每四年就有一次朝贡。这些使节有以下几类:一是国使性质的,即哈里发派遣的。如“开宝七年(974年),国王诃黎佛(即阿里发)又遣使不罗海”。二是地方官员派遣。三是部族首领和阿拉伯大商人(以舶主居多)以自己的名义进贡的。(44)

总的来说,宋时大食朝贡多是由大食商人牵头。究其原因,贡赐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说其特殊,是因为其中掺杂了一些政治上的怀柔色彩,两者混合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说其是商业活动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因为有很多诸如“赐黄金准其所贡之直”、“优给其直”的记载。其二,宋政府不但有回赐,甚至还授予官位。如《宋史》载:“开宝……四年(971年),又贡方物。以其使李诃末为怀化将军,特以金花五色绫纸写官诰以赐”;“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又遣归德将军陀罗离进瓶香、象牙、琥珀、无名异、绣丝、红丝、碧黄锦、细越诺、红驼毛、间金线璧衣、碧白琉璃酒器、蔷薇水、千年枣等”;“至和(1054—1055年)间,四贡方物。其后以其首领蒲沙乙为宁武司阶”(45)。其三,朝贡可以免征税,沿途还有饮食住宿的优惠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宋会要辑稿》中提到“大食国蕃客麻思利等回,收买到诸杂物色,乞免缘路商税。今看详麻思利等将博买到真珠等,合经明州市舶司抽解外,赴阙进卖。今却作进奉名目,直来上京。其沿路商税不令放免。”诏:“特蠲其半。”政和五年七月八日,礼部奏福建提举市舶司状:“今照对慕化贡奉诸蕃国人等到来,合用迎接、犒设、津遣、差破、当直人从,与押判官等,有合预先处置声明事件。今措度,欲乞诸蕃国贡奉使副、判官、首领所至州军,乞用妓乐迎送许乘轿或马,至知(知州)通(通判)或监司客位候相见。罢赴客位上马。”(46)又有文记载“海国来献,多人徒,以食县官,而往往皆射利于中国也。天子问公所以纲理之者。公谓:以国之大小,裁使员授官之多少,通其公献而征其私货,可以息弊止烦。从之”(47)。从以上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不仅进贡的物品可以免沿途的商税,甚至有时连进贡人私带的商品也能得到一些优待,沿途吃住行方面有优待,迎来送往也有礼遇。所谓“熙来攘往,皆为利来”,大食商人将中国朝廷作为在中国经商的最大顾主,所以即使得不到各种政治待遇,也会趋之若鹜,这是商业交往的本质使然。

一方面,外商不辞辛苦前来朝贡;另一方面,中国朝廷也会招徕外商促进贸易。“大食进奉使”蒲亚里就是一例。绍兴元年(1131年),蒲亚里来宋进贡象牙、犀角等,广州市舶司依例支还价钱“约用本钱五万余贯”,“蒲亚里将进贡回赐的钱置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48)。蒲亚里后娶中国妇女,留居广州从事外贸。绍兴七年(1137),“先是诏令知广州连南夫条具市舶之弊。南夫奏,至其一项市舶司全藉蕃商来往货易,而大商蒲亚里者,既至广州,有右武大夫曾纳利其财,以妹嫁之,亚里因留不归。上令委南夫劝诱亚里归国,往来于运蕃货”(49)。在这里,高宗皇帝叫地方政府“劝诱亚里归国”。是宋朝不欢迎阿拉伯商人吗?不是的。因为,蒲亚里在中国定居后便不再从事外贸,宋政府希望他回国去招揽蕃商,“往来于运蕃货”。

为“宣国威”“抚远人”,两宋王朝给前来入贡的大食使节以诸多的政治优待和厚遇,从而使双方这种建立在商业贸易基础上的朝贡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亦即除经济上给予丰厚回赐外,宋朝对来华的大食贡使还多封赠以各种官爵,以示恩宠。已知文献所载宋朝获封的大食贡使就有李诃末(怀化将军)、蒲沙乙(武宁司阶)、辛押陁罗(归德将军)、陁婆离(归德将军)、亚蒲罗(奉化郎将)、蒲陁婆离慈(保顺郎将)、层伽尼(保顺郎将)、加立(保顺郎将)、蒲罗辛(承信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