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治理维度:数字经济领域的制度规则博弈加剧
如今,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成为了全球竞争的重心。各国除了在人才、技术、产业等硬核领域争夺制高点之外,更加注重在制度规则层面为自己创造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领域面临着日趋复杂、多变、不稳定的国际形势。可以预见,数字经济治理领域的国际竞争将日益凸显,影响着互联网的未来。
(1)欧盟加速推进统一的互联网监管标准和模式,制衡美国等国际互联网产业力量,并希冀影响全球互联网治理。为了抓住数字时代的机遇并增强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欧盟选择通过革新法律和监管政策来打造一个繁荣发展的“单一数字市场”(DSM)。从已出台的GDPR中的“长臂管辖”、被遗忘权、数据可携权和版权法改革法案中的链接税、过滤义务,到持续进行中的数字税、人工智能治理和针对美国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调查,再到规划中的数字服务法案,这些立法和监管措施背后体现出欧盟发展状况、国际竞争形势等多元考虑。欧盟希望“互联网惠及所有人而非个别公司”,其立法和监管针对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意图较为明显。
(2)数字税和数据自由流动成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核心议题,各国仍难达成共识。数字税方面,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薄弱的欧盟,是数字税[8]的强有力推动者。欧盟及英国、西班牙等成员国已提出数字税相关提案,法国则率先通过了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此外,欧盟也在积极推动OECD、G20采纳数字税计划,以此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在各国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欧盟强推数字税意在制衡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欧盟境内的经营活动,从而维护欧盟自身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利益和安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欧盟通过双边协议方式推动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流动圈,如已与日本达成协议,建立世界最大的、安全的数据流动区域。G20大阪峰会则彰显了各国在数据流动上的分歧,美国等数字经济发展处于领先的国家关心能否实现数据自由流动和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发展考量倾向于不支持跨境数据流动、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等倡议;欧盟、印度等则更加关注数据保护和数据本地化,并且欧盟以GDPR为筹码(如管辖范围和跨境流动)来影响国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制定。
(3)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方面,双边与多边的治理规则不断增多。例如,在2019年的七国集团(G7)峰会上,七国集团试图针对社交网络服务等数字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消费者保护措施。2019年9月,美国等27个国家发布了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问题的联合声明;同年10月,美国政府与英国政府首次正式就执法部门电子数据的跨境获取达成协议,美国《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即“云法案”取得历史性海外推进。上述事件表明网络空间国际格局正在不断演化,双边、多边探索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