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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自给自足的均衡
在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每个国家供给自己的需求。在目前阶段,我们无需详细说明偏好结构;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在国家j的自给自足均衡中,其产出向量XAj与需求量相等。利用(3.3)—(3.4)式,我们在自给自足情况下有下列生产均衡条件:
而且,我们要求ξAj含有的因素与自给自足的情况相一致。这样,举例来说,通过国际贸易跨国传播的所有外部效应在ξAj(3)中的值就为零,而反映国内外部效应的元素具有它们在自给自足情况下的价值。
从(3.7′)式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给自足情况下的就业水平VAj(i)可由下式表示:
这些就业水平在我们讨论贸易得益时将被证明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