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
关于主权国家的权威和力量,曾流行过一种错误的乐观主义,但随之而来的便是悲观主义,要纠正这两种情形就需要我们更加完整地阅读《国是六书》,即把通常的政治生活置于博丹广阔的哲学视野中。总体而言,这一视角便是“包含”(containment)。[4]包含预设了部分性(partiality);即每一事物以及每一类事物的部分性,构成每一个整体。进而言之,在达到最终程度的整体性和独一性(oneness)之前,每一个较小的整体自身就是一个部分。较小的整体包含部分,其自身又为更大的整体所包含,直到它们最终为完整的整体所包含。由于这一前提,没有任何一个(种类的)东西不是被包含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得到“部分”的承认,包含都在进行限制。这一限制不是侧向的或对立的,而是等级性的:每个被包含的事物都小于那个包含它的事物,这就是包含的本质。“小”指规模较小或数量较少,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评价。包含者比被包含者具有更高的价值。可举一个明显的例证,一个家庭比处于其中的任一成员更重要且更具有包含性质。比如,父母的权威受到家庭框架的包含和限制,因为家庭是父母权威存在的理由。
用博丹自己的术语来说,他对“国家”和“主权”的处理只有在包含的框架内才可以理解。这意味着国家和主权本身并不是整体性的、最终的框架。尽管这种说法或许会冒犯霍布斯-黑格尔式的国家理论,但如今在全球化时代,我们恰可以理解博丹。国家的限制、国家所处的相对从属的位置,对研习国际关系的学生来说实际上已是显而易见。不幸的是,充分阅读博丹关于“主权”和“绝对”的论说之后,我们并不能推断出对国家的这种经验理解。[5]我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博丹的思想是前现代的。进一步来说,这种模式的思想与后现代思想有许多共同之处。二者都意识到不同视角的多样性,意识到采取任何一种视角都可能具有的局限。这种多重-视角主义能够让我们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博丹通过“包含”传达出这层意思,并按照各种视角的整体性对它们进行评价。后现代思想家们或许会对这种评价感到不快,但主权国家的去中心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考领域,因而也是一个思考现代的、主权支持者的思想之困难的空间。
包含是一个精彩的涵盖性的哲学视角。在最一般的层面上,较高者包含较低者。对这种普遍性的心理学式的表达是,知性包含其他所有精神的、情绪的能力。关于知性的最高级的政治表达,博丹称之为“王权君主制”(royal monarchy)。王权君主制,并且只有王权君主制才能够传达出知性作为主权的国家(a state of sovereign understanding),这是最高等的、唯一的“绝对”主权。其余国家就不太具有这种真正意义上的主权,而在所有的政治环境中,国家都包含有政府。政府作为国家的受限制的、非永恒的形式,包含有政党的政治活动,而这些政治活动本身又限制了个人的政治野心。这种递降的等级秩序,一旦得到妥当安排,便是和谐的秩序,对博丹来说,包含形式的正义就是和谐的正义,这种正义中含有算术式的(即平均主义的)内容,也含有几何式的(按比例的因此也就是非-平均主义的)内容。作为知性的主权的最高功能,就是神圣地、像王者一样提供和谐的正义。
阐发这种包含的图式,或展示博丹的博学,需要太多文字。我们不妨给出一个极为简洁的说法:这其实取决于读者是想有所保留地理解,还是想彻底明白。拙文的分析,就其本质而言,必然很简略。我的意图只是尝试某种修复,将国家和主权放回博丹所认为的正确位置。但修复不仅仅是一种替换,也是一种调整。得到正确安排或放置的主权国家,同时也是健康的主权国家。博丹深信,一个国家的健康状态依赖于一种非常高等的、稀少的知性。这就令所有的修复首先是在践行知性。
关于包含的最好的完整表述,出现于《国是六书》最后一卷,也就是第六卷:
上帝将人置于野兽和天使之间,人部分地是有死的,部分地是不朽的;上帝用天空连接尘世与天堂或天国。一如我们所言,就像不协和音有时会使最甜美的和声更加悦耳一样:上帝在这个世界中混合坏与好,将德性置于恶行之中,将怪物带入自然之中,使天上之光承受蚀缺和不足;也正如几何证明中的无理前提(surd reasons)一样;最后会出现更伟大的善,并通过这种方式而认识到上帝造物的力量和美,否则,这种力量和美就只能隐藏于最厚密的、隐蔽的黑暗之中。
接着,博丹提到,在法老面对希伯来人时,上帝“使法老的心坚硬”的意图:
但是,比起一个真实的记述,关于伟大的法老,这位所有恶人的引领者(worker)和父亲,这位被圣经宣布为利维坦的人,圣经对他的记述隐藏着一个更神圣的意义:在所有神圣的应诺中,上帝和人最强大的敌人为上帝的手、言、力量所静止、抑制和限制;并且,那些恶人和恶魔的力量,也出于上帝的精心设计,我们虽因其受苦又感到惊异,但如果没有它,善便无法存在,也无法被感知,不过,这些恶都被禁止于尘世的范围之内;尘世之上,除了那些神圣的以及远离卑贱和邪恶者之外的东西别无他物;这样,恶作为污玷(staine),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6]
也许没有命题比以下命题更简单,却也更复杂:善包含了恶。它意味着,恶(或坏,或损害)是善的一部分;同时,善作为更大者,抑制(或限制、禁止)恶。这还暗示了,善与恶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质的差异,但存在着一个量的差别。除非世上存在一个比恶更大的善,否则存在将会是一场在两者间的势均力敌的斗争,而非包含的情形。这与博丹的论点一致,他认为善高于恶,属于上天,而不属于大地。善在量上更多,所以能够包围并抑制恶。然而,这种包围的行为意味着,善不能将恶驱逐到某个属于恶的地方;因此,善将永远不能逃脱恶的视线,或如博丹所言,“恶作为污玷”。进而言之,善必须比仅仅容忍恶做得更多;它必须领会(understand)甚至欣赏它。这种领会是必需的,部分原因在于,善与恶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质的差异:善承认某种恶存在于自身之中。在这种承认的基础上,善只有通过对恶的承认才能够在自身中认识自身。
道德力量的含义通过包含而得到理解。善并不将恶作为死敌与之对抗,至多像和谐对抗不和谐,或者像几何对抗无理数一样。善并不试图消灭或驱逐恶,而是承认,恶是所有存在的一部分。善以此展示自身的力量。最终,善不畏惧恶,因为善领会到,恶应该、必须、将会为自己所包含。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信仰是知性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善相信自身以及它的力量,因此认识到恶处于从属的位置。善的这种知性能力允许善在限制恶的时候同时又限制自身。一言以蔽之,善的力量就是自我-限制的力量。
博丹对利维坦作为“上帝和人最强大的敌人”的描述,既预见又没有预见到霍布斯对国家作为“利维坦”的定义,若以现代词汇理解,霍布斯就是把国家视为一种权力构成。对博丹来说,国家本身不是恶的,也不是善“最强大的敌人”。国家必须被包含,并处于其恰当的位置,日常的政治实践亦是如此。但是,任何关于一般的绝对主权的学说,更不用说霍布斯将国家神化为“有死的上帝”的说法,都与包含之意相背离。[7]根据这种主权学说,国家成为其自身行为的唯一法官,即关于对与错、善与恶的唯一权威,这就令国家不再限制其行为。换言之,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国家在现代社会就是主权,若依博丹之意,国家便成为利维坦。国家含有恶的潜能;国家若不包含这种潜能,则是将恶的潜能释放在外。
自我限制的条件呈现为某种“君主式”的自由,即不受制于敌人的自由。敌人是一个对立的怀有恶意的对等者。敌人是同一个水平线上的存在,敌人的位置或者说它渴望达到的位置是,要与我们对等。敌对双方试图取代对方,而求胜的背景下,他们之间的冲突是无限制的。把不同国家的主权视为这样的平等关系,这是关于国家的最自然和最熟悉的视角;对于争夺更大或者最高权力的政治家来说,这也是最自然和最熟悉的视角。在这个语境下,没有人期待限制的存在。但这不是博丹的语境,对他来说,包含才是整体语境。在包含的框架中必定有不受制于敌人的某人,这人的位置安排是纵向的而不是横向的。必定存在这样的人,就其与恶的关系而言,他是善的等价物。稍后将会看到,“绝对性”(absoluteness)与这种自由有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