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手兴家:香港家族与社会 184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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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與東華三院:華洋顯赫家族俱樂部

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在人口漸增,社會結構日趨複雜之時,兩間分別由華洋富家大族作牽頭人的重要機構先後創立。到了今時今日,經歷一個多世紀的挑戰、考驗和發展,雖然性質不同,但這兩間機構仍然充滿活力,不但沒有在香港的歷史上消失,還持續壯大,並且仍在香港社會中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發揮着巨大的影響力,這兩個機構即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簡稱匯豐銀行)和東華醫院(即東華三院的前身)。

香港開埠,無論修築道路樓房、興建碼頭貨倉,乃至購置輪船、引入煤氣等,無不急需大量資本,但當時借貸、融資的機構及平台極為缺乏。雖然不少外資銀行如阿格拉銀行(Agra Bank)、聯盟銀行(Alliance Bank)、亞洲銀行(Asiatic Bank Corporation)、印度銀行(Bank of India)、孟買銀行(Bombay Bank)、標準印度澳洲及中國銀行(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等,在香港開埠後陸續前來設立分行、發展業務。但不少在港紮根的洋行逐漸發現,這些外資銀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或產品,未能切合他們拓展中國貿易的需要。

由是之故,早於1864年7月,那些當時在香港商界叱咤一時的洋人商業精英,例如顛地洋行(Dent & Co.另譯寶順洋行)大班宋利(F. Chomley)、瓊記洋行(Augustine Heard & Co.)的赫特(A.F. Heard)、鐵行輪船公司(P & O SN Co.)總監督修打蘭(T. Sutherland)、太平洋行(Gilman & Co.)的李文(H. B. Lemann)、老沙遜洋行(D. Sassoon, Sons & Co.)的亞瑟·沙遜(A. Sassoon)及禪臣洋行(Siemssen & Co.)的聶遜(W. Nissen)等,乃聚首一堂,商議組織一家立足香港,並可為他們提供更適合他們開拓業務的本地銀行,那家匯集一眾洋人家族精英創立的銀行,即今日的匯豐銀行。

籌組過程中,殖民地政府鑑於香港轉口貿易日漸繁盛,決定仿效英國的做法,在1865年1月就企業的組成、運作和清盤等問題進行立法,藉以規範商業行為。該條例名為《貿易公司及相關組織的成立、規管與清盤條例》,簡稱《1865年第一條例》(Ordinance No. 1 of 1865)或俗稱《公司條例》(Company Ordinance),此條例可說是日後香港商業發展的楷模,也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下重要基石。

不知是刻意還是巧合,《公司條例》通過之時,籌組工作亦告完成,那些大班因而在1865年3月3日(日後恒生銀行亦選擇在3月3日的日子註冊)正式註冊成立,令匯豐銀行成為該條例實施後首家組成的企業(有限公司)。銀行開幕之時,一眾洋行大班與政府高官雲集,場面極為熱鬧。銀行設於皇后大道中1號(即域多利大廈,後來改建為今日的匯豐銀行大廈),註冊資本為250萬元,發行股份為2萬股,每股作價125元。銀行創立翌年,隨即取得殖民地政府的貨幣發行權,此點日後為銀行奠下其在香港銀行界的龍頭地位。

值得指出的是,匯豐銀行雖是由一批洋行大班的家族所牽頭創立,但這些家族或代表只進入董事局,一切營運大權交給了非家族卻擁有豐富銀行管理經驗的人士負責,性質上已粗略出現了現代管理學所說的「控股權與管理權分離」的情況。在董事局中,成員的繼任,出現了父死子繼或兄退弟接的現象。

大約半個世紀之後,一班華人商業精英以匯豐銀行為榜樣,籌劃一家同樣以促進轉口貿易為主的華資銀行(因覺得洋資銀行未能切合華資商人的金融需要),此銀行的多項設計及體制例如會計制度、管理規章及銀行組織架構等,雖與匯豐銀行差別不大,但牽頭創立銀行的家族或代表,則並不只是出任董事局成員而已,而是兼任銀行日常運作和管理,將行政大權緊緊地控制在主要家族手中,此銀行即今時今日仍發展蓬勃的東亞銀行。

回到匯豐銀行創立初期的發展軌跡上。銀行真正運作約一年後的1866年中,公佈上半年的業績,據報共錄得盈利258,227.43元,表現相當不俗,由是之故,董事局提出每股分發紅利5元,相等於每股的年利率8%。可惜,好景不常,接着的數年間,經驗豐富的專業管理人顧沙雅(Victor Kresser,曾在Commercial Bank of India and the East擔任高職)似乎先後碰到不少問題,其中尤以「不良投資及不良貨幣兌換」令銀行一度出現了嚴重虧損,董事局內欠缺有才幹及有影響力的人士加入(創行大班不少先後離港歸國)為管理層開路護航,亦令銀行業務難以有效展開。

由於顧沙雅沒法帶領匯豐銀行踏上發展之路,甚至令業務每況愈下,董事局最終選擇與之割席,不再聘用,改由經驗同樣豐富的格雷(James Greig,曾任職Asiatic Bank Corp.)扛起匯豐大旗。然而,格雷在任的六年間(1870-1876),香港經濟一直十分低迷,銀行發展不但沒有重拾生機,反而更為呆滯,投資虧損加劇而陷入「創立以來最艱苦的時期」。在那個關鍵時刻,董事局最後將格雷辭退,改由昃臣(Thomas Jackson,曾任職Agra and Masterman’s Bank)出任,銀行從此走出陰霾,隨後更能逐步壯大起來。

對匯豐銀行的發展而言,昃臣無疑是最重要且最具影響力的人物。而昃臣能夠帶領銀行走出困境的最主要原因,是他認清發展方向及業務焦點,將大量貸款發放給滿清朝廷,配合其洋務運動,並集中發展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貿易。正因這個重大而正確的策略調整,銀行盈利逐步攀升。據估計,單是其中三批借予滿清政府的巨額貸款(總值約320萬英鎊),便為銀行1876至1882年間的純盈利帶來約六成的貢獻。(33)

日後,匯豐銀行加緊在這方面的業務發展,因而成為滿清政府其中一家十分倚重的銀行,深得信賴,而匯豐銀行亦在這些貸款及中國貿易中不斷汲取養份,迅速壯大起來,在十九世紀末崛起成為地區的龍頭銀行。作為銀行最高領導,昃臣於1886年獲滿清政府授予三品頂戴官銜,情況極為罕見,而他日後退休時,銀行更為他豎立銅像以作紀念,此銅像今日仍屹立於舊立法會大樓的皇后廣場上,與匯豐銀行大廈(總行)相對,好像變成了銀行的看護者。匯豐銀行雖由一班洋行大班創立,但在銀行歷史上極為顯赫,影響力極大的,則並非那些創辦家族,而是專業管理人,其特質可謂耐人尋味,亦很值得華人家族企業參考。

香港開埠,殖民地政府高舉的旗幟除了自由貿易,讓各地商人、家族各師各法、盡展所長,不作任何干預,還有對華人社會推行所謂「鄉約俗例,一如舊觀」政策。如果前者意味着政府不會提供任何社會救濟與福利扶助,後者則表明華人社會必須自食其力,助人自助,不用祈求政府的任何援手。至於今時今日仍在香港社會舉足輕重的助弱扶傷、安老援寡慈善組織——東華三院——正正是在華人社會自救自助的信念及原則下創立。在那個年代而言,屬於管理華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紓解社會矛盾,消弭社會怨懟,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巨大力量,而出任該組織董事局成員之職,則屬社會地位崇高的象徵,令不少富家大族趨之若鶩。

正如前文曾粗略提及,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前的香港社會,可謂彌漫着強烈的弱食強食、道德扭曲的風氣。香港歷史愛好者林友蘭曾不無感慨地指出:「不是崇洋,就是拜金……華人社會依然籠罩在酒色財氣,驕奢淫逸的污煙瘴氣下,嗅不到清新而進步的氣息。」(34)受太平天國運動的影響,自五十年代中開始,漸有華南富家大戶及一些有識之士來港定居,社會風氣隨後才漸見轉變,社會結構亦變得層層疊疊,較為複雜。

或者可以這樣說,在那個競爭激烈的社會環境中,那些白手興家,有幸致富者,看到那些不幸者貧病交加,無依無靠,甚至在死亡線上掙扎,而殖民地政府又不聞不問,乃動了惻隱之心,並秉持傳統社會「富則兼善天下」的理念,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末計劃創立一所專為垂垂待斃的社會低下層人士提供服務的醫院——東華醫院。

對於華人富商巨賈願意捐款創立醫院,自救自助,殖民地政府當然樂觀其成。當時的港督麥當奴(Richard MacDonnell,任期1865-1872)除了答應在政策上作出配合,撥出土地興建醫院,還象徵式地捐出善款,支持該院的創建。為了讓該院日後運作及管理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政府還在1870年通過了《東華醫院條例》,令該院獲得了法定組織的地位(或法律保護)。(35)

由於東華醫院乃華商巨賈捐資創立,並獲得了殖民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該院又屬當時社會獨一無二專為貧苦大眾贈醫送藥、施棺助葬的組織,可想而知在社會上享有極高地位。正因如此,無論是殖民地政府或是市民大眾,對於該機構及其組織者——當時稱為值理(後來改稱總理,即曾捐出巨款並獲推舉進入董事局的人士)——十分重視。至於富商巨賈,不問出身、莫道出處,只要願意慷慨解囊、共襄善舉、捐出巨款,便能獲推舉為總理,從而能夠提升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聲與地位,東華醫院亦因而被視作華人顯赫家族的「俱樂部」,乃菁英雲集之所。(36)

如果我們細看該院計劃創辦以及創辦初期的總理名單,則不難發現,主導早期香港商業及經濟的力量,乃買辦階層,其次是南北行商人,再其次是經營金山莊、米行、鴉片及布匹的商人。舉例說,1869年至1871年的籌辦時期,在13名總理中,5名報稱為買辦,2名來自南北行,而金山莊主、米行商、鴉片商(那時稱作公白行)及布商,則各有一人,餘下一人來自教育界,此人乃早年曾與容閎留學美國的黃勝,他日後與王韜創立香港首份中文報紙《循環日報》,並曾被港英政府委任為立法局議員,接替伍廷芳,其女婿為韋玉(即韋寶珊)——韋玉日後亦成為東華醫院主席及總理,並像外父般獲委任為立法局議員。

如果說那時絕大多數企業乃家族經營和主導,男性為首、家族主義與重視血緣等成為了企業組織管理和運作的核心,那麼東華醫院的結構、治理及運行機制,看來亦脫離不了此種父權傳統的窠臼,那怕這個機構乃法定組織,總理的任期只限一年一任,(37)並且仿效西方協商選舉模式,規定總理的席位必須以推舉形式產生,藉以限制個別總理「擴張個人勢力」。(38)很簡單,只要我們細心一點看看東華醫院董事局歷年的名單,則不難發現,其組織呈現了極為鮮明的男性主導、大家長制、父子(或兄弟)相繼職位的特質。

就以東華醫院正式投入服務(1872年)後的董事局名單為例,早前提及的莫仕揚獲推舉為主席,到了1878年又再任主席,而來自該家族的莫漢章、莫藻泉及莫幹生等,日後亦曾出任東華醫院的總理之職,可見該家族在東華醫院內頗有影響力;至於早前提及的南北行高滿華家族,除了倡建時期由高滿華出任總理,之後則是高學能(舜琴)先後出任總理及主席之職,以及高學溢(鐸琴)曾出任總理之職。

除此之外,以血緣相繼在東華醫院曾出任主席或總理職位的,還包括何東家族(包括何東、何福、何甘棠、何世光、何世奇、何世文,以及姻親羅長業、羅長肇、羅文錦、黃金福、謝家寶、蔡紫薇等)、周少岐家族(周少岐、周卓凡、周埈年等)、鄧志昂家族(鄧志昂和鄧肇堅)、馬聚朝家族(馬聚朝、馬持隆)、永安郭氏家族(郭樂、郭泉、郭琳爽、郭琳弼),以及蔡興家族(蔡興和蔡昌兩兄弟)等等,(39)可見組織規章上的白紙黑字,並未徹底限制個別家族「擴張影響力」的傾向。

事實上,相對於血緣網絡的較易察覺,以地緣、業緣或人脈關係為連結,進而「擴張影響力」的情況亦不容忽略,同樣在東華醫院的早期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只是這些社會網絡和關係相對「隱祕」,不易察覺,我們因而未能全面掌握而已,例如買辦群體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前,便一直掌控着東華醫院的運作大權。一句話,如果說東華醫院乃早期華人精英的「俱樂部」,那麼這個「俱樂部」不但具家族色彩,同時亦屬社會網絡綜合體,對香港社會發展影響深遠,值得重視。


(1)據曾任港府官員的歐基里(E.J Eitel)在Europe in China一書中引述,1841年5月15日刊登於《香港憲報》(The Hong Kong Gazette)的首個人口調查顯示,港島的華人總人口達7,450人。但據不同歷史學者如蔡榮芳等的考證,該數字應該出錯,原因是統計人員誤將一個當時只有數百人口的赤柱鄉村寫成2,000人所致。

(2)具體介紹,可參考Chow, S. 1941, “An Octogenarian remembers Hong Kong’s progress and prosperity”, in Hong Kong Centenary Commemorative Talks, 1941, p.68-69, Hong Kong: World News Services.

(3)參考丁新豹,1997,〈歷史的轉折:殖民體系的建立和演進〉,載王賡武(編),《香港史新編》(上冊),頁59-130,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4)引自可兒弘明,1989,《「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孫國群、趙宗頗(譯),陳家麟、陳秋峰(校),頁108-109,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

(5)詳見Norton—Kyshe, J.W., 1971. The History of the Laws and Courts of Hong Kong from the Earliest Period to 1898, Hong Kong: Vetch and Lee.

(6)請參考馮爾康、閻愛民,1996,《中國宗族》,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7)請參考余繩武、劉存寬主編,1994,《十九世紀的香港》,北京:中華書局。

(8)請參考丁新豹,1988,〈香港早期華人社會:1841-1870〉(博士論文),香港:香港大學。

(9)具體內容請參考可兒弘明,1989,《「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孫國群、趙宗頗(譯),陳家麟、陳秋峰(校),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

(10)相關分析可參考Ng K.Y., 2004. Interaction between Hong Kong and Mainland China: The Tai Ping Tian Guo Movement as a Case Study, Ph.D. Dissertation,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1)有關這方面的文獻,請參考鄭良樹,1984,《新馬華族史料文獻彙目》,新加坡:南洋學會。

(12)詳見黃綺文、郭偉川編,1995,《潮人的開拓與國際潮團聯誼會》,香港:第八屆國際潮團聯誼年會出版。

(13)詳見陳樹森,1994,〈祖籍潮州的泰國華人對泰國米業發展的貢獻淺析〉,載鄭良樹(編)《潮州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頁667-684,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

(14)據說,到了1858年左右,單是旅居泰國的華僑已達158萬人,其中的絕大部分則相信來自潮州,此數字一方面間接說明飄洋海外的華人日多,另一方面則反映了潮州人與泰國的關係深厚,亦間接說明「以鄉引鄉」的效應。

(15)此引文來自高貞白,1977,〈從元發行的盛衰看南北行的發展〉,《信報財經月刊》,第1卷第8期,頁57。

(16)除此之外,與皇后街及德輔道西交界的高陞街,其實亦與李陞有關,該街道旁原本建有高陞戲院(即現時僑發大廈位置),該物業由李陞家族擁有。至於灣仔的李陞大坑學校,亦是為了紀念李陞,但那已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之後的事了。

(17)由於三藩市於1848年左右發現金礦,掀起了世界各地人民湧往該地尋金的浪潮,早期華工乃稱之金山。約1851,悉尼及墨爾本等地亦陸續發現金礦,並興起另一股尋金熱潮,那時的華工乃稱之為新金山,並將三藩市稱之舊金山。以上的稱呼,年長一代的海外華人今時今日仍習以為常。

(18)英國因向華輸入鴉片被禁而發動戰爭,佔據香港實行殖民管治後,鴉片貿易自然被視為合法,並徵收專利稅。此貿易直至二次世界大戰後才被定為非法,全面禁止。在1867至1872年間,經營賭館乃合法生意,其他時間雖立法禁止,但一直禁而不絕。

(19)引自馮邦彥,1997,《香港華資財團1841-1997》,頁25,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自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中出現「有限公司」制度之後,以這種模式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即類似今日的上市公司般,因而被視作「公眾公司」。相關討論可參考鄭宏泰、黃紹倫,2006,《香港股史:1841-1997》,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1)有關李陞在不少洋資大行出任董事的紀錄,請參閱The HongKong Directory and Hong List for the Far East, n.d., Hong Kong: Fraser—Smith.

(22)詳見劉智鵬,2011,《香港早期華人菁英》,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允成堂,1928,《雲步李氏宗譜》,香港:李太白印書館。

(23)亦有說法指他們應是首批因挖到黃金而致富的「幸運兒」。相關討論,謮參閱Haffner, C.,1983. “Eulogy”, delivered in Memorial Services for Richard Charles Lee, unpublished, Hong Kong: Private Circulation.

(24)利良奕曾孫女利德蕙(Vivienne Poy)在1995年出版的《利氏源流》(加拿大:Calyan Publishing Ltd.)一書中,指利良奕兄弟曾在「位於三藩市Dupont街17號的三藩市聯合煙草公司(Union Cigar Company)覓得工作」,又指該公司「在1876年(已)名列三藩市《華人工商名錄》(The Chinese Business Directory)」之內。但此說並沒找到確實證據,似不可信,反而說利氏兄弟與之有生意往來,則可能性較大,而賴際熙(1974)在《茘垞文存》(香港:沒列明出版社)一書中,則提及利良奕「始遊美洲,經商致富」。有關此點,日後將會再作說明。

(25)參考其兒子利希慎出世紙的登記資料,詳見鄭宏泰、黃紹倫,2012,《香港赤子:利銘澤》,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6)詳見利德蕙,1995,《利氏源流》,頁25,加拿大:Calyan Publishing Ltd.

(27)引文來自利德蕙,1995,《利氏源流》,頁25,加拿大:Calyan Publishing Ltd.這裏所說的「陰丹士林布」,應是blue denim,俗稱藍斜布。當年國貨土布,品質平平,遠不及東洋舶來入口貨,禮昌隆經營此類貨物,顯示其市場以社會低下層為主,即是針對到港或飄洋謀生華工。及後實業家唐君(唐英年祖父)投資設廠,改良品質,才一度出現國貨較舶來貨受歡迎的現象。

(28)有關十三行在管理華洋貿易方面的角色與特質,可參考梁嘉彬,1999,《廣東十三行考》,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9)各種對買辦的誤解或批評,可參考王遠明、胡波(2010)及林有能在《被誤讀的群體:香山買辦與近代中國》(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一書中〈序一〉及〈序二〉的介紹。

(30)相關討論請參考丁新豹,2009,〈香港莫仕揚買辦家族初探〉,載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文物館等(編),《買辦與近代中國》,頁170-193,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31)除了莫仕揚家族,其他著名買辦家族還有何東家族、唐廷樞家族、鄭觀應家族及徐潤家族等。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討論,請參閱前文提及的《被誤讀的群體:香山買辦與近代中國》一書。

(32)參考上注。

(33)資料引自King, F.H.H., 1987, The History of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vol. 1, p.281-28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4)引文來自林友蘭,1975,《香港史話》,頁77,香港:芭蕉書房。

(35)相關討論請參考冼玉儀、劉潤和,2006,《益善行道:東華三院135週年紀念專題文集》,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36)更深入的討論,請參閱Sinn, E., 1989, Power and Charity: The Early History of Tung Wah Hospital,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7)1869至1871年間,由於乃籌建階段,主席一職一直由仁記洋行(俗稱劫洋行,即Gibb, Livingston & Co.)的梁雲漢(又名梁安,字鶴巢)出任(他日後仍多次出任主席及總理等職,對東華醫院的影響極深),首任總理則由李陞出任。

(38)引文來自何佩然,2009,《源與流:東華醫院的創立與演進》,頁23,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39)資料來自東華三院百年發展史略編委會,1970,《香港東華三院百年史略》,香港:東華三院庚戌年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