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金融研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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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庭生产经营项目

3.1 农业生产经营项目

3.1.1 参与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林、牧、渔,但不包括受雇于他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表3-1显示,全国所有样本中,33.6%的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分城乡看,城市也有9.7%的家庭从事农业生产,农村73.4%的家庭从事农业生产下文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家庭简称为农业家庭,其余家庭简称为非农业家庭。。分地区看,东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最少,占比仅27.3%;中部和西部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较接近,分别为37.9%和39.5%。

表3-1 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参与 单位:%

专题3-1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家庭特征

图3-1、3-2进一步显示了按户主年龄和学历分别分组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参与情况。户主年龄方面,由图3-1可知,户主为46至55岁的家庭农业经营的参与率最高,为39.9%;而户主为16至25岁的家庭农业参与率最低,仅为11.2%。此外,户主为36至45岁和55岁以上家庭的农业经营参与率分别为31.7%和36.4%。总体上看,45以上的年长户主家庭更有可能参与农业生产经营。

图3-1 户主年龄与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参与

图3-2 户主学历与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参与

户主学历方面,小学文化的户主家庭农业经营的参与率最高,达到了53.1%;其次为没上过学的户主家庭,参与率也将近一半(49.5%);初中文化户主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参与相比前两组有所下降,为39.4%,此后随着户主学历提高,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参与不断下降,进一步表明农业生产经营家庭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我们进一步比较了农业和非农业家庭的经济特征差异。由下表可知,农业家庭的总资产和总财富(资产净值)均值分别为370000元和330000元,大约只达到非农业家庭的三分之一。非农业家庭的总收入平均为92000元,也大致是农业家庭的一倍。可见,农业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非农业家庭相对富裕,可以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务农劳动力越来越少、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现象。

表3-2 家庭经济特征 单位:元

3.1.2 生产经营范围

从农业生产经营范围上看,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中,绝大多数家庭种植粮食作物。如表3-3所示,全国有87.9%的家庭从事粮食作物生产,34.8%的家庭从事经济作物生产。此外,15.9%的家庭从事畜牧业生产,5.3%的家庭从事林业生产,1.2%的家庭从事渔业生产,0.5%的家庭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经营。

表3-3 农业生产经营范围 单位:%

分地区来看,中部地区农业大省较多,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家庭占比高达91.3%,高于东部地区7.4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草原、森林面积大,从事畜牧业的家庭的比例较高,达到了26.3%。

3.1.3 劳动力投入

(1)自我雇佣

对于农业家庭而言,农业生产劳动力来自两部分——自我雇佣(家庭成员参与农业生产)和雇佣他人。全国总体而言,农业家庭自我雇佣人数平均为1.9人,占家庭总就业人口的比例达到了85.1%,且城乡及区域差异均不大,说明农业家庭劳动力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比例普遍较高,农业生产经营仍然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从家庭成员参与农业生产时间的长度看,2015年,全国总体来看,农业家庭成员平均有7.0个月从事农业生产,城市家庭为6.2个月,农村为7.2个月。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家庭成员平均参与农业生产活动的时间最长,为7.4个月;中部最短,为6.6个月;而东部为7.0个月。总体上看,农业家庭成员一年中半数以上时间在从事农业生产,其余时间则可能通过打零工之类的非农就业活动增加收入,这与农业收益普遍较低有关,也间接体现出农业家庭劳动力就业途径多元化的特征。

表3-4 农业生产自我雇佣情况

(2)雇佣他人

表3-5显示了2015年农业生产经营家庭的劳动力雇佣情况。从额外雇佣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家庭占比看,全国范围内9.9%的农业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城市地区雇佣比例为11.5%,比农村高两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东部和中部地区雇佣比例较低,分别为9%和9.5%;西部地区雇佣比例最高,为11.2%。

表3-5 农业生产经营雇佣劳动 单位:%

从雇佣人数来看,全国农业生产经营平均雇佣人数为12.5人,中位数位5人。具体看,农村平均雇佣11.7人,城市为15.6人。分地区看,中部地区家庭的平均雇佣人数最高,而西部地区家庭雇佣人数的中位数最高。

3.1.4 生产工具使用

我们将农业生产工具界定为农业机械,包括抽水机、脱粒机、动力播种机、收割机、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其他。我们考察了家庭拥有农业机械的价值。从农业机械的价值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3607元;城市为3742元,略高于农村;东部为2972元,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表3-6 农业生产工具使用情况

3.1.5 生产补贴与技术指导

在被调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中,2015年有71.3%的家庭获得了农业生产补贴,补贴金额的中位数为400元。农村和城市获得补贴家庭的比例分别为67.1%和72.2%,农村获得的补贴金额的中位数要高于城市,分别为420元和375元。分地区看,东部获得补贴的家庭占比为67.2%,补贴金额的中位数为390元;中部地区的补贴比例最高,为79.3%,补贴金额的中位数为450;而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得到补贴的比例为68.3%,补贴金额的中位数为450元。

表3-7 农业生产补贴情况

农村家庭获得补贴的类型主要为钱和实物,或者两者都有。如图3-3所示,98.9%的农村家庭获得的补贴为钱,只有0.9%的家庭仅获得了实物补贴,同时有0.8%的家庭获得的补贴既有金钱又有实物。

图3-3 农村家庭农业补贴类型分布

在获得农业技术指导方面,2015年全国只有13.2%的家庭获得了农业技术指导。其中城市家庭比农村家庭获得技术指导的比重要高出0.5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中部地区获得农业技术指导的比例远远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

表3-8 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