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
高职教育即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高职教育有着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的特质:高职教育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主线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为基本途径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以“应用”为主旨构建课程和教学体系;以增强动手能力为目的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以“双师型”教师为特征建设师资队伍。
我国高职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成立的职业大学,发展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曲折成长历程。
一、恢复起步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初,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恢复起步时期。
就高等职业教育的实体而言,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创办的“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高等实业学堂的培养目标和授业内容主要面向产业,为产业培养“专门人才”,且已具有一定的行业针对性,其培养目标、培养方向与今天的高等职业教育趋同。1898—1909年,清政府学部立案的高等实业学堂共计17所,至1909年,尚存13所,学生1690人。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于1912—1913年制定、修补《壬子癸丑学制》,把高等实业学堂改称为“专门学校”。因专门学校偏重政法,流弊滋多,为加强实科教育,民国政府于1928年设立专科学校制度,专门学校改称为专科学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工业、农业经济的发展,急需大量服务于各个行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政府大力发展专科教育,1950年颁布了《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原有专科进行整顿改造,后模仿苏联办学模式,压缩高专,发展普通中等专业教育。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本科专科院校随之恢复招生。1978年12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才培养滞后的矛盾日益突显,为解决地方应用型人才严重匮乏和高等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了金陵职业大学(现改名为金陵科技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学校,一批以“收费、走读、不包分配”为特点而区别于当时一般普通高校的地方职业大学诞生,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正式起步。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教育事业落后和教育体制的弊端之一,表现在教育结构上,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合格的师资和必要的设备严重缺乏,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高等教育内部的科系、层次比例失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初、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依据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广大青少年一般应从中学阶段开始分流: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大学的数量由起步时的13所增加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126所。
1985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同意,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家地震局地震学校(现为防灾科技学院)、上海电机制造学校(现为上海电机学院)三所中等专业学校试办五年制技术专科,以中专名义招收初中毕业生,二年期满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志愿,按国家确定的比例,择优选拔一部分学生升入专科继续学习三年,考试合格后给其发放高等专科毕业证书。三所普通中专学校开始了“五年制技术专科”试点,这是我国五年制高职诞生的标志,并由此开启了五年制高职教育探索。
二、稳步发展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稳步发展期。
198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该条例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了高等职业学校。
1991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1〕55号)(以下简称《发展决定》)。《发展决定》再次强调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
1991年1月25日,国家教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总后勤部联合批准试办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现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1994年4月28日,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挂牌成立;1994年和1996年,国家教委两次发文共批准18所中等专业学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
1994年6月,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即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会议还提出从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上拓宽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这次大会的召开,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成为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在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应有的法律地位,职业教育从此走向了依法治教的道路。
三、蓬勃发展时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1998年全国高等院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借助高校扩招的东风,我国高职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把高等职业学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确定下来。《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1998年,教育部提出了“三教统筹、协调发展”的高职教育发展思路。根据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共同特征,提出三种教育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协作攻关、各创特色。至1998年底,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高校(包括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达到1394所。
1998年12月,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于1999年1月13日起开始施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推迟就业以及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要求。同时,还提出了“三改一补”的方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对于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了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近期3%左右)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多数应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素质。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学生自谋职业”的试点。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教育决定》)。《教育决定》强调,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涉及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统筹下,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
2000年3月1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从学校负责人、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课程建设、专业设置、招生人数等方面对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2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同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进一步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思路,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继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市(地)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进一步要求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要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据教育部《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792所,其中本科院校701所,高职(专科)院校1091所;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有较大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高职(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不含独立学院和分校点)7666人。
四、示范院校建设引领内涵式发展时期
2006—2015年,以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为引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时期。
从2006年开始,国家启动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这一计划被誉为我国高职院校建设的“211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标志着我国的高职教育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
2006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该意见提出,经国务院同意,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该意见还指出要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该意见的具体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2006—2008年,三年分别启动三批次共计100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截止到2009年年底,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数量达到1215所,已占到高等学校数量的60%左右,在校生规模也占到高校在校生规模的一半。10年间,我国高职高专院校为社会培养了近1300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为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工作,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决定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0年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又分别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五、优质院校建设创新发展时期
2015年至今,从示范院校建设到优质院校建设,我国高职教育进入创新发展时期。
经过两批次示范、骨干院校建设的打磨,200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走上了规范化、优质化的运行轨道,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领跑者。
为更好地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2015年10月,教育部编制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启动了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达到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