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2 银行存款的核算
【项目介绍】
本项目内容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为指导,主要介绍银行存款的管理及银行存款的核算,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及具体核算内容产生认知,通过任务处理,进一步演练借贷记账法,为会计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项目实施标准】
本项目通过完成3项具体任务来实施,具体任务内容结构如表1.2-1所示:
表1.2-1 “银行存款的核算”项目任务细分表
任务1.2.1 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任务目的】
通过完成本任务,使学生熟悉我国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能自觉遵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熟悉我国常用银行结算方式,自觉遵守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为后续出纳实务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任务指导】
1.银行存款账户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凡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根据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银行,但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和转账结算,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等。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存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可到开户银行购买各种银行往来使用的凭证(如送款簿、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用以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
2.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障的票据和远期票据以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或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以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等。
3.银行结算方式
结算,是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或企业内部发生商品交换、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结算,指收付款双方直接用现金进行收付的行为;另一类是银行转账结算,简称银行结算,亦即银行支付结算,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在我国,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业务以外,其他货币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目前国内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根据使用的具体支付工具不同,常用的有四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一卡(行用卡)、一证(信用证)、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教材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四种方式放在模块1“其他货币资金”项目介绍,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纳入模块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项目介绍,故在这里暂时只介绍下列4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1)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实际工作中,支票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银行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支票,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在签发和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签发的支票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名称,只准收款人或签发人向银行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
②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碳素墨水(或使用支票打印机)认真填写,“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三处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③付款人在签发支票之前,应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
④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⑤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⑥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企业开出支票时,根据支票存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支票并填制进账单到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后,根据进账单及有关原始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有关科目。
(2)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按款项划转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信手段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两种方式可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或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或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收、付款人名称以及账号、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款金额等。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汇、电汇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不符合条件的,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作退票处理。汇入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采用信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汇入银行)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收款单位,表示汇款已由开户银行代为进账。采用电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编制三联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在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单位,表明银行已代为进账。
付款方委托银行汇出款项后,根据信(电)汇凭证回单,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方根据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信汇)或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电汇),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且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委托收款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的限制。
委托收款,按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不同分为委邮(邮寄)和委电(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根据委托收款结算程序,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一式五联的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并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收款方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后,将有关单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以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收到通知后,经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拒付条件,应在3日内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一并交付银行,办理拒付手续。如果3日内未提出异议,银行视为同意付款,并于第四日从付款人账户划出此笔款项。
收款方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视其具体业务,也可能不做处理)。收款方接到银行转来委托收款凭证的收账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付款方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审查债务凭证后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拒付,不做处理。
(4)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企业间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因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适用范围中存在主体限制、内容限制、金额限制,所以在实务中应用已越来越少。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承付是指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分为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验单承付,是指付款人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验货承付,是指付款人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付款人经过验单或验货后,发现与合同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并填写“拒付理由书”交银行办理。银行负责审核拒付理由,付款人拒付理由不足,银行应主动划款。
收款方办妥托收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待收到银行转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收款通知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付款方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拒付,不做处理。
【任务操作要求】
1.学习并理解任务指导
2.独立完成给定任务
(1)(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2)(判断题)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任务1.2.1小结
1.银行存款账户规定重点:注意区别各账户的用途。
2.银行结算方式重点:熟悉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几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的结算流程。
任务1.2.2 银行存款的核算
子任务1 银行存款的日常收支核算
【任务目的】
通过完成本任务,使学生明确银行存款日常核算涉及的具体账户,掌握银行存款日常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以备在核算实务中熟练运用。
【任务指导】
银行存款的日常收支核算包括总分类核算和序时核算。
1.总分类核算
企业通过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总账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
(1)核算账户:“银行存款”。
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总括核算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贷方登记从银行提取或支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银行存款的结余额。
“银行存款”总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或根据科目汇总表、汇总记账凭证进行定期汇总登记。
(2)业务处理。
[案例1.2.2-1]
201×年3月5日,江河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2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已办理进账手续。
案例1.2.2-1解析:
[案例1.2.2-2]
201×年3月15日,江河公司收到银行转来外地A公司信汇凭证收账通知联,归还前欠货款50000元。
案例1.2.2-2解析:
[案例1.2.2-3]
201×年3月20日,江河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外地丙公司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A材料价款70000元,增值税11200元,审核无误,予以承付。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
案例1.2.2-3解析:
2.序时核算
企业通过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
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格式通常采用借贷余三栏式,也可采用多栏式,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以及库存现金付款凭证(将现金存入银行业务),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每日终了,应当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银行存款收入合计数、银行存款支出合计数和结余额,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月度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银行存款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任务操作要求】
1.学习并理解任务指导
2.独立完成给定业务核算
(1)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2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已办理进账。
(2)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现5000元备用。
(3)开出转账支票100000元支付前欠甲公司货款。
(4)收到银行转来外地丙企业信汇凭证收账通知联,系偿还前欠购货款20000元。
(5)填制电汇凭证,将5000元差旅费汇给常住某市的采购员周明。
(6)收到银行转来的供电公司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付款通知联,电费共计5000元,其中生产车间一般耗用4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耗用1000元。
(7)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收账通知联,系收到前向丁企业托收的货款60000元。
要求:说出各业务所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并编制会计分录。
子任务2 银行存款的清查
【任务目的】
通过完成本任务,使学生理解银行存款清查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明确未达账项产生的原因及种类,能熟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任务指导】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记账发生差错,企业对银行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查。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编制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既要核对金额,也要核对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以便及时发现差错,便于调节。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原因有二:一是任何一方可能出现的记账错误;二是由于企业入账的时间和程序与银行入账的时间和程序不相同,形成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或银行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由于未收到有关收付款结算凭证或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因而还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对于上述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核对,如果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符。
[案例1.2.2-4]
江河公司20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540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830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1)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000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50000元,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480000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
(4)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话费40000元,银行已登记企业银行存款减少,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案例1.2.2-4解析:
根据上述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1.2-2:
表1.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在案例1.2.2-4中,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双方余额相等,980000元亦即江河公司可以动用的实际存款数,另一方面说明江河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不一致的原因,一般来说就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如果调节后的双方余额仍不相等,表明记账有错误,必须进一步逐笔核对,发现错账、漏账等,予以更正。
特别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一定要等到结算凭证到企业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任务操作要求】
1.学习并理解任务指导
2.独立完成给定任务
某企业6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800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87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如下未达账项:
(1)委托银行收款8000元,银行已收到入账而企业尚未接到收款通知。
(2)本月水电费2000元,银行已从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中代为付出,而企业尚未接到付款通知,尚未入账。
(3)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李力差旅费3000元,并已做存款减少入账,但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4)企业送存转账支票一张计2000元,并已作增加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转账手续,未予入账。
要求:分析未达账项种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任务1.2.2小结
1.银行存款日常核算重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的登记。
2.银行存款清查核算重点:
(1)未达账项的种类及查找。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