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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唐诗文本的收录范围

第一点比较容易说。我在十多年前曾有《断代文学全集编纂的回顾与展望》(刊《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一文,曾说到收录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语言范围及文体限定等原则。就唐诗来说,空间仅限宽义的大唐帝国范围(比唐王朝有效管理地域为宽),域外人士仅收在唐所作汉语诗和中国典籍所存外人诗。由于宋明以降都认为五代十国是唐之馀闰,视为整体,故收录上限为618年唐之立国,下限只能参差一些,以960年至979年十国陆续归宋为断限。语言范围则只能不收非汉语的作品。文体限定方面极其复杂,我现在采取的是诗词兼收、诗文循传统严断的原则。虽然今人已经另有《全唐五代词》的编纂,但纯粹的词在全书中大约不到五十分之一,诗词之间的作品数量太多,且今人编录词作对明清词家认可而其实与唐时诗集距离很远的作品,妥协太多,再次鉴别收录还是有必要的。诗歌各体的收录,仅在清人所定范围外增加具备诗歌形式的偈颂道歌,这已经为学界普遍接受,争议不大。

就诗歌本身的校录来说,我认为完整的校录应该包括以下各项:一、诗题。二、诗序(少数有启、书)。三、本文。四、署衔或附记。五、本事。

诗题看似简单,今人见到《全唐诗》里的诗题,以为全部出自唐人手笔,其实不是。诗题的最早文本是在唐诗实际形成过程中人际交流的记录,即彼此多用敬语,文本较为庄重。在敦煌、日本所存唐写本、部分刻石和少数文集中,还可以见到此类题目。稍次文本为作者或亲朋编录文集时改定的题目,庄重的敬语或已改为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文本。后世诗歌流传中,题目是变动最多的部分。总集、选本编录时要划一体例而改动诗题,后人引录时经常未必需要全引作者长题,后代诗话、选本、类书中不断将原题简化或删除,而在民间流传中,则最简单地引诗,经常将作者与诗题都忽略了。许多诗歌最早见于史书、笔记、诗话的本事记录中,并没有题目,明清编录总集时,为了称引的方便,分别代为拟写题目。此类改题、拟题的诗作,在全部唐诗中大约占五分之一以上,而半数以上的唐诗都会有几个繁简不同或内容有差异的诗题。

《张说之文集》中有开元间几次大规模宫廷唱和诗的相对完整的作品保存,每一次都有一篇长序,说明此次唱和的原委。武后时的石淙唱和也是如此,刻石还在嵩阳书院附近,完整拓片也易见。日僧空海、最澄、圆珍归国送行诗原卷尚存,都有序说明原委。敦煌写本中有时诗前有书、启等不同说明文字。后世文本流传中,有的诗序始终作为整体保存,但也多有分别保存的。将诗序一并收录,对了解诗意极其重要。前人做了不少拼合,我也检出许多。估计诗、序分别由不同人执笔者,仍会有所缺漏。

诗歌本文当然是录诗的主体。需要说明的是,一首诗存在大量异文,或有完整残缺的记录,原因很复杂。必须考虑作者本人修改和作者诗意重复的因素。杜甫说“新诗改罢自长吟”,何尝不是所有诗人的写照。杜牧《张好好诗》真迹和《樊川文集》收录本的文字差异,并非流传造成,应该是此度真迹和他写给外甥裴延翰并编入文集的文本的差异。即便率性作诗的李白,也可找到确切本人改诗,乃至将原诗改得几乎完全不同的记录。至于作者本人之诗意重复,如大历诸人与晚唐李频、方干等人有许多案例,我认为原因在于才情有限而应酬不断,乃至如此。就此而言,杜甫在人生困境中大量写诗,句意很少重复,实在难得。贺知章的两首《晓发》,八句五律为:“江皋闻曙钟,轻曳履还舼。海潮夜漠漠,川雾晨溶溶。始见沙上鸟,犹埋云外峰。故乡眇无际,明发怀朋从。”四句五绝为:“故乡杳无际,江皋闻曙钟。始见沙上鸟,犹埋云外峰。”以及《偶游主人园》:“主人不相识,偶坐为林泉。莫谩愁酤酒,囊中自有钱。”诗意当然已经完整。而《宝真斋法书赞》卷八录唐人草书《青峰诗帖》:“野人不相识,偶坐为林泉。莫漫愁沽酒,囊中自有钱。回瞻林下路,已在翠微间。时见云林外,青峰一点圆。”可能是前诗的最初文本。在承认诗歌文本多原成因的前提下,我觉得这些诗歌还是以作别本的方式编录为妥。当然,绝大多数的诗歌文本歧互,是因为流传中的各类原因造成,可以通过校记加以记录揭示。

在古写本和石刻中,部分唐诗有署衔、时间或附记,这些内容虽然不是诗,但是研究诗歌写作时间、原委的重要记录,也都值得保存。总集或部分别集之附见诗,也有相关内容,有必要加以记录。

本事是诗歌写作缘起、过程以及影响等具体事实的记录,很多见于史书、笔记、诗话、小说中。有时诗歌原本也存,可以和本事记录比读,如乔知之《绿珠怨》的本事,虽然事实的三种记录稍有差异,但与诗歌本身可以印证,是理解诗意的第一手记录。有些本事本身就依据作者原诗之诗题加以敷述,如《本事诗》所录刘禹锡《玄都观》诗、元稹《黄知县》诗等即如此。有时本事记录极具传奇色彩,但核诸史实,并非虚构者,如韩翃《章台柳》、崔曙“曙后一星孤”之类。有些因为原诗和其他记录具在,可以确认传说全出虚构者,如宋之问灵隐寺作诗偶遇骆宾王指点之类。由于许多诗歌仅因本事记录得以保存,其事其诗事实已经成为一个整体,无从割离,如崔护人面桃花、顾况红叶流诗之类皆是。如神仙鬼怪、歌谣谚谶一类作品,十之八九是靠这些记录而得以保留。编录这些诗歌,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录诗的同时,保存本事的最早最完整的记录。凡本事与诗歌有事实差异甚至全出虚构的,宜援据文献,作适当的辩说。我近年特别憬悟到,文学作品的传异、传讹,是文学传播中的特殊和必然现象,虽然无法完全作出合理的解释,但辑录其变化轨迹,对学者进一步研究极其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