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认同视觉艺术具有认知维度,并将其运用在对政治抽象概念(political abstraction)发展进程的追踪之中。本书的基本假设是,与有形且具体的实物相比,人类在认知上更难理解政治抽象概念。比如“施政权力”(political authority)这一抽象概念,在中古时期的中国,与中世纪的欧洲一样,宏伟庄严的外观是权力(authority)的显性表达。从为贵族阶层(the aristocracy)设计的衣饰、徽章、车辇与城宅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权力运用的展现。甚至连代表施政权力的词在近代早期英国都是“贵族身份”(nobility)——一个将权威等级寓于衣物服饰与仪态举止的术语(参见第二讲)。无论是对中国人还是欧洲人来说,将施政权力的概念从有贵族身份的人的具体形象中抽离出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本书的重要篇幅就将致力于准确地解释上述抽离是如何达成的。
同样,诸如“政体”(the polity)、“人民”(the people)这样的政治抽象概念,在中国与欧洲出现得都比较晚,而它们的演进轨迹则可以通过文本和图像追踪。最后,本书的研究方法将指出,中国与英国绝非完全不可比较,实际上,在17世纪与18世纪,二者的相似之处有增无减。此外,尽管在此期间有不可否认的广泛的文化交流,但这些相似之处或许与其说是“影响”的产物,不如说是结构的必然性(structural necessity)。
一般而言,民族主义的历史是拒斥上述方法的。亨廷顿假说(the Huntington hypothesis)认为,学者可以从不同文化的传统群体(groups)——特别是西方与“他方”(the Rest)——各自拥护的价值观中,辨别出本质且经久的差别。如此,它便可以将无法比较的文化价值观之间先验与普世的冲突,假定为全球政治冲突的根本来源,以此来抵制历史的趋同共存(convergence)。
自启蒙运动以来,比较的视角便如影随形。伊丽莎白·威尔逊(Elizabeth Wilson)的研究(分析详见本讲后文)论证了大不列颠帝国的崛起如何促进了本土的稳固与其他地区的妖魔化,并使一种直至今日依旧活跃的文化政治传统得以形成。这种做法在欧洲大陆也很普及,比如中国就因为国际贸易的成功与后贵族政治(post-aristocratic)的社会体系而被视为对手和威胁,很早就引来了像孟德斯鸠和黑格尔那样的名人的致命攻击。这一过程在冷战期间复苏并变本加厉,致使历史上的中国形象被扭曲得面目全非。
冯珠娣(Judith Farquhar)与何伟亚(James Hevia)、刘禾、王国斌等人的相关研究,已经对这种历史传统在逻辑与历史上的缺陷有所揭示。然而,历史上的中国形象至今仍有遗留,以至于许多人会质疑本讲的开头部分。遗憾的是,如果对过去中国的印象继续依托于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那么,我们就无谓地限制了自己对这一正在崛起的力量的想象,在存在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将双方引向“冲突”。然而,从事此类并不流行的比较还有很多更为紧迫的原因。
近年来,几乎没有任何一种传统认为本质上属于西方的价值观——法治、平等、社会正义或言论自由——可以逃脱美国内部在原则或实践方面的挑战,孕育了关于上述理念之价值或必要性的讨论。例如相关讨论认为,隐私作为一项权利,是西方历史上特殊时期的一个人工产物,在这个即时通信的时代已经作废。像“亨廷顿假说”一样,这种讨论假定了一种文化主义的视角(a culturalist view),即社会价值观念是作为国民性格(national character)的表达而出现的,但如果我们知道存在另一个匿名权已经制度化的时空会怎样呢?或许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复杂社会中匿名的作用?本书旨在继续跟进这样的问题,但并不以相异且虚构的文化本质作为先决条件。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读者既不会看到“西方”始终是真理与公正之胜者这样的观点,也不会看到“中国”始终是真理与公正之胜者这样的观点。近代早期的中国、欧洲以及其他地区的弱势群体享有若干共同理想:“严肃对待人权之社会性,即人从根本上是社会性的或(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是‘政治动物’(political creatures),将权利从抽象的普遍虚构的掌控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将其从不可预知的放任中挽救回来。……恰恰由于它们具有社会嵌入性(social embeddedness),公平以及对权利的合理运用才成为所有人类社会中经久不衰的问题。”在提出这个论点时,弗雷德里克·多尔迈尔(Frederick Dallmayr)借用结构主义方法(structuralist approach)研究历史,本书亦是如此。
我们可以将这种方法简单概括为:处于大多数社会中的人面临的是类似的挑战,得到的是类似的资源,通常达成的也是一种截然不同但结果相当的解决方案。举例来说,在所有文化中,如果权力被看作“特权”,也就是说,它成为一种不需要外部标准或控制的个体行为,那么,这种权力迟早会被滥用,因为在结构上并不存在能够阻止滥用发生的东西。
同样的,如果政治体制有公共与私人的区分,将权力置于公共范畴,并制定防止公共权力在私人领域中使用的相关控制措施,那么,尽管无法杜绝,权力的滥用也将会更加困难。在很多历史文化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实践,他们还制定了被当今称为人权(human rights)的制度性条件。当历史学家们寻找类似实践或制度是否存在时,他们寻找的是“结构性”要素,为社会正义这个始终存在的难题提供制度上的解决方案。结构分析(structural analysis)将历史事实,而不是民族、种族或是宗教群体的成员身份置于优先的地位,因此和本质化的“文化”就没有任何关联了,它适用于任何可能表现出相关制度或实践的共同体。
然而,即使我们接受了这种结构性方法,来自文化政治的挑战也不能轻易忽略。应该如何扭转数百年以来恶意的妖魔化,同时避免在不经意间美化受害者呢?本书使用两种方法来避开这个陷阱:
(一)本书追溯了转义策略(tropic strategies),意即认知策略(cognitive strategies)的演化,以使近代早期中国与英国诸如“施政权力”“政体”“人民”或“平等”等政治抽象概念变得形象化。不同的转义策略对我们的认知机制(cognitive apparatus)提出了不同要求。比如寓言(allegory),就是一种将抽象概念形象化的常见方法,在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以及古中国都可以找到相关例证。寓言以一种极为常规的方式使得抽象概念形象化。观看者具备常规经验就够用了,并不需要进行任何的逻辑操作。而隐喻(metaphor)和转喻(metonymy)需要更多诸如对照与逻辑推理的复杂操作。见闻录(reportage)或因事推想(the presentation of putative facts)则要求更为丰富的认知灵活度,因为观看者需要将一个新奇且个体化的信息片段放置到合适的解释情境中,并最终得出其独立的结论。在这个理解行为中,常规经验几乎没有用武之地。
假设认知能力大体上与受教育水平成正比,那么我们就可以预料到,寓言在早期教育中会有更为广泛的应用,而见闻录则是后期常见的使用方式。我们将发现,尽管与政治抽象概念对应的术语和图像的内容在两种传统(英国与中国)里是随时间不断变化的,但转义策略的整体发展——从寓言到见闻录——却甚为相似。这种演进模式揭示了在近代早期阶段,认知限制——因此也是结构性限制,必然在欧亚大陆的两端都是有效的,这多少独立于“文化”差异之外。
(二)本研究对英文文本进行了跨语际分析(translingual analysis),这些文本或是原创的,或是经由欧洲语言翻译而来。本研究也以类似的方式对图像进行了跨视觉分析(transvisual analysis),试图将中国的内容译成本土的习惯表达。可以说,与简单地将不同文化中的社会实践进行对照的方法相比,本方法取得了更多可信的成果。一般来说,当历史学家尝试比较的时候,例如比较近代早期英国与中国的法律体系,他们手中都握有无数机会来封锁或特许某些信息的传播,或为了配合其成见去上下变动评判标准。如果允许近代早期的英国人来给现代的我们做比较,那么学者可操控的空间就会缩小。他们习以为常与视而不见的部分能够告诉我们很多关于英国与中国的信息,而相比于更为常规的自由式比较,这样的信息则更难操纵或否定。
倘若某个来自上海的人到了伦敦,看到所有人都在使用手机。鉴于上海的手机使用几乎已经普及,所以这位中国游客在写信回家的时候,不太可能提到手机使用的情况。手机的使用已经如此普遍,提它又有什么意义呢?但是,假设有一个来自地球某个偏僻角落的人抵达了上海或伦敦,她会在信件中如是写道:“这里的所有人整天都在和他们的录音机说话。我们有时会用它记录购物清单,可是这里的人从早到晚都在和录音机说话!”这个例子显而易见地说明,这个人并不知道手机是什么,可她的结论既客观如实,又无可辩驳。
我们所虚构的这位游客的所作所为也是一种翻译,她看到别人在用手机,就将这种行为翻译成自己或其家乡朋友更为熟悉的一系列动作。根据她的翻译,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推断,她从来没有用过手机。与此相同的翻译方法也可用于其他类型的翻译行为,继而我们会发现,很多被近代早期的中国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概念,对于近代早期的英国人来说却甚为费解,反之亦然。但是,以下事实比上述观察更为有趣:到了18世纪晚期,英国人逐渐开始与中国人共享许多概念,而在现代世界里,这些概念对两国都至关重要。